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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统招专升本> 统招专升本学校> 福建专升本学校> 闽江学院专升本

    • 闽江学院专升本

      • 闽江学院专升本考试报名,提供闽江学院普通全日制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统招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录取分数线、学费、难度、院校简介等招生政策相关内容。
    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统招专升本资讯

    2023年闽江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已出,2023年闽江学院专升本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本年度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专升本考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高效备考,一战上岸,点击了解:福建统招专升本视频福建统招专升本题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闽江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

    2.学校代码:10395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校址:(1)校本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2)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3)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4)洪塘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40号。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闽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现场工作。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下设督察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3.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本年度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专升本考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获奖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点此了解:福建专升本考试科目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学费:

    (1)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生·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2)软件工程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73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1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800元,考研奖学金1000-50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8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元/月,困难28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第十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1.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350108

    联系电话:0591—83761856,83760910

    投诉电话:0591—83761523

    招生办网址:http:// zsb.mju.edu.cn

    招生办邮箱:mjzsb@163.com

    以上就是“2023年闽江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的全部内容,欢迎查看更多福建专升本内容。

    来源:https://zsb.mju.edu.cn/2023/0512/c2130a149177/page.htm

    闽江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学校拥有光荣的历史传统。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福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1984年创办的闽江职业大学(含2001年并入的福州工艺美术学校),2010年,爱国华侨蔡继琨先生创办的福建音乐学院并入闽江学院。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曾兼任闽江职业大学校长6年(1990年6月至1996年5月),亲自为学校改革发展定方向、谋思路,提出“不求最大,但求最优,但求适应社会需要”的办学理念,倡导“立足福州、面向市场、注重质量、突出应用”的办学宗旨。30多年来,他始终关心关怀学校发展,2008年学校50周年校庆、2018年学校60周年校庆,他都在百忙之中发来贺信;2021年3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学校视察,与师生亲切交流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学校新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拥有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点,开设本科专业66个,涵盖经、法、文、史、理、工、管、艺等八大学科门类。拥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一流学科(高原学科)1个、省级应用型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3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服务产业特色专业7个,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6万人,专任教师1000多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90%(其中博士学位教师占36%)。拥有省级教学、科研及高端外专团队12个,国家级、省部级人才109人(含柔聘)。现有省级科研创新平台39个,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

    学校现有校园总面积224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54.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4.30亿元。各类纸质图书204.9万册,电子图书166万册。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福州市各县(市)区开展科技开发合作;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华大学、温州大学等国内高水平大学开展办学合作;与逢甲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实践大学等台湾地区高校进行闽台高校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境)外30多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塞浦路斯欧洲大学合作举办本科层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闽江学院国际数字经济学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全省第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的办学和发展得到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有力支持。省教育厅和福州市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支持学校建设协议书并制定实施方案,福州市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闽江学院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的若干意见》。社会慈善机构、著名侨领、企业家纷纷慷慨解囊,支持学校办学,特别是福建省发树慈善基金会向学校累计无偿捐资人民币10亿元。

    “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校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正确方向,坚持“不求最大、但求最优”的办学追求不动摇,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不动摇,坚持“应用技术型”的办学方向不动摇,坚持“适应社会需要”的办学特色不动摇,以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定力,全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应用型大学,努力以优异的办学成绩回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托和期望。


    (数据截至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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