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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自考复习资料: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11-14 10:00:02 编辑:兔子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自考复习资料: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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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

实际履行是指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对因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与其他补救方式的区别:

1)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有效方式,而损害赔偿不能使合同目的实现,只是为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提供补偿。两者可以并行使用。

2)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

损害赔偿以损失存在为构成要件。但违约责任不蕭要损失存在。如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评定标准,经承包方整改后仍可以交付使用,对建设单位不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建设工程一次交验不合格,属承包方的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也可以并行使用,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所谓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

损失赔偿额可按下式计算:

损失赔偿额=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

式中,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合同正常履行后的预期收益,即利润损失。

内容可查看“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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