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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资料: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4-03-30 09:20:16 编辑:紫薇

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资料: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05151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资料: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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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第一节住房保障法概述

一、住房和住房保障

(一)住房

住房的特殊性决定其既是商品也是公共品,住房资源配置可以通过市场,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干预。

住房是城市化与工业化的产物,是现代社会问题之一。

(二)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即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解决中、低和无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住房保障法

(一)住房保障法的定义和特征

住房保障法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调整对象涉及政府住房政策、市场中介职能和公民居住权等社会关系;(2)公民住房保障包括低价售房、低价租房,不包括单位公用住房和福利住房;(3)住房保障通常与公民经济状况调查制度关联。

(二)住房保障法的主要模式

住房保障有四种类型,即商品化住房保障、商品兼福利住房保障、福利兼商品住房保障、福利住房保障。

1.商品化住房保障

商品化住房保障,其住宅由私人拥有,商品化程度较高。主要特点是:(1)利用金融机制和运用抵押贷款方式进行住房建设,通过提高居民购买能力实现住房保障;居民可以从金融机构得到相当于房价50%以上的住房信贷。(2)给买房者以优惠,包括降低贷款利率和对用来还本付息的个人收入免征所得税。(3)向低收人家庭提供福利贷款、住房津贴,并允许租住低租金的公共住房。

2.商品兼福利住房保障

商品兼福利住房保障,其住宅由私人拥有,商品化和福利化并重。主要特点:(1)国家在发展住宅商品化同时加强政府干预,实行一系列住房福利政策;(2)政府将原来住宅建设投资用于补助和鼓励居民购房。

3.福利兼商品住房保障

福利兼商品住房保障,其住宅归国家所有,进行低租分配。主要特点:(1)国家发展公房建设;(2)制定统一的分配住房政策;(3)实行低租原则;(4)由用人单位进行住房分配。具体措施:(1)鼓励私人建房、买房,推行住宅私有化;(2)积极发展合作建房;(3)提高租金;(4)改革住房分配制度,逐渐实现市场化的分配机制。

4.福利住房保障

福利住房保障,其住宅归国家所有,把住房作为福利进行分配。主要特点:(1)国家投资建设公房;(2)住房规划高度统一;(3)实行低租或免租政策;(4)国家制定和执行统一的住房分配制度。

第二节外国住房保障立法

一、部分国家住房保障实践经验

(一)新加坡模式

新加坡住房保障模式的特点:(1)将职工购房计划列入国家公积金和个人账户计划统筹考虑;(2)将购买房、出售房和住房与养老金和医疗储蓄统筹考虑,由此做到“居者有其屋”和“老有所养”“患有所医”有效结合起来,成为东南亚地区解决住房问题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典范。

(二)日本模式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政府采取以商品化为主的住房保障政策,以保证每个家庭,包括低收入家庭都能有获得住房的机会。

(三)美国模式

美国是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较少。

美国住宅商品化程度很高,私人拥有住宅的约占98.5%。

(四)欧洲模式

广泛的住房干预政策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因素之一;以低价向居民出售或出租公房是让中低收人家庭分享国家财富和国家发展的利益。

(五)加拿大模式

加拿大通过政府提供租房、贷款买房,多层次、多渠道地来保障居民住房需求。

(六)香港模式

香港住房保障是采取私人发展商和政府部门共同发展的双轨制:(1)半数以上住房由政府宏观控制,发展商管理;(2)占住房46%的公屋由政府房屋委员会统一计划、建造和管理。

第三节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一、我国住房保障立法的发展

我国住房保障立法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时期。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住房保障政策

我国改革前的住房保障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公有住房分配带有浓厚的供给制和福利制特点,完全排除了商品因素和市场机制。

1.福利性

我国的住房分配是国家投资兴建后以极低的房租交给职工使用。我国住房分配近似无偿供应。

2.供给性

改革前我国大部分职工的住房是国家分配的。我国职工家庭能住多少面积,完全取决于国家能分配给多少住房。

3.非商品性

我国住房产业不实行商品化生产经营,只有投资,不计资金回收。

4.产权模糊性

国家只有有名无实的所有权,而居民则享有使用权。这种含糊不清的住房产权体制,严重影响了住房事业的发展。

实践证明,这种住房保障制度弊端很多,不能解决住房资源开发和满足居民需要的矛盾。(1)排斥市场机制。(2)低租金刺激了不正常的住房需求膨胀,扩大了供需矛盾。(3)住房消费比例过低,居民消费结构不合理。(4)房价高、工资低,加大了经济体制转轨的难度。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即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规定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2)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有以上四种情况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及所付房租超过规定标准的,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配使用。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1.覆盖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计划,并履行缴费义务。

2.管理机制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3.住房公积金的建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专户

4.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J(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人的规定比例的。

5.监督机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2)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3)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职工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5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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