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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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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5 08:54:10 来源:考生网 编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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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专升本招生政策已公布,想了解更多四川专升本资讯,详情见下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4043o
办学地址:
(一) 绵阳校区:绵阳市经开区机场东路83号
(二) 梓潼校区:绵阳市梓潼县永利街929号
第二条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 生工作的管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 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 4号)以 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髙等学校专升 本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23) 7号)等 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条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与对口选送高职院校(以下简称“选送院校")按照教育厅要求签订跨校“专升本"合作关系协议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 我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 室(设在教学科研管理部),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第五条 本招生简章适用于我校2023年对口升入我校本科 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符合条 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二章招生计划与对口专业
第六条 我校2023年专升本计划数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执行(含考试选拔录取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计划等)。
第七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2023年我校所有 专科专业和选送院校相关专业“专升本”均升入四川文化艺术学 院相关本科专业。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我校和选送院校对口升入我校的2023届普通全日制专科专业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从我省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九条 对口专业釆用相同或相近原则。专科学生升入本科 专业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科专业对口升本学校及对口本 科专业情况见下表。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选送院校专科专业对口升本专业情况表
第三章选拔方式与基本条件
第十条我校“专升本“选拔方式分为考试选拔和免试两种。
第十一条考试选拔基本条件:
(一) 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二) 学习成绩优秀;
(三) 身心健康;
(四) 其他条件由选送院校规定,并报我校备案。
第十二条免试选拔对象主要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其报考基 本条件:
(一) 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四川省应征入伍, 退役后复学并于2023年毕业的;
(二) 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四川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 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第四章报名与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报名,符合免试条件的 考生还需经过选送院校和我校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 官 网(hltps://w\vw. sccca. 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 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 一3 月 18 日 17:00o
第十五条我校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专升本报 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公示等工作;选送院校负责组织本校专升本 报名、资格初审和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工 作。我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报教学科研管理部进行资格审查, 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 日)。
第十六条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 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 484号)文件规定, 我省普通学校专升本考试费为80元/生,由考生报名时按照专升 本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
第十七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一)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或刑事处罚者;
(二) 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剽窃、抄袭、篡改、伪造等 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 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 信息等行为者。
第五章免试与考试
第十八条获得退役士兵免试选拔的考生,按照《四川省教 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23) 4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获得考试选拔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 “专升本"考试。考试地点设在我校绵阳校区、梓潼校区及选送 院校。考试时原则上一律使用标准化考场或考场全程录像。
第二十条考试科目
(一)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二) 专业考试科目:由各接收本科专业拟定专业考试科目 和考试大纲(原则上为一科,考试内容应着重体现考核本专业的 综合素质能力),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学科研管理部备案后予 以公示。
(三)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科目实施全 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使用统一试卷,命题参照2009版“考 试大纲"进行,《大学英语》不考听力。
(四) 专业考试科目按公示后的考试大纲由我校自行命制。
(五) 统考科目每科分值均为100分,专业考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均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统一组织(包括命题、制卷及安排各专业评委进行评分等)。
第二十二条选拔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除取消“专升 本"资格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成绩由学生登录“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专 升本考试成绩查询"平台使用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为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 退役士兵免试单列计划录取;第二批次进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三批次进行其他考生录取。
第二十五条 除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录取外(不设成绩), 其它所有考生根据考生平时成绩和专升本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为该类学生的20%。
第二十六条 我校依据考试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统考科目 文化线,在文化上线的情况下,按“专升本"专业总成绩由高到 低进行录取。如果个别专业(方向)人数不够或专业成绩太差, 不能体现“专升本”选拔优秀学生的原则情况下,本着着重专业 水平选拔,录取计划可在总计划中调配使用。录取相关要求按照 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专业总成绩计算办法:专科阶段平时成绩占40%,本次专业考试成绩占60%。
(一)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平时成绩为专科阶段第一至四 学期所有必修课成绩占40%。计算方法为首先计算各门必修课程 的成绩之和,将成绩总和除以计算的课程门数,得出课程平均成 绩后再乘以40%计算出专科阶段成绩。如课程成绩通过补考或重 修方才合格的(无论分数高低),均按60分纳入计算;
(二) 其他选送院校平时成绩由选送院校负责计算,并以公 文形式报送我校。
(三) 专业考试60%成绩计算方法:所有“专升本"专业考 试成绩取平均成绩,再乘以60%计算出专业考试成绩。
第二十八条 所有成绩均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获省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 章),在“专升本"专业总成绩中加3分;获市级人民政府奖励 (加盖政府公章),在“专升本”专业总成绩中加1分(若满足 多个加分条件,限加分一项,取高限)。学生所获奖励,如未加 盖政府公章,一律不作加分处理。
第三十条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报省教育厅备案。 我校向学生寄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 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第八章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三十二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生入学年份为2023年,学制为两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 日制。
第三十三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视专业录取人数情况单独 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校区 为准。
第三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 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 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 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 我校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六条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 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 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 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 书上填写“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 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 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八条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交纳。
第三十九条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 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我校和选送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 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 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我校将对选送 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第四十一条 我校及选送院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 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 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四十二条我校和选送院校纪委办公室对我校及选送院 校的选拔录取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全程参与专升本过程,专升 本会议由纪检委进行记录,存档。设立监督电话并公开,接受考 生举报,申诉、复议等。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816-6357169 (纪委)。
选送院校也应开设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 时纠治违纪违规问题。
第四十三条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升本工作办 公室负责专升本工作咨询,联系电话:0816-6358035。
第四十四条我校专升本有关事宜在我校和选送院校学校 官网及教学科研管理平台网站公布。
第四十五条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ca.zhxywpt.cn/web/web/web/details?pid=86110532814250638808359489392676
以上就是“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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