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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行政赔偿
一, 行政赔偿概念(名词解释)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二,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简答)
1. 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2. 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3. 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4. 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5. 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选择)
我国国家赔偿法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
四,行政赔偿的范围(案例分析)
1. 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
2. 职权无关行为、受害人自己行为
一、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上海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上海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1. 对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
2.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3.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4.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行政赔偿请求人(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受害人死亡
1.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及未能辩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当他们的权益遇到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损害时,他们的监护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成年子女、配偶、近亲属等)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可代他们请求赔偿,但赔偿请求权人仍为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本人。
2. 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也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3. 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六,行政赔偿义务人(案例分析)
1. 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 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 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责任承担者
6. 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a) 经复议的按键,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 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家中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七,行政赔偿请求提出(案例分析)
1. 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指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要求。
3. 允许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请求人根据收到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4. 行政赔偿申请书
是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书面文件。
八,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案例分析)
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2)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
赔偿计算标准:
1. 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
2. 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标准
1)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3) 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的20倍。
3. 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
1) 对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赔偿原则,是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
2)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
4. 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是国家用以支付给赔偿请求人的金钱。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支付。
5. 赔偿请求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6. 请求国家赔偿免缴费用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7. 免征赔偿金税款
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金不用缴纳任何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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