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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2房地产经营管理自考资料:房地产促销及其管理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12-08 09:37:19 编辑:紫薇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0172房地产经营管理自考资料:房地产促销及其管理“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更多资料可查看:房地产经营管理考试题库自考教材(相同课程各省教材不一定相同,请按省搜索)。

房地产促销及其管理

第一节房地产广告及其管理

一、房地产广告

1.广告与房地产广告

2.房地产广告媒体及其选择

3.房地产广告现状

虚假房地产广告的几种情况:宣传夸大,承诺与实际不符,广告内容表述不清,隐瞒实情。

二、房地产广告管理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第四条明确,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第六条要求,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开发企业名称;(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第七条要求,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八条要求,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要求,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要求,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一条要求,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要求,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要求,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十七条要求,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人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业的承诺。

5.《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

6.《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7.《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地产网络广告管理

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新闻发布会管理

一、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及其管理

二、房地产新闻发布会管理

第三节房地产人员推销及其管理

一、房地产人员推销

二、国家对房地产推销人员的管理

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等部门等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推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所有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人员应当具备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资格。

国家人事部、建设部还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1年12月18日起施行),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经纪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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