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规定已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试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专业发展及江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关基本概念
1、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或持有省部级(含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颁发的相关非学历教育证书者,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按本规定申请免考。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7***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8中国近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包括:00020高等数学(一)、00022高等数学(工专)、00023高等数学(工本)、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含实践00421)、0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02198线性代数、02010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9)、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2)、04729大学语文、00024普通逻辑、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3、本规定中“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相当(学分等于或高于被免试课程),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选修课、附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程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在此列。
4、符合免考条件,办理免考的课程,其相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同时免考。
5、各专业免考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全部课程的50%。
第三条 课程免考规定(详见下表)
报考者 | 报 考 自考层次 | 免考项目 | |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专业课程 | |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 | 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专业课程 | |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 | 自考本科 | 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专业课程和跨专业加试课程(考生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称为跨专业加试课程) | |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同一层次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专业课程 | |
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7***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
数学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高等数学课程 | |
其他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已学过高等数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除“00023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高等数学课程 | |
其他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已学过高等数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高等数学课程 | |
物理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含实践00421) | |
其他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已学过物理、普通物理或大学物理并取得合格成绩的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7732普通物理学、00420物理(工)(含实践00421) | |
汉语言文学、秘书、新闻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4729大学语文、00341公文写作与处理、00506写作(一)、02126应用文写作、00535现代汉语、00854、现代汉语基础、00574基础汉语 | |
其他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4729大学语文、00574基础汉语 | |
各类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0840第二外语(日语)、00841第二外语(法语)、00842第二外语(德语)、00845第二外语(英语) | |
其他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 | |
电子电工信息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9)、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2)、02243计算机软件基础(一)(含实践02244)、02365计算机软件基础(二)(含实践02366) | |
其他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基础并取得合格成绩的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9)、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2) | |
经济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41基础会计学、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309经济社会学 | |
管理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54管理学原理、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309经济社会学 | |
法学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40法学概论 | |
教育学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429教育学(一)、00442教育学(二)、00031心理学 | |
药学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2903药理学(一)(含实践02904)、06831药理学(四)(含实践06832)、03046中药药理学 | |
医学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2899生理学(含实践02900)、01664病原生物学、02915病原生物学及病原生物学检验 | |
公共关系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182公共关系学 | 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
市场营销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58市场营销学 | |
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达到当年大学英语四级报考六级资格分数线以上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 | |
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证书 | 自考专科 | 00012英语(一) | |
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证书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15英语(二)、00593听力 | |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9)、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02317) | |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2)、0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实践02276) | |
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2) | |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Visual Basic语言程序设计、Visual FoxPro数据库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00343) | |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4737C++程序设计(含实践04738) | |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JAVA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04748) | |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含实践04733)、0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02278)、02326操作系统(含实践02327) | |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网络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4741计算机网络原理、0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含实践04755) | |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数据库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 | 自考专科或本科 | 02120数据库及其应用(含实践02121)、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含实践04736) |
另:现执行期中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课程代码和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免考,可直接使用。
第四条 办理免考手续要求
1、免考所需材料
(1)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盖章的无效;自考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到当地招考办或有关学校自考管理部门领取)。
2、免考程序操作
(1)社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招考办初审盖章,送设区市招考办复审并盖章后,统一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批准。
(2)在校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校自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批准。
(3)各市、县(区)招考办、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应对考生提供的免考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审核原件后,经办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办理免考时间:考生在每年5月、11月之前,将免考材料送县(市、区)招考办或学校自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省教育考试院每年5月、11月集中办理免考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5)省教育考试院每年6月、12月上旬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
(6)凡伪造、涂改和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学校。
(7)对在审核、办理免考课程工作中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试行规定自发布之日(2012年3月10日印发)起实行,原我委有关免考课程文件停止使用。
第六条 本试行规定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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