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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0223中国法制史模拟试题(2)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7-10 09:31:09 编辑:铭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2019年00223中国法制史模拟试题(2)”

注: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自考本科模拟试题,只要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都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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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0223中国法制史模拟试题(2)

一、填空题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B、夏台C、畿内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A、五刑B、五听C、五行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A、竹刑B、《法经》C、《宪令》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C)

A、商鞅的思想B、李斯的思想C、韩非的思想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B)

A、重罪十条B、清议禁锢之科C、八议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B)

A、谋大逆B、谋反C、恶逆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A)

A、宋B、清C、唐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A、《大元通制》B、《泰和律》C、《元典章》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B)

A、《名例律》B、《吏律》C、《礼律》D、《刑律》

10、清代以“四格”为标准考核官吏,其中品德操行方面的内容称为(A)

A、守B、政C、才D、年

11、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B)

A、地方立法议会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督抚的咨询机构D、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12、南京临时政府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制颁一系列法令,其中意义最为深远的是(B)

A、禁止买卖人口令B、权利平等令

C、禁烟法令D、禁赌法令

1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行使统一解释法令及变更判例之权的是(B)

A、立法院B、司法院C、最高法院D、行政院

14、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B)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抗日救国十纲大纲领》

15、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C)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建国后

16、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A)

A、夏B、商C、周D、秦

17、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C)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D、醢、脯、劓、墨、大辟

18、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A)

A、质剂B、傅别C、合同D、券书

19、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成文法,这些成文法的中心内容是(A)

A、保护私有财产B、保护公有财产

C、保护工商业D、保护周王的土地所有权

20、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C)

A、《垦草令》B、《为田开阡陌令》

C、《分户令》D、连坐法

21、秦朝的法律形式有(C)

A、律、令、比、式B、律、令、科、比

C、律、令、式、课、程D、律、令、格、式

22、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D)

A、《具律》B、《盗律》C、《杂律》D、《厩律》

23、曹丕称帝时,以书中监、令为长官,始设(B)

A、尚书省B、中书省C、门下省D、尚书台

24、《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D)

A、《法律答问》B、《大杜律》

C、《小杜律》D、《张杜律》

25、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B)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

26、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C)

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

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

27、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的律典是(C)

A、《新律》B、《泰始律》C、《北齐律》D、《大律》

28、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C)

A、《新律》B、《泰始律》C、《大律》D、《北魏律》

29、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D)

A、《大律》B、《泰始律》C、《武德律》D、《大业律》

30、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A)

A、《名例》B、《刑名》C、《法例》D、《具律》

31、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C)

A、《淳熙条法事类》残本B、《淳礻右条法事类》残本

C、《庆元条法事类》残本D、《淳化条法事类》残本

32、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D)

A、《至元新格》B、《大元通制》

C、《经世大典》D、《元典章》

33、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B)

A、“谋叛”罪名B、“奸党”罪名

C、“盗贼窝主”罪名D、“谋反”罪名

34、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为(C)

A、《武德令》B、《开皇令》C、《大明令》D、《大清令》

35、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判刑且都是比照(C)

A、谋反B、谋叛C、谋大逆D、内乱

36、在清朝,地位进一步上升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主要法律形式的是(B)

A、律B、例C、会典D、诰

37、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D)

A、笞、杖、死刑B、廷杖、死刑

C、发遣、充军、死刑D、枷、杖、死刑

38、《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D)

A、1908年B、1909年C、1910年D、1911年

39、《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B)

A、法国式民法B、德国式民法

C、英国式民法D、美国式民法

40、南京临时政府在总统之下设法制局,负责起草重要法令,其主持人是(A)

A、宋教仁B、孙润宇C、雷奋D、马君武

41、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A)

A、《暂行新刑律》B、《暂行刑律》

C、《中华民国刑法》D、《暂行现行刑律》

42、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地位极隆的是(D)

A、民法B、刑法C、诉讼法D、行政法

4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于(D)

A、1927年B、1929年C、1930年D、1931年

44、抗日民主政权边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是(D)

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B、参议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参议会

45、《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案件的机构是(B)

A、人民法院B、人民法庭

C、农民法庭D、农民代表大会

三、多项选择题

1、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后,反对者有(CE)

A、邓析B、子产C、孔子D、赵鞅E、叔向

2、唐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四种即(ABCE)

