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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 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成人高考网 时间:2022-09-08 14:01:33 编辑:su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 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 、管理干部学院 、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 ( 继 ) 教院等 ( 以下统称成人高校)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 ( 以下简称高起本) 、高中起点升专科 ( 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 ( 以下简称专升本) 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 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 、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 目 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 )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的招生专业目录 , 目录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 、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 ( 函授站) 、授课地点 、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二 阶段: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 (试行) 》,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 ,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 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 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专业,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 (发展规划司) 核定下达。

     (二 )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管理区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三 )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各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四 )在我区举办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必须按规定履行过校外教学点 ( 函授站) 登记手续,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 自治 区教育厅相关部门要加强校外教学点 ( 函授站) 的监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对现有校外教学点( 函授站) 的全面梳理和规范。

     (五)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 ,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 六)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 、针灸推拿学 、预防医学 、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七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 、报 名

     (一 )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 , 生活能自理 , 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 报考临床医学 、 口腔医学 、预防医学 、 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 、 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 4 )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 口。

     6.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可在自治区成人高考报考点网上报名。

     7.考生 一般应在户 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确需在非户 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二 ) 报考点设置

     分别在乌鲁木齐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

     柯尔克孜自 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石河子市 、奎屯市等 16 个地、州 、市考区设置报考点 。各地 、州 、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含兵团各师市) 各科类、层次的考生报名工作。

     (三 ) 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区成人高考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

     1. 网上报名,9 月5 日至14 日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 下同 ) ” 点击“成人高考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了解我区成人高考政策规定,查询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按照系统的提示和要求,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考生须按规定要求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本人手持二代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 、有关证件 (证明) 原件照片 。填报个人意向志愿有关要求见第四项“志愿填报” 。

     考生的《新疆维吾尔自 治 区 2022 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 一 考试报名表》 内容是考生报名 、考试、录取的重要依据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考生在报名、填报志愿时须认真核查 本人姓名 、性别、族别、二代身份证号、照片等重要信息,考生信息 一经点击“已阅读并承诺,我要报名”按钮确认后 , 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专升本考生须上传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

     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2001年之前毕业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高起专(本)考生须上传高中毕业证或中专(职)毕业证书照片;证书遗失者 ,需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与毕业证书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照片 。符合录取免试、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 ( 除民族加分 、年龄加分考生 ) , 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2 年成人高校招生免试 、 加分考生登记表》。

     凡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擅自更改学籍信息或者个人其他信息,凭假证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件获得报名、考试、入学资格的,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报考和入学资格。

     2. 网上审核(各报考点负责组织实施 ) ,9 月5日至14 日

     各地 、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网上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 向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反馈审核意见,要求提供电子档案资料不全、不清楚的考生及时提供原始资料复验。考生修改错误信息、重新上传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证件 (证明材料) 照片 。未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的 , 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各报考点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指定工作人员负责高起本、专升本报名资格、加分照顾考生条件的审核等工作。

     3.网上缴费,9 月15 日 至20 日 。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缴费标准见后,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 。 审核结束后 ,考生不得再更改网上报名信息。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考审核、缴费的考生考前两周在“新疆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涉及非民族 、年龄加分项 目 的证件、证明材料 ,考生须在考前两周提供给报考点 , 由报考点统 一 汇总后交地 、州 、市招生考试机构。

     6. 免试申请流程 。免试考生也须报名、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考生本人相关信息,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其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证件复印件 ,9 月 15 日前提交申请免试学校 (报考学校) 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加盖学校公章后须在 9 月25 日前邮寄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中招部考务二科。

     四、 志愿填报

     考生须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上统 一公布的 2022 年新疆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高校和专业填报志愿。

     1.“意向志愿”填报: 考生网上报名时 ,须填报院校和专业 “意向志愿” ,每名考生可填报 1 所院校和 1 个专业志愿。

     2.“正式志愿”填报: 成人高考成绩公布后 , 考生须在 12 月 5—7 日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 ,每名考生可填报 1 所院校和 1 个专业志愿 。“正式志愿”作为考生投档、 录取的依据 。“正式志愿”与“意向志愿”的学习层次 、科类必

     须相同,所报学校或专业可以不同 。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 ,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考生如因未填报“正式志愿”未被录取 , 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3.“征集志愿”填报: 未被录取的考生 , 可在 12 月 23—24日登录“新疆招生网”,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 1 所院校和 1

     个专业志愿,作为征集志愿录取的依据 。“征集志愿”与原报志 愿的层次、科类须相同。

     五、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须按自治区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具体标准为: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23 元。高起本按5 个考试科目收费,高起专、专升本按 3 个考试科目收费。

