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自考复习资料:要约“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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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的概念和特征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同意,不得变更、撤销要约的内容。
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是一种要约。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合同法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但商业广告具备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使受要约人得到了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可使合同成立。只有受要约人才有承诺的资格,受要约人可以不承诺,但不可以将承诺的资格让与人。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也可以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则要约不可撤销。
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开标前可以撤销、变更要约,但开标后不得撤销和变更要约,否则,招标人可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法律效力的消灭。
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拘束,受要约人也失去了承诺的资格。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法、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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