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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滨海学院专升本

      • 青岛滨海学院专升本考试报名,提供青岛滨海学院普通全日制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统招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录取分数线、学费、难度、院校简介等招生政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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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青岛滨海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已公布,想了解更多资讯,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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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青岛滨海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青岛滨海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 10868

    第五条 办学层次 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 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需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二)2023年“3+2”对口贯通培养转段考生,须根据转段测试有关要求参加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如具备上述报考条件,参加转段测试同时可兼报其他类型专升本考试招生。

    第十三条 报考资格获得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中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校荐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我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大赛保送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青岛滨海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网址或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s://zsb.qdbhu.edu.cn/)查询,我校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到我校报到。我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标注“在青岛滨海学院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为方便与考生联系,我校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青岛滨海学院阳光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为了考生能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考生务必保证填报志愿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联系地址清楚,如考生因信息不清,联系不到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与任何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社会上所有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查询,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1.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小珠山校区) 邮编:266555

    2.青岛西海岸新区山川路1568号(大珠山校区) 邮编:266555

    咨询电话:0532—83150103 83150104 86728972

    学校网址: http://www.qdbh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2023年青岛滨海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的全部内容。

    来源:https://zsb.qdbhu.edu.cn/bkzn/show/3051

    青岛滨海学院始建于1992年,2005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两所)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2019年与青岛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立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理基础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酒店管理学院、教育学部、艺术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院、财经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开设49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涵盖工学、医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外籍留学生100余人。

    学校秉承“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办学宗旨,以“培养明德、践行、善事、创新之现代公民”为育人目标,坚持“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育人理念、“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学生成才,有利于学校(教师)发展”做事准则和“严、精、实”做事标准。获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山东省首批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建设高校和山东省民办高校优质特色发展项目支持计划高校;被评为全国德育先进典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战略研究改革试点院校、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山东省文明校园、企校合作先进单位。

    学校位于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依山傍海,宜学宜居,距火车站15分钟车程。占地1200余亩,建筑总面积93.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7亿元,总资产50亿余元(不含附属三甲医院);现有图书馆3座,纸质藏书238.9万余册,电子图书140余万种(16TB),阅览室座位7200余个;有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座位17873个、200座以上学术报告厅6个、1600座礼堂1个;建有13个实验(实践)教学中心,10个校企一体化校内实习基地和13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内含1.35万平方米的母婴护理实训中心、4.3万平方米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五星级珠山大饭店)、青岛市建设标准最高的精准医学与保健研究中心、1.4万平方米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有综合运动场、四季游泳馆、体育馆等运动场地46个;校园有人工湖4个、200米长人工河一条。人工河系龙舟赛道,宜训时节,人工河上,拱桥联通东西,彩舟穿梭南北,近岸风摆秀荷,岸边人柳相依;校园绿植品类近200种,花应四季,校园如画。2020年,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占地226亩的三甲标准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军民融合医院)已试营开诊;总投资15亿元,占地300余亩的大珠山校区已于2021年9月正式启用。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97人,其中高级职称590,博士、硕士学位者1165人,硕博教师占教师总数83.39%,另有外籍教师15人。有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优势特色专业6个、市校共建专业5个、市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一流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在山东省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中,连续四年共获得7个一等奖,两次获得“优秀组织奖”。累计培养10万余名合格毕业生。据山东省人社厅2009年以来的通报,学校毕业生正式就业率始终位列全省本科高校前茅,2013年为全省58所本科高校第一名;2015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 2009年,青岛市政府首次评选十佳大学生创业明星,3名滨海学院毕业生当选,以后每届评选,滨海学子均榜上有名。学生考研报考录取率连续6年突破45%,清华大学等名校录取率达35%。

    始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学校“立德树人经验与启示”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广泛推介;创立学分学绩制,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与学习年限,修满规定学分学绩可提前毕业;学校拥有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个,省级重点和示范实验室各1个,省级研究中心5个,建有电工电子、工科基础、金属材料、医学护理等13个实验(实践)教学中心;打造了机电工程、土木工程、广电传媒、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动漫艺术等“学产研”教学实体;注重通识教育,强化人文基础与外语听说等公共技能训练,提升办公做事能力;倡导人人掌握一门艺术技能、培养一种艺术修养,提高审美表达与美化生活能力;学校多措增强学生体能:大一学生学会游泳,自主研发体能测试系统赋予学生体能测试自主自由权,让学生主动乐动,整体体质比高中时期有较高提升。学校设有青岛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山东省创客之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助推校企合作育人;学校为全国英语四六级、HSK中国汉语水平等多种国家等级考试考点,校内可直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致力建设开放的国际化大学,先后与30多个国家与地区(含中国台湾)的120多所大学及科研机构交流合作,与美国圣道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俄罗斯西伯利亚国立交通大学、法国南锡商学院、加拿大萨省大学等50多所院校开展师生交流、合作办学、课程合作项目,为师生出国(境)进修、深造提供了便利。学校要求100%韩语专业及60%以上日语专业学生,至少有半年以上国(境)外学习经历,培养国际复合型人才;学校设置了赴外留学本科专业,先后聘请250多名国(境)外专家来校授课,派遣60多名教师赴外访学,向合作国际高校派出学生2000多名,选派近百名汉语志愿者赴外工作;累计接收近30个国家长期留学生1700多名。

    学校大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信用助学贷款及学校奖学金、助学金、校企合作奖学金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已达1亿余元,每年以300万元激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生,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2019年度,资助总金额4147.6万元,学生7939人次,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9.7%。学校是山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当前,站在中国特色新时代历史起跑线,学校以“创民办清华”为宏伟蓝图,确立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至2022年建校30周年,综合实力在省内本科院校中达到中等以上水平,成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和全国民办高校名校;第二步,至2042年建校50周年,成为国内一流名牌民办大学和全国知名高校;第三步,成为中国“民办清华”,向百年名校迈进,以责任和担当承负起应有的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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