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辅导:公证的特别程序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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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特别程序:公证法律制度为了解决公证中的特殊问题而设置的程序。狭义:指公证机构在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遗嘱、提存这些公证事项应适用的特殊公证程序。广义:指公证机构处理公证中所有特殊问题适用的程序,包括狭义的公证程序、公证书复查程序及公证调解程序。
★招标投标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招标方式或受托招标方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拍卖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拍卖活动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开奖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的方式,依法证明面向社会发行***或其他有奖活动的开奖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开奖公证的特别程序:1、有奖活动的主办单位应至迟在开奖7日前提出申请,2、受理3、开奖公证两名以上公证人员现场监督4、公证员在开奖活动结束时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出具公证书并发给当事人
★公证机构的开奖监督权:拒绝公证的情形1、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3、违反向社会公布的活动规则的4、申请人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5、主办单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6、主办单位阻挠公证机构对开奖活动依法监督的
★公证员应当对开奖机构建议中止开奖的情况:
1、发生开奖纠纷或秩序混乱的2、开奖器具出现技术故障的3、中奖的***或奖票需核实真伪而未核实的4、中奖结果待确定的5、公证词涉及的中奖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的
★招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的特点:
1、承办公证人员应亲临现场,对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
2、承办公证人员应当当场宣读公诉词,公布公证结果;
3、承办公证人员是整个现场活动的监督者,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4、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使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招标投标公证的特别程序
1、招标人或者受托招标人应当于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发出之前,在特殊情况下,也必须在招标开始前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审查3、两名以上公证人员现场监督(至少一名公证员)4、公证员在现场监督结束时宣读公证词。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在七日内出具公证书并发给当事人。
★公证机构应当拒绝招标投标公证的情况:
(1)招标方不具备招标资格的;
(2)受托招标方不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或未获得合法授权的;
(3)招标项目、招标活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4)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标书处理:
①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②投标书未密封的;
③没有报价的;
④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⑤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⑥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⑦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⑧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投标单位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⑨投标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的;
⑩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唱标时,公证员应监督唱标,并作记录。如发现所唱投标书内容与正本不相符的,应予纠正。开标结束后,公证员应当场口头证明开标活动真实、合法,并作出记录。
★公证员应终止现场监督的公证活动:
(1)招标方(受托招标方)擅自变更原定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程序、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指出不予纠正的;
(2)招标中出现舞弊行为的。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遗嘱公证的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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