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0254海商法自考重点:船舶碰撞“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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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有接触碰撞:船舶要有接触、要有损害、碰撞发生在船舶间、适用的水域
间接碰撞:一方有航海过失、无接触、要有损害、适用的水域
2、船舶碰撞按责任方不同可以分为:单方过失责任、双方过失责任、双方无过失责任(自行负担)
3、船舶碰撞按起因不同可以分为:过失碰撞、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碰撞、故意碰撞
4、船舶碰撞推定过失包括:
事实推定过失:从已经证实的基本事实中,推断出假定事实的存在。即一方能证明其有遭受损害的事实,则法庭就可推断出另一方犯有过失的假定事实。除非另一方能证明损害是不可避免的,或者自身没有过失,或有过失但没造成损害后果
法律推定过失:从已经确立的基本事实推断出假定事实的存在,直至这一推定遭到相反证据的反驳或否认。此推定原则有保护受害方的一面,但也有其不合理性(1.违背了过失与损失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的要件2.给违反规则的一方带来了过重的、不合理的举证责任)
5、特殊作业中的过失规定:
1.沉船船舶所有人的过失:
1)沉船所有人在得知船舶沉没后,应在合理时间内给沉船做出妥善的标志,这是沉船所有人的一项义务。如果他没有及时履行,造成其他船舶与该沉船发生碰撞并有损失,则认定沉船所有人有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沉船所有人履行了加标义务,应一直保持这种标志清晰醒目,直到沉船被打捞或委付为止。
3)多数情况下,沉船所有人不是直接对沉船加标,而是在合理时间内报告港口当局,由港口主管当局发布航海通告或航海警告,提醒航行船舶注意,或者由港口主管当局负责加标。
2.拖航作业中的过失:
1)拖船与被拖船碰撞(单方的原因造成的,则过失方单独责任双方互有过失,按过失比例负责)
2)由于拖船或被拖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方(无过失)碰撞(拖船与被拖船负连带责任,但不影响拖船与被拖船相互按过失比例追偿)
3)由于三方均有过失造成的碰撞(拖船与被拖船视为一个整体,与第三方按过失比例赔偿,然后拖船与被拖船之间再视为具体过失情况,或单方赔偿,或按过失比例赔偿。)
3.引航作业中的过失:
引航员的引领过失造成船舶碰撞,同船长的过失造成的碰撞一样,其船舶所有人应对损害负责。
4.救助作业中的过失:
因救助方的过失造成被救助船损失的扩大,或增加救助作业的难度,则救助方要承担经济责任。结果是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免除,甚至反过来给予被救助船以赔偿。
6、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要件:有过失、有碰撞事实、有损害事实、过失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7、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恢复原状原则、直接损失赔偿原则、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原则、
8、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很重要(详见教材P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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