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专业资料
微信QQ群
考生网QQ群

群号:517231281

扫码加群
点击二维码加群

考生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zikaosw

课程试听
最新资讯

手机端访问

1、直接输入www.zikaosw.cn
2、扫描左侧二维码

登录 | 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享受
  • 课程免费试听
  • 试做在线题库
  • 学习提升指导
自考生网
当前位置 自学考试 > 自考复习资料 > 民法学自考复习资料 > 文章详情

00242民法学自考资料:占有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4-04-24 09:39:05 编辑:紫薇

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0242民法学自考资料:占有“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00242民法学自考资料:占有

更多资料可查看:民法学考试题库自考民法学视频自考教材(相同课程各省教材不一定相同,请按省搜索)。

占有

第一节:占有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一、占有的概念:占有是指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事实。占有是一种事实。(起源于罗马法)

二、占有的特征:

1、占有的客体为物。

2、占有为法律所保护的事实。

3、占有的成立须占有人对标的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第二节:占有的分类

1、根据是否有法律根据或原因,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2、根据占有的人数,分为: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

3、根据占有人是否以所以的意思进行占有,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4、根据占有人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5、根据占有人的主观状态,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债与债法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一、债的概念: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的特征:

1、债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

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债是以特定行为(给付)为客体的法律关系。

三、债的要素

1、债的主体——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债的内容——债权(核心)债务

债权特征:(1)债权是请求权。(2)债权是相对权。(3)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4)债权具有期限性。

3、债的客体——给付

给付特征:给付须合法、给付须确定、给付须适格

给付的具体方式(标的的分类):支付金钱、支付财产、提供劳务、完成工作或提交成果、转移权利、不作为。

第二节:债法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一、债法的概念:债法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债法之分。

二、债法的特征:

1、债法是财产法。2、债法是关于财产交换关系的法。

3、债法具有任意性。4、债法具有统一性。

三、债法的地位:债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债法,财产便无法流通,社会财富便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价值,社会经济秩序就会处于无序状态,经济关系和生产力便会停滞不前。

第三节:债的分类

1、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

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

2、根据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分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根据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分为:按分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5、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分为:主债与从债。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7、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分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意义在于:财物之债一般可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并可以强制履行;劳务之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让第三人代替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得请求强制履行,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更多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重点”栏目。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更多优惠课程课程推荐
资料套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