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专业资料
自媒体账号群
微信小程序

账号名:砚舟自考

扫二维码刷题搜题

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zikaosw

账号名:考生学习网

网课试听在线模考

微信订阅号

微信号:zikaosw-cn

账号名:zikao资料库

自考考试动态资讯

微信群

1、扫描左侧二维码
2、加群领自考资料

QQ群

群号:892287306

扫二维码加群

小红书号

账号名:自考生网

扫二维码关注

登录 | 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享受
  • 课程免费试听
  • 试做在线题库
  • 学习提升指导
自考生网
浏览位置 自学考试 > 自考专业 > 辽宁自考专业 > 辽宁自考法学本科考试科目有哪些_专业科目一览表
法学(B计划)

辽宁自考法学本科考试科目有哪些_专业科目一览表

本栏目为考生提供辽宁自考本科法学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专业介绍及开考院校,包括辽宁法学自考本科学什么?辽宁法学自考本科要考哪些科目?辽宁自考法学本科笔试科目有哪些?辽宁自考法学本科实践科目有哪些?选考科目有哪些?辽宁自考法学专业本科考试课程可于本栏目查看。

辽宁自考法学(B计划)本科专业考试科目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升本)(B计划)专业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国家 030101K 省内 751

主考学校:东北大学

课程设置与学分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13000 英语(专升本)#

00247国际法#

13702 国际经济法

00230合同法#

00227公司法#

14081 侵权责任法

10 00226知识产权法#

11 13749 环境资源法学

12 13144 犯罪学#

13 13534 反不正当竞争法

14 00808商法

15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16 14098 人格权法

17 14392 物权法

18 14850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总学分73 

说明:本专业共计18门课程,73学分。标注“#”课程为国家统考课程,课程说明及使用教材以国家公布为准。


新旧计划顶替方案
序号新计划原计划处理
办法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学分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学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顶替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顶替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增加
13000 英语(专升本)#00015英语(二)#14 选一顶替
00016日语(二)14 选一顶替
00017俄语(二)14 选一顶替
00765中国简史选一组
顶替
03122信息技术
01457应用文写作
00247国际法#00247国际法#顶替
13702 国际经济法00248国际金融法顶替
00230合同法#00249国际私法#顶替
00227公司法#00232国际投资法顶替
14081 侵权责任法00225国际贸易法顶替
10 00226知识产权法#00226知识产权法#顶替
11 13749 环境资源法学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顶替
12 13144 犯罪学#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顶替
13 13534 反不正当竞争法00253国际商事仲裁顶替
14 00808商法00252国际税法顶替
15 13969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00255国际技术转让法顶替
16 14098 人格权法05678金融法#顶替
17 14392 物权法00250国际经济组织法顶替
毕业
考核
14850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18518 国际经济法学毕业论文顶替

说明:1.顶替方案中中国简史、信息技术和应用文写作三"科课程为一组顶替英语(专升本)一科课程,如考生只合格了其中一科课程,可顶替新计划中一科理论课程;如考生合格了其中两科课程,可分别顶替新计划中两科理论课程,但两种情况均要求选择顶替的新计划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课程学分。

2.以上顶替方案中任何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可重复顶替。

3.在2025年专业计划调整过渡期内,自主选择按照原""计划申请毕业的考生,也须加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辽宁自考法学(B计划)本科专业考试科目专业介绍

法学专业(专升本)主要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法学专业(专升本)毕业的学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

辽宁自考法学(B计划)本科专业考试科目资讯

资料套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