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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菏泽学院专升本

      • 菏泽学院专升本考试报名,提供菏泽学院普通全日制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统招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录取分数线、学费、难度、院校简介等招生政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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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菏泽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3年菏泽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计划在哪里查看,有奖助学金吗,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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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二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投档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要求进行录取。

    (一)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在该批次已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二)校荐生批次:依据校荐生(含建档立卡批次未被录取,且已填报校荐生批次志愿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校荐生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三)自荐生批次:自荐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达到报考我校相同专业的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批次:大赛保送生须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含申请书、获奖证书、联系方式及生源学校审核意见),并于2023年3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hzxyzsb@163.com或交至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综合楼301室),申请就读专业应与参赛技能相关。我校将对申请大赛保送生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综合考核,通过名单经我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考生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我校相应专业的大赛保送生资格。

    大赛保送生根据招生高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要持退役证),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作清退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186

    邮 箱:hzx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hezeu.edu.cn

    邮 编:274015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2023年菏泽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的全部内容,欢迎查看更多山东专升本内容。

    菏泽学院坐落在美丽的“中国牡丹之都”——山东省菏泽市。菏泽古称曹州,是伏羲之桑梓,尧舜之故里,曾数度成为中原地区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享有“天下之中”的美誉,是全国闻名的“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武术之乡”“民间艺术之乡”。

    菏泽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初的冀鲁豫区第二师范学校,1958年8月改建为菏泽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菏泽学院为普通本科高校;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历经7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高校,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立项单位、教育部“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全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建校以来,已向社会培养输送了17万余名高素质人才。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逐步完善。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36亩,建筑面积59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9亿元。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大楼、工程实训中心、艺术演播中心、各类报告厅、体育场馆等。图书馆馆藏丰富,纸质图书216万册、期刊800余种,电子图书248万册、数据库44个。校园环境优美,春华园、秋实园、芳华园、牡丹园、银杏林等景观园分布错落有致、各具特色,亭台水榭、鲜花绿树交相辉映、赏心悦目,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趋于优化。设有21个教学单位,拥有63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拥有山东琴书传承研究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动物生理生化及应用、能源化工与污染控制等4个省重点(工程)实验室,脑心精准医疗与应用技术、牡丹基因工程育种及应用等4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鲁西南特色高效循环生态农业省高校对接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水浒文化研究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琴筝清曲、山东梆子2个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形成十大应用型专业群和十大跨学科平台,拥有化学工程与工艺、小学教育、财务管理等5个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生物工程、音乐学、体育教育等7个省一流本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项目,拥有省一流本科课程10门,省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3门。面向29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3万余人。

    学校师资队伍力量日益壮大。坚持“人才兴校”战略,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目前在职教职工1625人,其中专任教师114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896人,高级职称教师446人。拥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培计划专家5人,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教学名师等8人,获批省“青创人才引育计划”建设团队1个。聘用“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等高水平专家15人、“海智专家”43人。常年聘用高水平大学教师和地方高水平人才150人左右担任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超过500人。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推进“质量立校”战略,大力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坚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创新构建“一体两翼三经五纬”育人模式,聚焦“立德树人”任务,达成“又红又专”目标,形成“三全育人”格局、“四维协同”机制、“五育并举”体系的“一二三四五”育人方略。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加强创新创业顶层设计,支持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每年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400多项;狠抓教风学风建设,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学生就业和升学质量稳步提升,近几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学校科技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坚持校城融合发展,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科研创新应用效能。校地校企共建了菏泽乡村振兴学院、牡丹研究院、非遗文化研究院、黄河研究院、生命科学研究院、药物研究院、高端化工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等科研平台。着力实施校城融合发展十大工程,推进学校学科专业与地方行业产业紧密对接。“十三五”期间,教师发表论文被SCI、EI、SSCI收录388篇,出版著作83部;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5项,省部级项目90项,获批专利513项(发明专利60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19项;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开放合作办学取得突破。实施“开放活校”战略,以开放促新局,以合作谋共赢。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开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合作新领域,国际友好学校达到72所。加入了泰中教育联盟和“中俄(山东)教育国际合作联盟”,加强“海智工作站”建设。建立中外合作办学新机制,实施研究生联合培养。积极开展国(境)外访学、学术交流和对外汉语教学等工作。促进校地校企合作发展,推动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积极与合作企业共建新型产业学院。推进理事会、基金会、校友会建设,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在扩大开放中不断拓展发展空间。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修德、笃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按照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大力实施四大战略,积极推进十大工程,坚持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推动学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奋斗目标不断迈进。(截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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