     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 , 所缴费用不退。

     六 、体 检

     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待考生录取后 ,由招生学校组织体

     检 ,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 试

     ( 一 )考试科 目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 目 。公

     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 、数学 ( 文科/理科) 、外语三门 , 其中

     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 、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 一种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 ,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 、化学综合” (简称理化) ,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 、地理综合” (简称史地) 。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 门专业基础课 。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各学科门类、专业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3。

     ( 二) “高起专”“高起本”和“专升本”各考试科 目 , 除“外语”科目外 , 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三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试规则》。

     (四 )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加试采取现场或网络远程方式组织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凡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自行与所报院校联系,根据院校确定的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进行专业加试。成人高校专业加试须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须于成人高考统考前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 五 ) 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 150 分;高起本、高 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 六 ) 考试时间安排

     2022 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 11 月 5 日 至6 日 ,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2。

     ( 七 ) 考点设置与管理

     在全疆共设 87 个县市级考区 , 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参加考试,尽量避免跨区域流动,所选考区一经确认无法更改 ,因考区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点须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有招生计划的疆内高校有责任设置考点组织考试。

     (八) 考试组织

     1.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所辖考区的考试组织工作。 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要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地政府分管领导是本地区成人高考第 一 负责人。高校、中学有责任承担考点工作 。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 ,实行分级管理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 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试 (答) 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地 、州、市负责制。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维护,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保密 、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卷的安全保密,确保试卷运送、整理、分发、保管、 回收各环节和考试组织绝对安全。

     3.各地 、州、市对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漏报 ,否则将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一旦发生失 (泄) 密及有组织的集体舞弊等重大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 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生委员会 , 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 防止事态扩大。

     (九)评卷工作。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等学校统一进行。自治区各成人高校有责任承担成人高考评卷工作任务,高校教师有承担成人高考评卷工作的义务 。自治区教育 考试院组织建立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的高校要做好成人高考评卷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可通过新疆招生网自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不对外公布考生成绩 , 不对考生查卷。

     八、录 取

     ( 一 )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应于12 月初开始 , 并在 12 月底前结束。

     ( 二 )各成人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 件 、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 , 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 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招生学校在我区的招生规模,按科类和专业类别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 ( 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 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 、医学 ( 药学类除外) 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

     ( 四) 录取时 ,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 、水利 、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 ,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 、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 , 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 分。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 , 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五 ) 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 、“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全

     国‘五一 ’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 明,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 ,招生学校同意 , 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 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 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 , 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 一扶”(支教、支农 、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生 ,凭身份证、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 , 可免试就读我区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复员干部) , 凭身份证 、退役证 (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我区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 (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 分) ,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考生 ,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 ,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 获得地 ( 州 、市) 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 , 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 、局系统 ,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 (工作) 者及科技进步 (成果) 奖获得者。

     (2 )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 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 、“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 4) 归侨、 归侨子女 、华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 、烈士配偶。

     (6) 年满 25 周岁以上的人员。

     (7 )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 (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 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 (工作) 者。

     6.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7. 自 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 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8.回族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9.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 10 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新民发〔 2014 〕144 号 )规定:伤残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 、公安部授予 一级 、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疆内成人高等院校的,单科成绩不为零,均可照顾投档 , 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0.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 , 其照顾分值不累加 , 按最高 一项计算。

     11.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始证件 , 交各地 、州 、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 、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 、确认 、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 。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 目、分值不得计入成人高考总成绩 。考生信息一经上报 , 不得变动 ,否则无效。

     (六 ) 投档与录取

     1.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按 1: 1.2 的投档比例投档 。若有特殊要求 , 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招生学校按计划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及专业,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生源不足的院校在征集志愿录取阶段,根据考生 上线情况 ,在已核定的自治区 2022 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 依据考生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2. 录取原则

     ( 1 ) 已录取的考生 , 不再进行二次投档录取。

     ( 2 ) 专升本统考科目不相同的专业之间不能调剂生源。

     (3) 生源调剂后仍不足的院校可进行计划调整 。 因生源不足, 学校可以不完成招生生源计划。

     (4 ) 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 ( 区、市) 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 七 ) 录取阶段 , 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 ( 区、市)计划的调整 ,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 ,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时向教育部报送 2022 年录取新生的数据库 , 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 名单。

     九、信息公开公示

     ( 一 ) 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 、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 、 内容发布及时。

     ( 二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 , 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 、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 、录取结果 、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 , 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 、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 、性别 、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 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 三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 、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 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 。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 、 电子档案逐 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 、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一、招生经费

     ( 一 ) 各地 、州、市招生经费 , 应在各地教育支出中列支。

     高校的招生经费 ,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 二 ) 对参与制卷 、监考、评卷、巡考 、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 , 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十二、其 他

     ( 一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 )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 36 号 ) 严肃处理 。 涉嫌犯罪 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二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 三 )本《实施办法》 由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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