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专业资料
微信QQ群
考生网QQ群

群号:517231281

扫码加群
点击二维码加群

考生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zikaosw

课程试听
最新资讯

手机端访问

1、直接输入www.zikaosw.cn
2、扫描左侧二维码

登录 | 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享受
  • 课程免费试听
  • 试做在线题库
  • 学习提升指导
自考生网
当前位置 自学考试 > 自考复习资料 > 海关法自考复习资料 > 文章详情

自考海关法09033复习资料(8)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08-25 09:00:00 编辑:ly

自考09033海关法考试资料:

以下为"自考海关法09033复习资料(8)"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更多自考海关法09033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海关法09033复习资料"栏目。

自考海关法复习资料购买请点击这里》》》

2、海关总署直属海关:

(1)定义: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依法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海关业务的海关,每个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叫关区

(2)职能:对本关区内隶属海关、人员和海关业务等海关事务依法独立行使其职能并向总署负责

(3)组成: 40 个,分布在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3、隶属海关:

(1)定义:有直属海关直接领导,依法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基本执行单位

(2)特点:包括直属海关派出的海关办事处,一般都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少数属区域性海关

4、海关缉私局:

(1)最初设立:

设立:1998 年 7 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缉私体制,由海关总署和公安部组建成立走私犯罪侦查局,由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的领导为主,设在海关总署

性质: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一个序列局

组成:在广东分署和全国各直属海关设立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在各隶属海关可以设立支局

职责:负责对其管辖走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改设:2002 年,经国务院同意, 走私犯罪侦察局更名为缉私局,同时承担行政执法职能

性质:缉私局是集行事执法权和行政权于一身的部门

职能:对其管辖走私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权力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更多优惠课程课程推荐
资料套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