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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教育专业(本科)2023年下半年自考实践课程考核实施办法(适用社会考生)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09-12 10:01:28 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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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关于“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教育专业(本科)2023年下半年自考实践课程考核实施办法(适用社会考生)”内容,详情见下文:

艺术教育专业(本科)2023年下半年自考实践课程考核实施办法(适用社会考生)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报读广东省自学考试“艺术教育专业(本科)”(专业代码:040105)的所有社会考生。

二、考核的意义

实践考核是自学考试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核考生自觉运用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

三、考核的科目与内容

1.《版画》(课程代码:07073),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2.《美术设计基础(二)》(课程代码:11411),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3.《商业美术》(课程代码:11412),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4.《环境艺术》(课程代码:11413),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5.《美术教育毕业创作》(课程代码:11414),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6.《毕业论文》(课程代码:06999),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四、实践考核的申请

1、申请条件

(1)修完理论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中国画论》(课程代码:00745)、《设计学》(课程代码:11330)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实践考核。

(2)《美术教育毕业创作》(课程代码:11414)和《毕业论文》(课程代码:06999)这两门科目,须通过本专业其他实践课程考核后提交材料学院审核方可报考。《美术教育毕业创作》(课程代码:11414)的考试形式为2023年10月21日-10月22日以邮件的形式发送一幅毕业作品至邮箱gw_art85213550 scnu.edu.cn;《毕业论文》(课程代码:06999)的考试形式为2023年10月21日-10月22日以邮件的形式发送一篇毕业论文至邮箱gw_art85213550 scnu.edu.cn。

2、网络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8日截止(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3、网络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gw_art85213550 scnu.edu.cn。

4、考核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0月22日,考试科目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考场具体地点和考生自备工具表将在考前7天在美术学院网页提前公告,请社会考生留意学院网(http://aol.scnu.edu.cn/)上的有关通知。

5、资格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考生,在网络报名时,电子版报名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对应理论课程的成绩合格证书(考办印发的单科合格证或从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上打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简表)。

(2)准考证电子扫描件(如无卡片性质的准考证,请提交包含准考证号和考生姓名的官方网页截图电子版);注意:文件统一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的形式命名。

(3)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合为一页);注意:文件统一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的形式命名。

(4)附件2《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登记表》电子版,每门科目电脑填写一份表格,并在表格中粘贴电子相片,每份表为一页,每门科目不要超过两页篇幅。每位考生最多报考四门科目,也就是最多递交四份表格。注意:每份登记表统一以“考生姓名+所报考科目的名字”的形式命名。

特别注意:考生须将相关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将文件夹的压缩包发送至邮箱:gw_art85213550 scnu.edu.cn,邮件名称和文件夹名称均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的形式命名发送。

五、考核形式与成绩评定

1.科目的考核均采取笔试形式。

2.考核成绩评定为为五个等级:90至100分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中等,60至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一期继续申请参加考核,按重考原则处理。

4.考核成绩将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考生届时可自行查询。

六、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自考委的规定标准执行,非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每人每科次150元,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每人每科次270元。报考考试费经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华南师范大学交费系统网址自行缴费(http://pay.scnu.edu.cn/)。具体缴费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美术学院网站公告(http://aol.scnu.edu.cn/),请已报名的考生留意网站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5213550,联系人:潘老师。

八、注意事项

根据规定,参加自考合作助学班的学生,请勿重复参加社会考生的实践考试,如造成成绩混乱无法上报,后果自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aol.scnu.edu.cn/a/20230911/585.html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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