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专业资料
微信QQ群
考生网QQ群

群号:517231281

扫码加群
点击二维码加群

考生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zikaosw

课程试听
最新资讯

手机端访问

1、直接输入www.zikaosw.cn
2、扫描左侧二维码

登录 | 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享受
  • 课程免费试听
  • 试做在线题库
  • 学习提升指导
自考生网
当前位置 自学考试 > 自考复习资料 > 课程自考复习资料 > 文章详情

自考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笔记(9)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5-10 09:39:02 编辑:西瓜

自考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笔记(9)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

注:由于各省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变动,自考复习资料并不一定出于同一自考教材版本,但考生们仍可参考使用。

更多国际贸易实务(一)复习资料可查看“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一)复习资料”栏目。

自考资料及真题购买请点击这里》》》

五、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e××%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or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1、保险金额;

2、投保险别;

3、写明由哪个保险条款负责。

【课内练习】:

我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如按卖方负责投保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试予更正并说明理由。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3、水渍险、碰损破碎险。

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目的与要求】

通过对出口货款结算方式及其特点、规律的认识,对各种结算单证的内容与作用的了解,以及对货款收付的规定方法的掌握,能够合理选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并知晓具体的运作程序,学会审核各种结汇单证,熟练运用和填制合同支付条款的内容。

【重点难点】

汇票的使用程序;汇付和托收的一般程序;信用证的性质与特点及其一般程序;各种支付方式的利弊以及它们的注意事项。

【步骤与内容】

1、票据;

2、汇付;

3、托收;

4、信用证;

5、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6、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7、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付是买卖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后,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是买方的基本义务。

货款的收付主要涉及到所使用的支付工具、支付时间、支付地点和支付方式等问题。①支付工具。支付工具主要包括货币和票据。货币用于计价、结算和支付;票据用于结算和支付。②支付时间。

支付时间有预付(随订单付现)、现付(交货付现、交单即付)和迟付(交单付款)。③支付地点。可分为在出口地支付、在进口地支付或在第三国某银行支付。④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付款。此外,也可通过银行开保函或将各种支付方式结合使用。

一、支付工具

(一)货币

买卖合同使用的货币通常有三种情况:

○使用出口国的货币;

○使用进口国的货币;

○使用第三国的货币。

1、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前者是双方当事人用来计算债权债务的货币;后者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用来清偿债务的货币。

如果合同中的价格是用一种双方约定的货币表示的没有规定用其他的货币支付,则该约定的货币既是计价货币,又是支付货币。

如果在计价货币之外又规定了其他货币支付,则这种货币就是支付货币。

按照国际上的一般做法,如果没有相反的规定,通常是按付款日两货币的汇价,把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款折成等值的另一种货币进行支付。

如果双方国家订有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而交易本身有属于上述协定的贸易则必须按规定的货币清算。

在出口业务中,应争取采用比较稳定、趋于上浮的货币,即所谓“硬币”比较有利;而进口则相反。

若使用了相反的货币,则应考虑采取保值条款。

2、保值条款。

买卖合同中使用保值条款,其目的是防止从成立订约至收汇期间由于计价货币币值的变动而带来的损失。

(1)黄金保值条款。

在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总金额以签定合同时该货币的含金量为计算标准而固定下来,在实际支付中,如该货币的含金量发生变化,则合同价格作相应调整。(现已经失去其实用价值)

(2)汇率保值。

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计价货币与另一种货币的汇率,付款时该汇率如有变动,则按比例调整合同价格。具体有:

“硬币”与“软币”结合使用。

用“一揽子汇率”保值。

(二)票据

~是国际间通行的结算和信贷工具,是可以流通转让的债权凭证。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1)汇票的含义。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汇票的基本内容。它包括“汇票”字样、出票人、受票人、受款人、汇票金额、付款期限、出票日期和地点、付款地点、出票人签字、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汇票的当事人有①出票人(Drawer);②受票人(Drawee)(Payer);③受款人(Payee)。

汇票的收款人有三种写法:①限制性抬头(此种汇票不能转让);②指示式抬头(记名抬头):此种汇票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自由转让;③持票来人抬头(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汇票的付款期限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①见票即付;②见票后××天付;③出票后××天付;④提单日后××天付;⑤指定日期付。

对于见票后或出票后或提单后固定日期付款的汇票,其时间的计算,均不包括见票日、出票日或提单日,但须包括付款日,即“算尾不算头”。

按照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要项必须齐全,否则受票人有权拒付。汇票不仅是一种支付命令,而且是一种可转让的流通证券。

(3)汇票的种类:

①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Bill)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

②按照有无随附单据,汇票可以分为光票(Clean Bill)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③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以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和远期汇票(Demand Draft)。

④按照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d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

(4)汇票的行为及其使用:

①出票(Issue)。~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结受票人的行为。

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写成书面汇票,出票人在汇票上签字;二是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②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提示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付款提示;二是承兑提示。

③承兑(Acceptance)。~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付款的行为。

承兑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一般承兑;二是限制承兑。

承兑包括两个动作:一是承兑人在汇票上面横写“承兑”字样,签字,并加注承兑日期,有时还加注汇票到期日;二是把承兑的汇票交给持票人。

④背书(Endorsement)。~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在汇票背面背书;二是交付给被背书人。

通常的背书方法有:

A、限定性背书,(此钟汇票背书后不得转让)

