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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学05677串讲资料:法学绪论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07-21 10:41:20 编辑:xy

“自考法理学05677串讲资料:法学绪论”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

注:由于各省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变动,自考复习资料并不一定出于同一自考教材版本,但考生们仍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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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知识点一法学释义

1、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学科的一门重要学科。

2、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问。

3、法学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而不是零碎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的简单相加。法学是在人们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经过发展而达到系统化的程度后才出现的,是人们的法律观念、认识和思想的高级形态。

4、法学是社会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学科有密切关联。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于其他学科,这是法学能够独立于社会科学之中的主要原因。

5、作为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法学具有科学性。

6、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没有法就不可能有法学。

知识点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法学一词,出自乌尔比安之手而以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名义问世的《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对法学的界定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在中国当代,关于什么是法学的问题,近些年来到并无争论,学界虽然在表述上不尽一致,但一般都认为: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

知识点三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1、经世致用是法学的特质所在:法学就其根本特质而言,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对生活的影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影响,或以直接影响为主,兼有间接影响;二是间接影响,或以间接影响为主,兼有直接影响。法学、经济学、政治学之类属于前者,文学、哲学。史学属于后者。法学首先和主要是可以对社会生活发生直接影响的学科,它直接影响法治,直接影响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以及其他法律活动和法律制度,并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生活。法学的类别归属,规定了法学所具有的特质,在于它是经世致用的学问。

2、从法学的对象、分科和方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法学经世致用的特质,在法学的对象、分析和方法的实在性上,清晰地显现出来。法学主要是研究法和法的现象的。在法学体系的各种分支学科中,属于直接应用型的占多数。法学的研究方法虽然是多层次多类别的,但其中具有实在性的方法或以实在性为特征的方法,是主流的或多数的研究方法。

3、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看其经世致用的特质:以博登海默的著作为例:博氏是当代美国综合法学的代表人物,他的倾向大概不应有所偏颇,然而从他的著作中可以清晰看到他也把法学视为经世致用的学问。

第二部分法学的研究对象

知识点一法学研究对象的三个要素

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三个要素: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这是法学的题中应有之义。法的现象非常复杂,例如,从法的价值角度看,包括法律秩序、法律利益、法律正义等;从法的演进角度看,包括法的效力、法律程序、法律职业、法律方法等;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包括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变更等;从表现形态来角度看,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律。

知识点二西方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理解

以西方各主要学派的观点来看,就有以下种种情形:

1、有的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先验的理想性、应然性、正义性、自然学,法学应着重研究法与正义、理性、道德的关系,探究法的最高价值和最高目的,揭示良法的标准,寻求产生和实现良法的途径,就是说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自然法学派和其他价值论法学,就是这样认为或在很大程度上是这样认为的。

2、有的主张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理由是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想法或应然法的追求,这方面的标准无法确立。这种观点强调,法学应研究实在法的法律规范和法的体系,研究它们的概念、内容和结构,它们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就是说,法学应以“实然法”为研究对象。分析法学派、纯粹法学派和注释法学派等务实的学派,就是这样主张的。

3、有的提出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学应着重关注法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果,不仅要研究纸面上的法,更要研究生活中的“活法”。社会法学派就是这样认为的。

4、还有一些法学流派、法学家、思想家,或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认为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各种法律和法规,或认为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知识点三不同情境下法学研究对象的不同表现

中国先秦典籍《尚书》、《论语》、《商君书》、《韩非子》,都是既论政又论法,合二而一。世界上最早的政治学著作之一,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是把政治学和法学放在一起研究的,它是西方政治学的开山之作,也是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思想家的许多名著,例如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等都既是政治学著作又是法学著作。

知识点四消解法学研究对象问题上的认识迷点

在苏联长期把国家和法放到一起研究。历史上,法学和主要研究国家问题的政治学确实长期结合在一起,那时不可能把国家和法分开研究。从法学的分工和体系看,也可以把法、法的现象以及法相关问题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观察法学的历史发展,也可以看出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是能够作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在中国,从公元前21世纪夏禹开创家天下那时起,国家和法就产生了,夏商周岁经千年,有“夏刑三千”、“五刑之属三千”,也有法律思想,但当时还谈不上有法学。中国法学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萌生的。在欧洲大陆,国家和习惯法产生的历史也很久远,但最初并无法学。直到后来罗马《十二表法》颁布,有了成文法,职业法学家集团形成,法学派别和法学教育出现,才真正产生了法学。

第三部分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

知识点一法学体系释义

1、法学体系的含义和中心问题:法学体系问题就是法学的整体结构问题。有法学就有法学的整体结构问题,也因此就有法学体系。法学体系是一国法学的整体化反应,它的面貌就是一国法学的整体面貌,它的先进与否直接关系到一国法学研究在整体上先进与否。建设法学体系需要总结和研究本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律实际生活对法学体系的需求,总结和研究在这方面外国可资借鉴的经验。

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所构成?

