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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0220复习资料(20)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11-01 09:00:00 编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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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判决、裁定和决定

一,判决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诉讼判决: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的行政行为(含不作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

1. 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

2. 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

3. 对席判决与缺席判决。

4. 肯定判决、否定判决与部分肯定部分否定判决。

5. 生效判决与未生效判决。

6. 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7. 终审判决与非终审判决。

二,撤销判决的条件

1. 主要证据不足;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 违反法定程序;

4. 超越职权;

5. 滥用职权;

三,裁定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四,决定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

适用范围:

(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

(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3)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

(4)审判委员会对已生效的行政裁判认为应当再审的决定。

(5)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6)有关执行程序事项的决定。

第三十二章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一,申请期限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天。

二,执行中止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执行终结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抚恤金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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