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专业资料
微信QQ群
考生网QQ群

群号:517231281

扫码加群
点击二维码加群

考生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zikaosw

课程试听
最新资讯

手机端访问

1、直接输入www.zikaosw.cn
2、扫描左侧二维码

登录 | 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享受
  • 课程免费试听
  • 试做在线题库
  • 学习提升指导
自考生网
当前位置 自学考试 > 自考复习资料 > 海商法自考复习资料 > 文章详情

00254海商法自考重点:船舶碰撞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4-02-20 09:22:08 编辑:紫薇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0254海商法自考重点:船舶碰撞“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更多资料可查看:海商法考试题库自考教材(相同课程各省教材不一定相同,请按省搜索)。

船舶碰撞

1、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有接触碰撞:船舶要有接触、要有损害、碰撞发生在船舶间、适用的水域

间接碰撞:一方有航海过失、无接触、要有损害、适用的水域

2、船舶碰撞按责任方不同可以分为:单方过失责任、双方过失责任、双方无过失责任(自行负担)

3、船舶碰撞按起因不同可以分为:过失碰撞、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碰撞、故意碰撞

4、船舶碰撞推定过失包括:

事实推定过失:从已经证实的基本事实中,推断出假定事实的存在。即一方能证明其有遭受损害的事实,则法庭就可推断出另一方犯有过失的假定事实。除非另一方能证明损害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自身没有过失,或有过失但没造成损害后果

法律推定过失:从已经确立的基本事实推断出假定事实的存在,直至这一推定遭到相反证据的反驳或否认。此推定原则有保护受害方的一面,但也有其不合理性(1.违背了过失与损失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的要件2.给违反规则的一方带来了过重的、不合理的举证责任)

5、特殊作业中的过失规定:

1.沉船船舶所有人的过失:

1)沉船所有人在得知船舶沉没后,应在合理时间内给沉船做出妥善的标志,这是沉船所有人的一项义务。如果他没有及时履行,造成其他船舶与该沉船发生碰撞并有损失,则认定沉船所有人有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沉船所有人履行了加标义务,应一直保持这种标志清晰醒目,直到沉船被打捞或委付为止。

3)多数情况下,沉船所有人不是直接对沉船加标,而是在合理时间内报告港口当局,由港口主管当局发布航海通告或航海警告,提醒航行船舶注意,或者由港口主管当局负责加标。

2.拖航作业中的过失:

1)拖船与被拖船碰撞(单方的原因造成的,则过失方单独责任双方互有过失,按过失比例负责)

2)由于拖船或被拖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方(无过失)碰撞(拖船与被拖船负连带责任,但不影响拖船与被拖船相互按过失比例追偿)

3)由于三方均有过失造成的碰撞(拖船与被拖船视为一个整体,与第三方按过失比例赔偿,然后拖船与被拖船之间再视为具体过失情况,或单方赔偿,或按过失比例赔偿。)

3.引航作业中的过失:

引航员的引领过失造成船舶碰撞,同船长的过失造成的碰撞一样,其船舶所有人应对损害负责。

4.救助作业中的过失:

因救助方的过失造成被救助船损失的扩大,或增加救助作业的难度,则救助方要承担经济责任。结果是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免除,甚至反过来给予被救助船以赔偿。

6、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要件:有过失、有碰撞事实、有损害事实、过失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7、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恢复原状原则、直接损失赔偿原则、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原则、

8、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很重要(详见教材P286)

更多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重点资料”栏目。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更多优惠课程课程推荐
资料套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