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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27873复习资料(4)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08-31 09:00:00 编辑:ly

自考27873经济法概论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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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占有权:可以是所有人占有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所有人自己控制自己的财产,非所有权占有可以分为合法占有和非合法占用

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直接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使用权

收益权:即所有权人收取所有物上的利益,物上的利益主要指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

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均由所有人来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主动权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

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与续受取得

所有权的消灭,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手段的种类

一, 请求确认所有权

二, 请求返还原物

三, 请求排除妨碍

四, 请求停止侵害

五, 请求恢复原状

六, 赔偿损失

债的构成基以及每个构成的含义

债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债的主体是债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分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2,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务人是指在债务关系中负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3,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作为债权的对称,是对债务人向对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的客体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债的分类:

①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关键看是否有合同);

②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看物体是否明确);

③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债的承担是否有份额之分,还是对债无理由去承担);

④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履行方式是否确定)。

债产生的原因:

①不当得利。乙方无缘无故多出利益,对应另外一方利益的减少,不当得利人需要返还不当得利产生债;

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实施某种行为,有人因此获益,获益方需要支付无因管理必要费用产生债;

③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特征:

①公司是股权(股份)制企业法人;

②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③依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设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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