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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务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实施:
①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②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③转让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
④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请合伙人以外人员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⑦其他事项。
退伙事由:
①合伙人死亡的;
②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③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⑤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⑥合伙期满,退伙不至于给合伙企业造成困难,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⑦合伙人财务状况恶化,丧失偿还能力;
⑧除名退伙(合伙人未尽出资义务;故意或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破产财产偿还次序:
破产费用(如清算组开支等)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税款
其他债权。
破产财产优先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在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 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且提交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试述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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