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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精神,经研究后,北京教育考试院决定调整北京自考英语(基础科)(专科)的考试计划。部分英语(基础科)(专科)课程的课程代码、考核方式有所调整,由非笔试改为笔试考核。调整前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用来顶替调整后的课程。
调整后的考试计划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调整如下,其中课程考试内容变化详见相关考试大纲。
(1)英语水平考试(一)(笔试)、英语水平考试(二)(笔试)考核内容、方式等均不变;
(2)英语水平考试(一)(听力)、英语水平考试(二)(听力)考核内容依然是听力,考核方式为笔试,详见大纲。变化如下表:
序号 | 调整前课程 | 调整后课程 | |||||||
原课程代码 | 原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方式 | 新课程代码 | 新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方式 | 考试时长 | |
1 | 08685 | 英语水平考试(一)(听力) | 2 | 非笔试 | 88685 | 英语水平考试(一)(听力) | 2 | 笔试 | 50分钟 |
2 | 08687 | 英语水平考试(二)(听力) | 2 | 非笔试 | 88687 | 英语水平考试(二)(听力) | 2 | 笔试 | 50分钟 |
说明:调整前两个执行期中成绩合格的“英语水平考试(一)(听力)”、“水平考试(一)(听力)”两门课程中任意一门均可顶替调整后的“英语水平考试(一)(听力)”课程;
调整前两个执行期中成绩合格的“英语水平考试(二)(听力)”、“水平考试(二)(听力)”两门课程中任意一门均可顶替调整后的“英语水平考试(二)(听力)”课程。
(3)英语水平考试(一)(口试)、英语水平考试(二)(口试):
“英语水平考试(一)(口试)(08684)”、“英语水平考试(二)(口试)(08688)”两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考生已取得的以上两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依然有效。
考生须参加北京英语口语证书考试(BOEC)的中级证书考试,获得中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 “英语水平考试(一)(口试)(08684)”课程;
考生须参加北京英语口语证书考试(BOEC)的高级证书考试,获得高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 “英语水平考试(二)(口试)(08688)”课程,详见京考自考〔2017〕1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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