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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理工大学专升本

      • 桂林理工大学专升本考试报名,提供桂林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统招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录取分数线、学费、难度、院校简介等招生政策相关内容。
    招生简章 院校简介 统招专升本资讯

    桂林理工大学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1年高职高专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我校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专升本”的选拨对象仅限于我校南宁分校及与我校有升本合作的院校并且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素质条件。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学习成绩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 60%以内。

    (三)应届毕业生的优先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条件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 5 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退役大学生的优先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5〕3号)精神,对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果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可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如没有立功奖项,在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 6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

    (五)录取资格条件。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选拔方式、比例及对口专业

    (一)选拔依据。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证明材料由生源学校存档备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专升本”选拔条件。

    (二)选拔比例: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比例按照以下要求执行:国家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不超过30%,有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广西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5%,其他高职院校一般不超过20%。以上比例的基数为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三)选拨对口专业:根据专升本学生在高职高专学习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专升本”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拨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的本科专业学习,若我校无相同或相近专业,一律不安排选拔。

    四、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确定合作高校。与我校联合开展“专升本”工作的院校,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于4月18日确定对口招录的对应专业,填报附件7、8并将excel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nnzjb@glut.edu.cn。我校将对专业对口情况进行审核。

    (二)签署相关协议。4月18日前,与我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的,将教育厅审核确定的对口招录专业和计划数在系统中填报,并签署对口招录协议存档备查。

    (三)与我校联合开展“高职高专毕业生生选拔制”工作的院校,应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细则的要求,做好选拔要求、选拔工作程序、联合办学协议中录取专业及收费标准的公布工作。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名单必须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合作院校应于5月14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有关材料(含公示结果)报送我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盖学校公章,纸质版1份)、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1,相关数据按附件6的要求录入系统),附件2-4(相关数据录入系统上报),将以上纸质材料邮寄至我校,附件2、3、4、6电子材料按命名方式为:2021+院校名称(中文名)打包发送至邮箱:nnzjb@glut.edu.cn。

    (五)在各合作院校推荐选拔的基础上,由我校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对各院校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拟定专升本录取学生名单,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在完成校内报批手续后,由招生就业处于6月1日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高校录取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和上报公文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纸质版材料留学校待查)

    (六)为做好学生入学资格核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报送的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民族信息、身份证号、专升本学生图像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注册本科学籍。

    五、教学、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经选拔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经选拨升入我校继续学习后,学校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和升入该专业本科人数,采用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组织教学,按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升本学生主要安排在南宁分校进行培养(南宁分校不能接纳的专业除外)。对专升本学生,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学费等费用按照相应专业统一标准收缴,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需要另行补学课程的,按补学课程学分另收费用。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相应学年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结)业要求的,颁发我校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将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获得毕业资格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桂林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桂理工研〔2012〕19号)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4月18日前,我校与相关院校签署专升本合作(联合培养)办学协议。

    4月20日前,协议书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5月14日前,各合作院校在校内向学生公布本《实施细则》,并完成推荐选拔公示工作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5月15日-5月25日,我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审核各相关院校推荐专升本学生的相关材料,拟定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月26日-5月31日,签署学校意见,整理相关材料。

    6月1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拟录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各合作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20号)通知精神,并按照本实施细则做好“专升本”工作。

    (二)在“专升本”工作中,各合作院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荐院校务必确保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在报送的材料或数据中出现疏漏或发现错误的院校,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和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严格入学资格复核。我校对普通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文章来源:https://zj.glut.edu.cn/info/1066/1572.htm

     桂林理工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管理为主的高校。学校源于1956年原国家重工业部在广西组建的桂林地质学校,历经五改归属、十易校名的发展历程,其中,1978年更名为桂林冶金地质学院,1993年更名为桂林工学院,2009年正式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曲久辉为学校名誉校长。

      历经60余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艺、农8大学科门类,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国际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厚德笃学、惟实励新”校训,传承和弘扬“艰苦创业、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桂工精神,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围绕服务自然资源行业和工业高质量发展凸显办学特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

      学校现有桂林屏风、桂林雁山、南宁安吉、南宁空港四个校区,校园总面积3300余亩。

      学校现有二级教学单位19个,本科专业75个、高职高专专业50个;各类全日制在校生4万余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0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900余人,博士生导师100余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国家级高层次专家、人才40余人次;广西“八桂学者”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90余人次。学校聘请了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Harold Kroto为名誉教授,一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知名专家、学者受聘为讲座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第三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有7个学科领域、5个本科专业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共获得国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6项,包括: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精品课程4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精品视频公开课程3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特色专业5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1个;获得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30项。2014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主持1项、参与1项);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最近两届获奖54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18项(参与4项)。近年来,承担省级教育科研、教学改革项目300多项。教师主编、出版教材250多本。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14本,自治区级获奖教材6本,21世纪系列教材22本,其它优秀、规划教材51本。获全国多媒体教学课件比赛特等奖1项、一等奖17项,全国高等院校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1项,全国高校数学微课程教学设计比赛二等奖1项,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6项。

      学校以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为目标定位,并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受到社会高度认可。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2009年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和创业园为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入选第一批“国创导师工作站”,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获评“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规范组织大学生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连续多年获得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称号;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第六届到第十四届总分连续九届位居广西高校第一,在数学建模、英语竞赛、地质技能、结构设计、电子设计、广告设计等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获全国一等奖等国家级奖励22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5680余项。学校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涌现出“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救人英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一批先进典型。

      学校教学科研条件良好。现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24个(其中5个为优势特色学科),广西一流学科(含培育)5个,广西政府院士工作站5个,广西重点实验室8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广西工程研究中心4个,广西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广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学校被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2700余项,其中包括“973”前期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863”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370余项。2018年以来,年度科研总经费保持在2亿元以上。

      学校早在1987年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011年,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近五年来,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广西自然科学一等奖、科技进步一等奖、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励64项。学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00余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认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桂林理工大学学报》为全国综合性科学技术类中文核心期刊,多次被评为全国、广西高校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先后与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与50余所高校签订了留学生交换、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协议,共派出到国外访学、留学的学生2000多名;由英国皇家宝石协会设在学校的FGA考点考试通过率连续多年名列世界各考点第一,被国际珠宝界传为佳话。累计接收了各类留学生6600余名,留学生在中国汉语水平考试(新HSK)的平均通过率达95%以上,成功举办了在华吉尔吉斯留学生文化节、“一带一路”国际教育发展校长论坛。

      如今,学校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各项事业蒸蒸日上,连续获得全国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自治区文明单位、绿色大学、和谐校园、安全文明校园等称号。

      立足新时代,学校始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锐意进取、担当实干,为早日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理工大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数据统计截止到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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