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专业资料
微信QQ群
考生网QQ群

群号:517231281

扫码加群
点击二维码加群

考生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zikaosw

课程试听
最新资讯

手机端访问

1、直接输入www.zikaosw.cn
2、扫描左侧二维码

登录 | 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享受
  • 课程免费试听
  • 试做在线题库
  • 学习提升指导
自考生网
当前位置 自学考试 > 自考复习资料 > 劳动争议处理概论自考复习资料 > 文章详情

自考劳动争议处理概论11471复习资料(5)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09-06 09:00:00 编辑:ly

以下为“自考劳动争议处理概论11471复习资料(5)”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更多自考劳动争议处理概论11471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劳动争议处理概论11471复习资料”栏目。

自考劳动争议处理概论资料购买请点击这里》》》

十四、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

1. 实行独特的三方原则;

2.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强制仲裁,一般民事仲裁属于自愿仲裁;

3. 劳动仲裁具有很可的行政性,但不属于行政仲裁;

4.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

5. 劳动争议仲裁一次裁决但不终局;

6. 处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十五、独立仲裁原则。

1. 劳动争议仲裁权统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使;

2.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行使仲裁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3. 劳动争议仲裁相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也具有独立性。

三、 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原则。

1. 便于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应诉权的原则;

2. 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原则;

3. 原则性与灵活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 特别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批确定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有以下三种:

1. 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亦叫普通管辖,它是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必生的劳动争议。”

2. 特别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亦称专属管辖,是一般管辖的对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3. 专属地域管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立法授权某些国家机关依法确定某些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由特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更多优惠课程课程推荐
资料套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