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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科: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复习资料第八章(3)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8-08-31 11:08:22 编辑:怡

自考专科公共课: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复习资料第八章(3)

以下由自考生网为大家收集整理自考专科(大专)公共课: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5修订版)复习资料第八章(3),以供考生复习参考使用。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要让它们成为现实中的权利和义务,让全体公民都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生活,在现实中开出绚丽之花,结出丰硕果实。大学生应当正确把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既珍惜自己权利又尊重他人权利,既善于行使权利又自觉履行义务,为未来的发展和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依法行使权利  

依法行使权利是体现权利正当性和保障权利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行使任何权利、做任何事情都不能超越法律界限。
    权利行使的目的。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不仅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要符合立法意图和精神,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确定的基本原则,保障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此外,行使权利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妨碍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的实现。如,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在于保障思想自由,不能将该权利作为打击不同意见、钳制思想自由的手段;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目的在于保障精神自由,不能借此宣传邪教和宗教迷信。
    权利行使的限度。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权利。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我国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因行使自己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国家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与界限,则不再是行使权利,而是侵权,会受到法律追究。
    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但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权利行使还可分为直接行使和间接行使,前者指权利主体直接行使权利,后者则指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如,我国选举法第40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权利行使的程序。由于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可能就是另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所以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使过程。通常情况下,行使权利的程序是法律规定的。如,我国选举法对选举程序作了规定,包括确定选民资格、选民登记、发放选民证、推荐候选人、选举投票、确定当选人等流程;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作了规定,公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二、依法救济权利  

有权利就有救济,或者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受到损害或侵犯,公民可以依法采取权利救济的手段,予以补救、恢复或对损害或侵害行为予以纠正和惩罚。在权利从纸面上的法定权利向行动中的现实权利转化的过程中,权利救济起重要的桥梁作用。只有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充分有效的救济,才能真正享有权利。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司法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现权利救济。司法救济一般由人民法院主导并通过公正的审判来实现。相对于其他性质的救济,司法救济在职能上具有其他救济不可替代的终局性地位。申请国家赔偿也是司法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由于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或公共权力时基于违法行为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范围、方式、标准等作了具体规定。
    行政救济。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如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处理。公民或其他权利主体由于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国家或公共权力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可以请求国家补偿。我国目前虽然尚无一部专门的有关国家补偿的法律,但宪法规定国家在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时应当给予补偿。在实践中,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行政补偿制度,土地管理法、戒严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均作了有关行政补偿的规定。
    政治救济与社会救济。政治救济主要是公民依法以游行、示威、结社、请愿等方式要求或实现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模式。社会救济主要是公民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仲裁、劳动人事仲裁等渠道对受到损害的权利施以救济,其特点是第三方参与、当事人自愿和程序便捷等,在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实施的救济行为。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民事法律规定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就侵权行为达成的赔偿或和解协议等。
    我国法律鼓励当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不管采取什么诉求,不管运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运用合法手段,才能更合理、更充分地表达诉求,实现自身权利。由于部分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淡薄,他们还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认识,甚至还存在不择手段“维权”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以国家公民的身份依法维权,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依法维权不仅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在维护一个规范化的法治社会。  

三、尊重他人权利  

严格说来,尊重他人权利本身就是一项义务。人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权利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在社会关系中人们之所以有你的或我的权利存在,是由于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的意识性及其彼此的相互承认,这才构成了权利成立的正当性和可实现性。权利实现的内在动力是人们彼此之间对各自权利的相互尊重。认同是权利产生的条件,尊重则是权利实现的保证。只有尊重他人权利,每个权利人才能真正获得并最终实现自我权利。
    尊重他人权利是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内容。在当今社会,人们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更加注重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在权利意识不断提升的同时,不得将个人权利绝对化,不得藐视甚至无视他人的权利。要把尊重他人权利作为权利意识的重要方面,坚决反对以自我为中心或个人权利至上,更不允许以行使自我权利之名而侵害他人权利。近年来,相继出现了多起大学生杀人事件,折射出部分大学生自我权利无限膨胀、尊重他人权利意识极端淡薄的现状。大学生应当在重视本人权利的同时,牢固树立尊重他人权利的观念。
    尊重他人权利既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项道德义务。每个人自我权利的实现都需要他人的协助,需要他人的尊重,否则,任何自我权利都无法实现。只有将尊重他人作为一项义务来履行,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果不尊重他人权利,不履行作为他人权利实现前提的义务,最终必然影响自我权利的实现。如,在大城市的上下班时间,如果汽车司机都不尊重他人的交通权利,发生交通堵塞就不可避免,自己快捷出行的权利也无法实现。从实践中看,自我权利无法实现的原因大都表现为对他人权利的藐视和践踏,没有履行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
    不尊重他人权利,就会丧失自己的权利。不尊重别人的权利,自己就可能失去权利,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在社会生活中,常常能够看到,对他人权利失去尊重之时,往往是自我权利丧失之日。如,一个人殴打他人侵害其健康权利,他人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可能给打人者的健康造成更大的伤害;一个人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权,非法将其杀害,国家司法机关就可能依法剥夺杀人者的生命。
    总之,权利意识不仅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认同和尊重。自我权利的主张以尊重他人权利为前提,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则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权利主张。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加强,自我权利的主张越来越为权利主体所重视,而权利平等意识以及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却被忽视。这一方面是由于权利意识发育不健全造成的,另一方面也与公民没有把尊重他人权利作为权利意识的应有内容有关。只有当尊重他人权利成为全体社会成员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变成人们日常生活习惯的时候,个人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全面、充分的实现。  

四、依法履行义务  

法律权利的行使必须伴随着法律义务的履行,但法律义务更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义务法定,一方面是说义务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是说法定的义务应当履行,否则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除了在各个部门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法律义务外,我国宪法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职责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维护国家统一与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是整个社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以宪法为基础的整个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础。同时,国家统一也是公民实现法律权利与自由的前提。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了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该条还规定了若干具体义务,包括:(1)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涉及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政治、经济、军事、公安、司法等秘密事项以及应当保密的文件、资料等。违反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2)爱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指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3)遵守劳动纪律。劳动者在从事社会生产和工作时,必须遵守和执行劳动规则及其工作程序,维护劳动秩序。(4)遵守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每位公民必须维护公共秩序,并同一切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作斗争。(5)尊重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德是指尊重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以上义务均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义务的具体化。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祖国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国家政权不受威胁。祖国安全是国家政权稳定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与自由的根本保障。维护祖国荣誉是指国家的声誉和尊严不受损害,对有辱祖国荣誉、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祖国利益通常分为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外主要是指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公共利益。公民在享受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自由的同时,必须自觉地维护祖国利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并同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我国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兵役。我国兵役法对服兵役的主体作了限制性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的,可以缓征。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纳税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也可以是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承担内容的非财产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补偿性的。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对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人员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口学习思考  

1.如何理解法律权利和人权的关系?  

2.如何认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3.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有何特点?  

4.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  

5.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依法维权?

口阅读文献
    1.***:《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
    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3.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法治热点面对面》,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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