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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调整英语(基础科)(专科)考试计划通知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8-09-21 17:14:39 编辑:自考生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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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精神,经研究后,北京教育考试院决定调整北京自考英语(基础科)(专科)的考试计划。部分英语(基础科)(专科)课程的课程代码、考核方式有所调整,由非笔试改为笔试考核。调整前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用来顶替调整后的课程。

调整后的考试计划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调整如下,其中课程考试内容变化详见相关考试大纲。

1)英语水平考试(一)(笔试)、英语水平考试(二)(笔试)考核内容、方式等均不变;

2)英语水平考试(一)(听力)、英语水平考试(二)(听力)考核内容依然是听力,考核方式为笔试,详见大纲。变化如下表:

 

序号

调整前课程

调整后课程

原课程代码

原课程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新课程代码

新课程名称

学分

考核方式

考试时长

1

08685

英语水平考试(一)(听力)

2

非笔试

88685

英语水平考试(一)(听力)

2

笔试

50分钟

2

08687

英语水平考试(二)(听力)

2

非笔试

88687

英语水平考试(二)(听力)

2

笔试

50分钟

说明:调整前两个执行期中成绩合格的“英语水平考试(一)(听力)”、“水平考试(一)(听力)”两门课程中任意一门均可顶替调整后的“英语水平考试(一)(听力)”课程;

调整前两个执行期中成绩合格的“英语水平考试(二)(听力)”、“水平考试(二)(听力)”两门课程中任意一门均可顶替调整后的“英语水平考试(二)(听力)”课程。

3)英语水平考试(一)(口试)、英语水平考试(二)(口试):

“英语水平考试(一)(口试)(08684)”、“英语水平考试(二)(口试)(08688)”两门课程不再安排考试,考生已取得的以上两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依然有效。

考生须参加北京英语口语证书考试(BOEC)的中级证书考试,获得中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 “英语水平考试(一)(口试)(08684)”课程;

考生须参加北京英语口语证书考试(BOEC)的高级证书考试,获得高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 “英语水平考试(二)(口试)(08688)”课程,详见京考自考〔2017〕18号文件。

 

以上内容由全国自考生网www.z ikaosw.cn收集整理,如有变动,以北京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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