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理学05677串讲资料:法的价值”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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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的价值释义
知识点一法的价值界说
1、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社会主体的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所具有的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
(1)法的价值不是自然地和自发地体现出来的,而是同社会主体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
(2)法的价值作为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它对社会主体具有有用性,这种有用性可以是积极的、有益的,也可以是消极的、负面的。
2、法的价值术语的使用:
(1)指称法自身有哪些价值。此类价值被有的学者称为法的形式价值。
(2)说明法在实现社会调整的过程中可以增进和维护哪些价值。
(3)作为评判标准,评价同法相关的行为和社会现象。这是把法视为一种价值准则。
3、法的价值同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
(1)相同点:都体现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的影响。
(2)不同之处:①法的价值是个观念性范畴,是可能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概念;法的功能是个制度性范畴,是法所固有的、内在的、稳定的属性;法的作用是社会主体希望法对实际生活发生影响的力量,它是法的外在的、动态的属性。②法的价值可以存在于一定的法、法制和法治运作之前;法律的功能与与法、法制和法治的存在相伴而行;法的作用只有在法、法制和法治运作之后才能得见。
4、完整意义上的法学研究,包括三个领域:对法的必然性研究,对法的实然性的研究、对法的应然性研究。
知识点二法有哪些价值
1、在法的诸多价值中,更基本和重要的价值主要是秩序价值、利益价值、正义价值。
2、在三种价值中,以秩序价值作为法的更基本和更重要的价值,因它不仅本身有突出的价值,还是其他法的价值得以存在和实现的前提。以利益和正义作为发的更基本和更重要的价值,则是因为:
(1)它们本身都是法的基本价值。
(2)它们同法的秩序价值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没有利益价值,秩序价值就没有实际意义;没有正义价值,秩序价值和利益价值就缺少理想的准则以为检验。
(3)法的利益价值和正义价值具有比较大的包容性,人们阐述的其他很多法的价值都可以包容在法的利益价值或正义价值中。
(4)强调法的利益价值有利于改造中国旧有的重义轻利传统,有利于私权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也有益于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而强调法的正义价值,也恰好同中国的重义传统有天然的吻合,只要在这种吻合的过程中使所强调的正义注入现代内容,中国旧时代的重义传统的弊病便可以得到抑制,并发挥出新的功用。
知识点三法的价值的特性
法的价值的基本特性:客观性和主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第二部分法律秩序
知识点一法律秩序释义
1、法律秩序是由法所确立和维护的,以一定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表现出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一种社会状态。
2、法律秩序的特征:
(1)以法律规则、法定制度为纽带而形成而运行,是法律秩序不同于其他社会秩序的一个显著特征。
(2)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是法律秩序的又一个特征。
(3)法律秩序也具有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的特征。
(4)法律秩序还是以法庭、监狱、警察、军队这些特殊的国家强制力,所保障实现的社会秩序,因而使强悍而有力的。
知识点二法律秩序价值的地位
1、法律秩序是最基本的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秩序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1)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通常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因而法律秩序是人类社会所须遵循的基本秩序。
(2)国家尤其是现代国家,管理和服务社会的主要方式之一是实行法的调整,实现法律秩序价值。
(3)同社会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利益关联尤为紧密的民主、自由、人权和诸如此类的其他许多权益,都需要法的确认和维护,需要通过法律秩序价值而得到保障。
2、法律秩序价值也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知识点三法律秩序价值的类别和体现
1、法律秩序价值的类别:
(1)法律秩序对社会生活的价值有基本价值和深层价值的区分。
(2)法律秩序价值也有行为价值和关系价值的区分。这是根据法律秩序价值同它的作用对象的关系所作的分类。
2、法律秩序价值的体现:
(1)它能为人类提供抑制社会冲突而使社会处于和平状态的有效手段。
(2)它能使日常的、大众的社会生活处于稳定的、安全的、安宁的状态。
(3)他可以是作为整个社会生活根基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
(4)处于更高层次的文化生活和政治生活,同样需要依傍法律秩序。
知识点四法律秩序价值的实现
1、法律秩序价值的实现与无政府状态和专制状态:
(1)社会模式中有两种类型被认为不具有可以创设与维护有序的和有规则的管理过程的制度性手段,这两种状态就是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政体。
(2)法律秩序也是无政府状态和专制制度尤为强劲的敌手。
2、实现什么样的法律秩序价值?
秩序总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社会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结构的一致,意味着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持续性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性。同实现什么样的法律秩序价值相关联的,是法律秩序的价值尺度问题。
3、实现法律秩序价值的方法
(1)实现法律秩序价值,需要注意确认秩序和创设秩序两者的完好结合。
(2)为实现法律秩序价值,采取一些具体方法:①从经验中去寻找某种能在无损于整个利益方案的条件下,使各种冲突和重叠的利益得到调整,并同时给予这种经验以合理发展的方法。②按一定的法律假说来进行评价。③以公认的、传统的权威性观念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依据的方法。
第三部分法律利益
知识点一作为生活资源的利益
1、所谓利益就是能够使社会主体的需要获得某种满足的生活资源,而这种资源满足的程度是以客观规律、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所认可的范围为限度的。
2、人们可以拥有多少利益资源,取决于:
(1)人们想要拥有这种资源的愿望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客观规律的许可程度。
(2)人们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
知识点二法律利益和法律权利
1、法律利益是利益的一种形式,是从利益体系中剥离出来的、以法定形式存在的利益,也即通常所说的合法利益或权益。法律利益的主要特征在于,它是经由国家特定机关选择和确认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法律权利为内容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一种利益。
2、法律利益同一般利益的显著分别就是,它采取了法定的形式,所包涵的是法律权利的内容。
3、法律利益常常同法律义务难以分离。为保障法律利益得以实现,法律专门设定与其相对称的法律义务。法律义务实际上就是为他人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而存在的法律要求,说到底它是为满足主体经由国家机关选择和确认的法律利益而存在的。只有法律义务主体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权利主体的权利或利益才能兑现。
4、什么样的利益可以或应当转化为法律利益,采取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一方面取决于利益本身是否有必要采
取法定化的形式。另一方面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环境、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本身的文明程度、进步程度。西方学者认为,法律权利就是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利益。
知识点三法律利益的成因和实现
1、利益从一般利益转化为法律利益,其主要和直接的原因,在于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需要法予以调节和处理。法对利益的调处过程,也就是将利益转化为法律利益以保障其实现的过程。
2、法应当怎样调节和处理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呢?