A、律B、令C、格D、比E、式

3、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

A、经官给据B、先问亲邻C、印契税契D、过割赋税E、官府审核

4、《资政新篇》在社会改革方面提出的措施有(ABCDE)

A、革除迷信B、禁吸鸦片C、禁止溺杀子女

D、兴建医院E、禁骄奢之习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ABE)

A、禁烟令B、禁赌令C、权利平等令

D、慎重农事令E、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6、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ABD)

A、刑与战争分不开B、兵刑同制C、刑与战争无关

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E、兵起于刑

7、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法律的活动有(ABCE)

A、赵盾制定《常法》B、范宣子制定刑书

C、晋文公称霰时作“被庐之法”D、邓析作“竹刑”

E、赵鞅、荀寅“铸刑鼎”

8、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ABCD)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B、亲亲得相首匿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D、先自告除其罪E、准五服以制罪

9、太平天国实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在中央除天王为最高裁判者外,还有(ABCD)

A、各王B、侯C、丞相D、检点E、推官

10、抗日战争时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收回土地(ABCDE)

A、契约期满

B、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而一年不耕种、不交租

C、承租人转佃土地给他人,从中取利

D、承租人在减租后,有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

E、承租人死亡而无继承人

11、《九章律》在《法经》六篇基础上增加了(BCD)

A、《傍章》B、《户律》C、《兴律》D、《厩律》E、《张杜律》

12、唐律规定的赃罪有(ABCDE)

A、受财枉法B、受所监临C、强盗D、窃盗E、坐赃

13、元代科举包括的级别是(ACD)

A、乡试B、差遣C、会试D、殿试E、致仕

14、明初“刑乱国用重典”的内容包括(ABD)

A、“重典治史”B、镇压“犯上作乱”C、德主刑辅

D、治乱世用重典E、推行法治

15、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篇目包括(ABCDE)

A、总则B、债C、物权D、亲属E、继承

四、名词解释

1、禹刑——传说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大抵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具体内容无可详考。

2、公室告——秦律规定允许告官的案件,如贼杀伤、盗他人财物。凡公室告,官府应予受理。

3、《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由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因该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天坛祈年殿,故称“天坛宪草”。内容包括:继续肯定三权分立的国家形式,肯定责任内阁制,对大总统的权力做了较多限制,严格限制总统任期,体现了国民党企图以法律制袁的要求。

4、《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颁行的土地法规;规定:没收一切土地,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但所有权属于政府。

5、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6、封守(秦律)——封,指查封财产;守,指看守家属。封守要详细记录财产的情况,并轮流看守家属。

7、大宗正府——元朝类似前代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

8、“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1日(仅答“北洋政府时期”亦可)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体现了国民党以法律制袁的要求。因委员会的地点设在北京天坛祈年殿,故这部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但1913年1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故“天坛宪草”并未颁布。

9、“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的简称。将抗战时期以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土地改革的土地政策。

10、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

治的制度。周初系统地确立了宗法制。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而受封的诸侯对天子是为小宗,但在本诸侯国则为大宗,以下的卿大夫同理。对于异姓贵族,通过联姻也纳入宗法关系。全国上下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形成了竞相拱卫的等级体制。

11、编敕——是宋代编纂历年所颁敕文的立法活动,由此所产生的敕文集也称编敕。编敕属于一般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12、朝贡贸易——是明朝官方允许的一种对外贸易,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政治性贸易。通商国家要受明朝的册封、经明廷发给朝贡“勘合”方可来华朝贡,同时允许附带与中国商人贸易,这一阻碍海外贸易的落后制度一直被明坚持。

13、地丁合一——是雍正年间,在全国推行“摊丁入地”的赋役改革,即以省为

单位,将已固定的丁银数额平摊至田赋银之上,使丁银成为田赋银的附加税。丁银的征收与田赋银的征收完全合一。总称“地丁银”,也被称作为“地丁合一”。地丁合一制完成了唐两税法以来赋役合并的演变,是中国赋役制度的重大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意义。

14、三三制——是为团结各阶层人民参加抗战,抗日根据地的施政纲领规定,在政权建设中贯彻“三三制”的原则,即在抗日政权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

五、简答题

1、简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1)“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敬天被落实于保民,并以“德”严格要求统治者内部,慎重适用法律。

