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997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复习资料(2)由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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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
电子合同的特点:
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
2、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
3、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做全面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
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
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
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电子代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依法成立
6、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
7、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
8、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所谓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代理人的信息发送责任也明确为由系统所有人承担发送责任,该法第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阶段
2、构成要件不同
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第四章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化扫描图像,而是附加于一项数据电文之中或之后的,或与之有逻辑上联系的电子数据信息,它可用来证明数据电文发出者身份。
特点:1、非直观性
2、特殊认证性
3、更改隐蔽性
4、不安全性
强化电子签名:独特性、辨识力、关联性、可靠性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的方法:1、手写签名或图章的模式识别
2、生物识别技术
3、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
4、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
5、基于pki的电子签名
简言之,数字签名是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
“哈希”算法,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是对原作数字摘要。
公钥基础设施pki
通过使用公开密钥技术和数字证书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份的一种体系。
认证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4、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6、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7、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签名法》共五章三十六条
主要特点和不足:
1、内容简练
2、可扩展性
3、灵活自治
4、与国际接轨
不足:
1、仅限电子政务
2、偏重行政责任
3、行政自由量权扩大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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