(1)需要以立法或法律制度建置的方式,确定需要或可以形成法律利益的范围。
(2)采行有效和科学的方法和制度。①以法的形式划定和确认各种需要或可以法定化的利益之间的界限。②以法的形式协调各有关利益之间的关系,调处各有关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③以法的形式保障和促进有关利益的形成、发展和实现其价值,或阻止有碍社会进步的负面利益的发展。④以法的形式健全法律利益的调节机制。
知识点四法律制度调处的标准和原则
1、法律利益的形成和实现的过程,主要是国家对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实行调节和处理的过程。
2、事实上,调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的标准和原则,既有一般性又有相对性,机械的提倡或突出某一种标准和原则,都可能失之偏颇。
3、从国情看,现时期在调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方面,中国需要确立和实行什么样的法律标准和准则学界有两种论说。
一种论说主张:
(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种利益。
(2)兼顾多数利益和少数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
另一论说认为:
(1)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
(2)利益兼顾原则。
(3)缩小利益差异原则。
(4)少数利益受保护原则。
(5)因公益需要可以对利益实行适当限制的原则。
(6)利益权衡原则。
第四部分法律正义
知识点一作为高层次伦理规范的正义
对正义的理解:
(1)正义是一种规范,一种对主体的精神和行为都予以调整的规范。
(2)正义是一种伦理规范,一种以观念化的形态体现应然性的理想化规范。
(3)正义是一种高层次伦理规范,一种以诸多美德或善为主要内容的规格和境界最高的规范。
综上,可以认为:所谓正义,就是对主体的精神和行为都予以调整的,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体现应然性的,以诸多美德或善为主要内容的,规格和境界最高的伦理规范。
知识点二正义的基本属性和本质
1、正义的基本属性
(1)正义具有绝对和相对两重性,是绝对和相对的统和。
(2)正义具有主观和客观两重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和。
(3)正义是具体的历史的,是以具体的形式历史性的表现出来的。
2、正义的本质:正义的确不是对每个人都平等或一样的眷顾的,但正义的确为每个人平等的提供了一个追求美好景状的理由和价值判断的尺度。实现这种美好景状的前提,是解决经济、国家和社会的基本问题,是根治国家和社会的病症。
知识点三法、正义、法律正义辨误
误解的原因:
(1)人们往往只注意法、正义、法律正义三者确有相当程度的重合和汇通,忽略了他们的个性和差异(主要原因)。法、正义、法律正义三者却有相当程度的重合和会通之处,他们都是一种规范,都为个人、组织、社会、国家提供行为标准和指明行为方向,都可以对一定的社会秩序、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发生影响。
(2)过于简单和善良的看待法。
(3)学术上的智识需待提升。
知识点四法律正义和正义
1、法律正义也是一种正义,但不是一般正义,而是基本正义,是以成形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有形正义,是兼有理性强制和国家强制双重属性的正义。
(1)法律正义是主要解决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问题的正义,是世俗化的正义,是正义中的基本正义。
(2)法律正义是以成形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转化为法律规范的正义,是更便于人们理解和更便于获取实效的正义,是正义中的有形正义。
(3)法律正义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正义,是经由有权国家机关的选择和确认的正义,是以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方式产生的、兼有理性强制和国家强制双重强制属性的正义,是正义中的强者。
2、正义在多大程度上同法发生关联,转化为法律正义,取决于:
(1)正义本身是否需要和适合转化为法律正义。
(2)正义存在和发挥价值的国情环境。
知识点五法律正义和法
法律正义也是一种法律规范,但不是一般的法律规范,而是高层次法律规范,是以正义为其内核的良规良法,
是更具应然性和理想化的法律规范。
(1)法律正义是渊源于高层次伦理规范的法律规范,是高层次法律规范。
(2)法律正义是以正义为内核而区别于恶法劣法的良规良法。
(3)法律正义是由应然性和实然性两种成分所合成的,从而也是理想和现实相结合的法律规范。
知识点六法律正义的成因
1、在法和正义之间形成法律正义这种第三种规范的原因:法需要有正义的进入,需要由正义对法体现其价值。
2、要使法律秩序成为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公平和合理进行的秩序,需要在法中注入正义,或是使正义进入法。
(1)法需要以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从而使法在其基本路向上达致比较理想的境况。
(2)正义可以作为评判法之良恶优劣的标准。
(3)正义观念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经常性力量。
(4)正义是法之阙失的一个重要弥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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