(2)“亲亲”、“尊尊”。前者以维护家庭内部智育,后者以维护社会及家庭内部的尊卑关系;要求孝父、忠君。

2、简述三国时期曹魏《新律》的主要特点。

答:(1)增加了篇条,弥补了以往的缺陷。

(2)体例规范,改《具律》为“刑名”置于篇首。

(3)改革了刑制,为旧五刑向新五刑过渡创造了条件。

(4)“八议”入律,使礼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

3、简述宋朝鞫谳分司制。

答:(1)宋朝将审理与判决分开,把司法官审理称为“鞫”,把司法官判决称为“谳”,审、判由不同官员承担。

(2)按照宋朝法律规定,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工作则由专任官员负责。

(3)按照宋朝规定,审理官吏称为鞫司(又称“推司”与“狱司”),宣判官吏则称“谳司”或“法司”。

(4)上述规定,在宋朝府州地区可以实行,但在“州小事简”的地方难以实施。

4、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之改革。

答:(1)实行四级三审终审制;

(2)实行刑事公诉、民事代理制,证据制度,保释制度。律师制度也同时建立。

(3)实行审判公开、法官回避以及预审、合议、公判、复判等程序。

(4)实行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

(5)设罪犯习艺所,对罪犯实行感化教育。

5、简述汉代法律的主要特点。

答:(1)以“德主刑辅”为法制指导思想。

(2)加强君主权威及中央集权。

(3)改革刑制,向新五刑制过渡。

(4)推行抑商政策。

6、简述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内容和意义。

答:(1)保护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2)减轻地租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及保护佃权的规定;

(3)减轻债务利息的规定;

意义:调整了农村中的阶级关系,加强了民族的团结,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7、简述夏朝法律关于“昏、墨、贼”三种犯罪的规定。

答:(1)“昏”,是指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别人的美名。

(2)“墨”,是贪得无厌,败坏官纪。

(3)“贼”,是肆无忌惮地杀人。

(4)这三种犯罪,都要处死刑。

8、简述“八议”入律。

答:(1)魏《新律》将《周礼》中的“八辟”,改为“八议”,首次入律。

(2)“八议”指作八类人犯罪,依法可以享有免刑或减刑的规定。

(3)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9、简述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解散所有会道门封建迷信组织的布告》的主要内容。

答:(1)解散一切会道门封建迷信组织,不得再举行活动。

(2)会道门首要分子必须向公安部门登记,如与匪特勾结进行破坏活动,必须逮捕严惩。

(3)一般会员如停止参加活动,即不予以追究。

10、“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什么?

答:《晋律》第一次将之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封建礼制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的远近关系,共有五等,即“五服”制。按五服制的标准,愈亲近者,卑犯尊,处罚越重;尊犯卑,处罚越轻。愈疏远者,卑犯尊,处罚较亲近者为轻;尊犯卑,处罚较近者为重。这一原则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从而确立了后世法定亲等制度。

11、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答:1902年,清廷命沈家本等为修律大臣,并下达下谕,规定修律的指导思想是:“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此后又陆续发布上谕,反复强调其指导思想,表示绝不能动摇“三纲五常”这一“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

12、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答:宣布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分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方法;确认农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民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确定保护工商业原则。

13、简述“重罪十条”。

答:北齐律中规定的十种重大犯罪。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1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

答:三级三审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认院。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判决之案件,可上诉于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判决后,如再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高等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当事人如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即为终审。

15、简述《大清民律草案》。

答:共五编。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由日本法学家起草。后两编亲属、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是旧中国第一部独立的民法典,但未及颁布清朝便被推翻。

16、唐律对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答:外国人在唐朝发生法律关系时的处理原则。凡同一个国家的外国人相侵犯。则按该国法律处理。凡不是同一国家的外国人或外国人与唐朝人发生纠纷,则按唐律处理。

17、简述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即,取消旧贵州的特权无论何人犯罪,都要依法论处。

(2)制定成文法公布于众,使人人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18、简述《大元通制》。

答:(1)元英宗至治年间成书的一部法律集成。

(2)共2539条,分为三纲一目,纲目之下又分为若于细目。

(3)内容方面继承了唐宋法典的基本精神。

(4)是一部有法典性质的法律集成。

19、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答:(1)1927年增设。

(2)1948年公布《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

(3)期中规定:在南京设立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在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设立高等特种刑事法庭,负责审理《勘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对其裁判,不得上诉或抗告。

20、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答: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整顿户籍,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统一度量衡制度。

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特别是秦国,改革比较彻底,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六、论述题

1、试述唐朝《贞观律》的主要变化。

答:(1)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贞观初,确定用加役流作为宽恕死刑的刑罚。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现实的办法。

