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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细则(2019年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规定,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一、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高中起点和大专起点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下列1、2、3、4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基本能力。
2、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含)以上,并且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70分及以上。并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3、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英语三级
(CET-3)及以上,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考试及以上,或参加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PRETCO-A)考试,
成绩合格;或通过浙江农林大学组织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英
语考试;英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及以上,成绩达425分(含425分),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四级(PETS-4)考试及以上,成绩合格;其他语种成绩要求相当于英语三级同等程度。
4、通过由学校专业所在学院提出、教务处审定的一门基础课和二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课程必须一次性通过,不得缓考和补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纪律受到学校或所在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在学习期间,累计补考合格的课程达三门次(含)以上者。
3.考试作弊。
三、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是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主管部门。
四、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推荐、审核、批准和授予按下述程序进行。
1.凡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授予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在当年毕业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人员情况登记表》。
2.由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初审,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者,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4、将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学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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