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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64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自考复习资料:罚则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08-03 10:00:20 编辑:兔子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1564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自考复习资料:罚则“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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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有: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有关职责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2)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勘察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设计的,以及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3)工程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监理业务的;转让监理业务的;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内容可查看“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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