(2)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唐太宗认为反逆有两类:一是“兴师动众”;一是“恶言犯法”,两者情节轻重不同,处理应有区别。确定“反逆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

(3)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2、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特点。

答:(1)实行“不干涉原则”,又称“不干涉审理主义”或“当事人进行主义”也可称为“绝对的处分原则”。

(2)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

①调解事件。一是强制调解事件;二是任意调解案件。

②调解日期。调解应于起诉前进行。

③调解组织。由调解法官和调解人组成。

④调解方式。不用开庭形式,得不公开。

⑤调解结果。不能成立调解,转入诉讼程序;调解成立。

(3)规定琐细,文字晦涩。

3、试论唐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答:(1)唐太宗继位前夕,确定了“安人理国”的总方针,初房法制的指导思想,便是这一总方针在立法、执法上的体现。

(2)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主要是指君主要以“宽仁治天下”;礼,主要是指以封建纲常对臣民进行教化。强调治国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二者的关系是“本”和“用”的关系,德是根本的、主导的,刑是辅助的、派生的。其二,立法要宽简、划一、稳定。宽,是宽大,主要指立法内容方面,其基本点是轻刑,尽可能使人不致陷于犯罪,或犯罪后得到较轻的处理;简,是简约,主要指立法形式方面,其基本点是简明,使百姓通俗易懂,使官吏便于掌握。立法划一是保证断罪量刑准确的必要前提,不但要将律文统一,还要将律条的解释统一,还要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其三,执法要求审慎。强调办案必须严肃、慎重,审断应有证据;对于死刑的执行尤其慎重。

4、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及意义

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是,试图从各个方面限制和防范袁世凯的复辟,巩固辛亥革命的成果。其中包括:第一,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防总统之独裁”;其二,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加强国会对总统的监督;其三,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以防袁世凯随意撕毁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文献,其主流是好的,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有局限性,其旨在约束反革命力量,却又拱手交出政权,没有涉及土地问题,没有充分地发动群众,因而最终被袁世凯所背弃。

5、试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人民调解制度。

答:(1)为边区司法诉讼审判制度的重要补充。是抗日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以后的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2)调解的方式有:民间、群众团体、政府、司法调解等。

(3)调解的原则主要有:自愿原则、须按法律并照顾当地习惯、并非诉讼必经程序。

(4)调解的范围:民事纠纷及一般民间轻微刑事案件。

(5)调解的处理方式: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损失、支付抚慰金。

(6)调解书与判决有同等效力。

6、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答:(1)矜老怜幼原则,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其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不施加刑法的原则。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

(3)贵族特权原则,指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的罪,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结果是不同的。

(4)疑罪从轻惟赦制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

7、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原则

答:(1)事断于法。主张“事断于法”,反对“临事议制”。法是评价人行为的唯一标准,而且进一步强调“君臣上下贵贱皆以法”。

(2)刑无等级。主张“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新型地主阶级针对奴隶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礼制原则,提出了“刑无等级”的“法治:原则。但对奴隶制的等级制度的否定是不彻底的

(3)重刑轻罪。主张“重刑轻罪”,反对“礼义教化”。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德治,主张重刑轻罪,利用刑罚的威慑力量制止犯罪,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

(4)布之于众。主张“布之于众”,反对“刑不可知”。针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的传统,主张讲法律简明扼要地晓喻百姓。

8、试述“八议”。

答:“八议”最早规定在魏律中,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

特权。这八种人包括“议亲”(皇帝宗室亲戚)、“议故”(皇帝故旧)、“议

贤”(有封建德行的人)、“议能”(有才干的人)、“议功”(对封建国家有

大功勋者)、“议贵”(大官僚贵族)、“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

人)、“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种制度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

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

9、十恶制度。

答: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

要受到严厉处罚,为“常赦所不原”,并不得享有议、请、减等优待办法。

一曰谋反,就是以各种手段反对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

二曰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三曰谋叛,主要指本朝官吏叛国投敌或以所据地方投降敌国的行为。

四曰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

五曰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六曰大不敬,凡对皇帝的人身、尊严有所侵犯的行为,都可以构成此罪。

七曰不孝,凡告发、诅咒、斥骂祖父母、父母者,别籍异财,供养有缺的行为等,

都构成不孝罪。

八曰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九曰不义,就是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

十曰内乱,即家族内部犯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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