(1)社会关系是纷繁复杂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也不得不复杂化起来,形成许多不同的部门法。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分门别类的研究各个部门法,而且要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

3、法学体系同法的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关系:法学体系是一国法律实际生活的学术性反应,而法律实际生活状况是同法的体系直接相连的,因此,法学体系同法的体系有密切联系。法学体系和法学课程体系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知识点二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标准

1、从不同角度可做不同划分:

(1)从法的类别角度划分,法学可以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四类。

(2)从立法和法的实施角度划分,法学可分为立法学、解释法学、法社会学三类。

(3)从认识论角度划分,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4)从法学和其他学科关系的角度划分,可以分为法学本科和边缘学科两类。

2、划分法学分支学科应坚持三个原则:

(1)对象和方法的结合。

(2)类别和层次的结合。

(3)现实和理想的结合。

知识点三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

按以上标准,可以认为,法学体系中分支学科应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四大类别,每一类别又包括若干下一层级的具体学科。

(1)理论法学。这是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2)应用法学。这是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3)历史法学。这是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4)综合法学。这是指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第四部分法学的研究方法

知识点一法学研究方法释义

1、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主体在研究法学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特定行动方式和思维方式,是获取一定研究成果所须通过的门径或所须运用的手段。

2、法学研究方法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法学的专业方法,它是人们在法学研究中所采用的特定方法,而在其他研究领域则不为或很少为人们采用。第二层是法学所摄取的方法,它是人们在法学研究中所采用的某些跨学科的方法或借用的其他学科的方法。第三层次是法学的指导方法,塔通常以哲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对法学发挥导向作用,并充当整个法学研究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

知识点二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

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也就是法学的特定研究方法,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任何一门学科之所以是一门学科而与其他学科不同,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特定研究对象和方法。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分析法。规范分析方法源自近代西方。除此之外,法学还有诸如法的注释、法的解释、法的推理等专业方法。这些方法也都是法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识。

知识点三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调查的形式:普遍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个案调查,又如参与相关法律工作、参加相关会议、收集相关资料、采访相关人员等,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需注意:

(1)不能把这种方法看成无所不能的方法。

(2)采用这样的方法,不仅不能排斥法学专业方法,相反,还要求广泛和有效地运用法学专业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可供很多学科采用的跨学科的方法。法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尤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和历史表现。法,实际上就是一定的历史的制度性反映或固化。因此,研究法,必须注重法和历史的关联。

3、比较分析的方法。广为使用的跨学科的方法。就法学而言,比较分析既是一种研究方法,也是一个分支学科。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比较分析的任务和目的,在于比较不同的法、发的现象、法的学说之间的异同,分析其原因和条件,揭示其特性和规律,以引为借鉴或移植。比较分析有纵向的历史比较分析和横向的空间比较分析之分。纵向的比较分析同历史考察颇相似,因而横向的比较分析成为更常用的方法。

4、经济分析的方法。有两种意义上的经济分析方法。

(1)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方法。强调“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来解释政治及其历史而不是相反”,强调法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一方面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另一方面法又有相对独立性,可主动积极地为经济基础服务。研究法就要研究法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

(2)以经济学的原则原理解说法律问题的方法。强调把法律实际生活同经济效益或财富最大化地联系起来,主张所有的法律活动和法律制度的存在都应当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

由于人们也将前一种意义上的经济分析方法包含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论中,因而人们通常所讲的经济分析方法主要是后一种方法。

5、价值分析的方法。

(1)价值分析的方法,就是研究主体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念对所研究的对象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价值分析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两个方面,前者的任务在于探明和陈述一定的法或法律制度所体现出的是什么样的利益和意志,依据怎样的价值准则和价值位阶来调整社会关系和配置权力资源、权力资源。后者的任务在于以一定的价值准则为依据,对法或法律制度进行评估,并进而作出或取或舍、或坚持或改革的抉择。

(2)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有助于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实质所在,提供判断法之良善优劣的标准和尺度,为法律实际生活指明所欲追求的理想方向和加以改革完善的基本路向。因此,价值分析的方法有重要的意义。

知识点四法学的哲学指导方法

一门学科选择什么样的哲学作为总的指导方法,取决于这门学科的特质、它所处的时空条件。在中国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法学和其他种种学科的哲学指导方法。

知识点五消弭法学研究方法方面的迷点

首先需要认清,哲学方法对法学研究的确非常重要,但它只是一种指导方法,不能代替法学自身的专业研究方法。另一方面更要认清,像社会调查、历史考察、经济分析之类的诸多领域都可采用的方法,固然对法学研究很重要,但如果一味强调用他们研究法学,不注意发展和运用法学的专业方法,仍然不足以解决法学这个学科中的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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