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考试科目
湖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计划※
专业代码:120402;专业名称:行政管理
原专业代码:030302;原专业名称:行政管理学
主考院校: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课程类别 | 课程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最低学分/学分小计 |
公共基础课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 16/30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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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0015 | 英语(二) | 14 | 选考不低于10学分;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
4 | 08118 | 法律基础 | 5 |
5 | 06779 | 应用写作学 | 5 |
专业核心课 | 6 | *00318 | 公共政策 | 4 | 学位课程 | 35/44 |
7 | *00319 | 行政组织理论 | 4 | 学位课程 |
8 | *01848 | 公务员制度 | 4 | 学位课程 |
9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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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0312 | 政治学概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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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0315 |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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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0320 | 领导科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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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5722 | 公共经济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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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7817 | 电子政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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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选考课 | 15 | *00316 | 西方政治制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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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0321 | 中国文化概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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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00322 | 中国行政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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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3291 | 人际关系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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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考核 | 19 | 10197 |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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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含毕业考核)不少于13门,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选考课可从推荐选考课中选考,也可从同层次选考课程库中,或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同层次其他专业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考试,达到学分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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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已设课程。
湖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考试科目专业介绍
湖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培养能够胜任在各级国家机关、公共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在高校及科研单位从事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素质人才。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湖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毕业生:
1. 在县级以上政府的民政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就业;
2. 从事乡镇民政办公室管理工作;
3. 从事城镇街道民政所管理工作;
4. 从事县(或市)以上民政部门以及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5. 从事婚姻服务中介机构、收养登记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6. 从事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7. 从事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工作;
8. 从事殡葬管理、收容遣送管理等工作。
湖北自考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毕业生可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协理员,办公室主任、行政主管、协调层或决策层高级助理,中外大中型企业前台秘书、行政主管、行政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毕业生适宜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检查等管理部门从事政策和法规研究及实际工作,学校、科研部门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