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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64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自考复习资料:建筑法总则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3-07-01 10:00:35 编辑:兔子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01564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自考复习资料:建筑法总则“以供考生们复习使用。自考教材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相关知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点进行复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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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总则

《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全文分8章共计85条。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总则

《建筑法》总则一章,是对整部法律的纲领性规定。内容包括: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建筑活动基本要求、建筑业的基本政策、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主体。

(1)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2)《建筑法》调整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调整的对象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管理的主体,调整的行为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建筑法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工程的建筑活动。

(3)建筑活动基本要求是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4)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内容可查看“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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