B、特别背书。又叫记名背书。(此种汇票被背书人可以再作背书,将汇票权利再转让给他人。)

C、空白背书,又叫不记名背书。(此钟汇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持票人也可将其变成特别背书的汇票。)

汇票经过背书可以不断转让下去,对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背书的人,都是他的前手。而对出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⑤付款(Payment)。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应即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

⑥拒付(Dishonour)。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付款人逃避不见汇票、死亡或宣告破产等均称为拒付,也称退票。

持票人遭到退票后,立即产生追索权,持票人为了行使追索权应及时作出拒付证书。行使追索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A、票据遭到拒付或拒绝承兑;

B、持票人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出承兑或提示付款;

C、在票据遭到拒付后的法定期限内作成拒付证书,并通知前手。

⑦贴现。~在国际市场上,一些承兑后尚未到期的远期汇票,由银行或贴现公司或金融公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票款的金额付给持票人,这种以未到期的票据换取现金的做法,叫贴现。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1、本票的含义。~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能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2、必要项目:

(1)写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收款人或其指定的人;

(4)出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和地点;

(6)付款期限;

(7)一定金额;

(8)付款地点。

3、本票和汇票的主要异同:

(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而汇票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2)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

(3)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提示承兑和承兑手续,远期汇票则需办理承兑。

(4)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主债务人;而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5)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三)支票(Cheque,Check)。

~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对收款人担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额的存款。

二、汇付

~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一)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当事人:

1、汇款人。即汇出款项的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进口人。

2、收款人。即收取款项的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出口人。

3、汇出行。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在进口地银行。

4、汇入行。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

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一般视为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

(二)汇付的方式。

1、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的特点是速度快,收费高,通常只有在卖方特殊要求时,买方才予采用。

2、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的特点是费用较低,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3、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在汇款人向汇出行交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条件下,代替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寄交收款人,由收款人凭以向汇入行取款。

票汇与电汇、信汇有两点不同:

(1)票汇的汇入行,即汇票的付款行无须通知收款人,而由收款人自行持票上门取款;

(2)电汇、信汇的收款人不能将收款权转让,所以涉及的当事人较少,而票汇的收款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汇票,可能涉及的当事人较多。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三)汇付方式的性质和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汇付方式虽然通过银行来办理,但它是由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因此属于商业信用。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随订单付款、交货付现、记帐赊销等业务。前两种对卖方来说,就是先收款后交货,资金不受积压;后两种对卖方来说,就是先交货后付款,意味着资金积压。

三、托收(Collection)。

~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基本做法: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一)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极其相互关系。

1、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

(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代理银行(Collecting Bank)。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提示行(Presenting Bank)。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5)付款人(受票人)。通常为进口人。

(6)需要时的代理。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拒付,委托人可指定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称为“需要时的代理”。

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买卖关系,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2)委托人与托收银行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受委托申请书的约束)

(3)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的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受代理合同的约束)

(4)代收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关系)

(二)托收的种类。

托收可根据所使用的汇票的不同,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国际货款的收取大多采用跟单托收。在跟单托收情况下,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

(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D/P at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

(2)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fter sight,D/P after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审核无误后,即在汇票上进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请货款后,再领取货运单据。

如果付款日晚于到货日期,买方可以采取两种做法取得货物:

A、在付款到期日之前提前付款续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买方享受的一种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

B、凭买方信托收据借单: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的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

○代收行同意借单。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

○出口人同意借单。即所谓的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是指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人,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则与银行无关。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iptance,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三)托收的性质极其利弊。

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银行有“三不管”:一是不负责审查单据;二是不负责买方是否付款;三是不负责货物的真实情况。因此跟单托收对出口人有一定风险,但对进口人却很有利,他不但可以免去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少费用开支,而且有利于资金融通和周转。由于托收对进口商有利,所以在出口业务中采用托收,有利于调动进口商采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促进成交和扩大出口,故出口商都把采用托收作为推销库存货物和加强对外竞销的手段。就卖方而言,使用托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要切实了解买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额度。

2、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4、应争取CIF条件成交,除办理货运保险外,还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5、对托收方式的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四)托收的国际惯例。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在吸收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托收统一规则》,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托收统一规则》自公布实施以来,被各国银行广泛采纳和使用,但该规则本身不是法律,因而对当事人一般没有约束力。只有在有关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下,才受该惯例的约束。

四、信用证

(一)信用证付款的性质

~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也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首要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

(二)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

1、付款人只能是银行。信用证业务中称为付款银行的通常为开证行,有时开证行指定另一家银行付款或议付。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开证银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不问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实行严格相符原则,不仅要做到“单证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而且只强调从表面上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是否承担付款的责任。

(三)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

2、开证银行(Poening Bank,Issuing Bank)。~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3、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其他义务。通常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它可以是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银行,由信用证的条款来决定。

6、付款银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一般是开证银行,也可以是它指定另一家银行,根据信用证的条款来决定。

7、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指根据开证银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以保兑的银行。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8、偿付银行(Reimbursing Bank)。(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指接受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的委托,代开证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即开证行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

9、受让人。(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指接受受益人转让使用信用证权利的人,大都是出口人。

以上“自考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笔记(9)”由自考生网www.zikaosw.cn收集、提供。更多自考复习资料可查看我办“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更多优惠课程课程推荐
资料套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