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自考法律事务(2025年启用)专科专业考试科目
陕西自学考试法律事务(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主考学校:西北政法大学
专业代码:580401
课程 类别 | 序号 | 课程 代码 | 课程 名称 | 学分 | 考试 方式 | 考试 类别 | 备注 |
公共基础课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笔试 | 必 考 | 必考课10门,48学分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笔试 |
专 业 核 心 课 | 3 | 05679 | 宪法学 | 4 | 笔试 |
4 | 05677 | 法理学 | 7 | 笔试 |
5 | 00223 | 中国法制史 | 5 | 笔试 |
6 | 00242 | 民法学 | 7 | 笔试 |
7 | 00245 | 刑法学 | 7 | 笔试 |
8 | 0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笔试 |
9 | 0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笔试 |
10 | 13532 | 法律职业伦理 | 3 | 笔试 |
推 荐 选 考 课 | 11 | 00262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笔试 | 选 考 |
选考课程不得少于5门,不得少于22学分 |
12 | 05680 | 婚姻家庭法 | 3 | 笔试 |
13 | 00263 | 外国法制史 | 4 | 笔试 |
14 | 14005 | 律师与公证制度 | 3 | 笔试 |
15 | 0022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5 | 笔试 |
16 | 07790 | 经济法学 | 6 | 笔试 |
17 | 0026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笔试 |
总学分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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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替代表
调整前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 调整后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
法律 (基础科段), 680503 | 法律事务 (专科), 580401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037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03707 |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4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04729 | 大学语文 | 4 | 00263 | 外国法制史 | 4 |
00223 | 中国法制史 | 5 | 00223 | 中国法制史 | 5 |
00242 | 民法学 | 7 | 00242 | 民法学 | 7 |
0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00243 | 民事诉讼法学 | 5 |
00244 | 经济法概论 | 6 | 07790 | 经济法学 | 6 |
00245 | 刑法学 | 7 | 00245 | 刑法学 | 7 |
00247 | 国际法 | 6 | 00264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0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00260 | 刑事诉讼法学 | 4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0022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5 |
05677 | 法理学 | 7 | 05677 | 法理学 | 7 |
05679 | 宪法学 | 4 | 05679 | 宪法学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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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05 | 律师与公证制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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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680 | 婚姻家庭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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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32 | 法律职业伦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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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62 | 法律文书写作 | 3 |
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
无
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应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故总体要求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专科水平要求一致。
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其中必设课程10门,共计48学分;选设课程不得少于5门,不得少于22学分。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凡本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其他必要的说明
选考课程设置无要求。
陕西自考法律事务(2025年启用)专科专业考试科目专业介绍
陕西自考580401法律事务专业(专科)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社会对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需求为依据,坚持"两个能力和一个素质"的育人目标和"立足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的基本指导思想,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宗旨,以法律职业技术工作领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培养政治上合格、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适应工作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性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本专业以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为社会培养运用法律的各种专业人才即应用型法律人才,将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辅助专业知识;具备分析和解决基层常见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务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初步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以法律思维与手段处理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从事基层法律事务的实践技能。主要包括:
1.初步掌握法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备对于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答能力;
3.具备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必要的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企业法务、法律援助以及常用法律文书规范写作的基本能力;
5.掌握有关民事或刑事案件处理的能力;
6.具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各种社会活动的团队协作能力。
三、主要课程说明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课程说明略,见全国统考大纲)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课程说明略,见全国统考大纲)
3.宪法学
本课程是法律事务专业的必设课,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介绍了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所作的具体规定;宪法理论和历史部分,介绍了宪法基本理论,重点是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是本课程的主体部分,大体上以现行宪法条文顺序为依据,结合问题的性质分章作了介绍,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教学内容。本课程以宪法学基础理论入手,分析宪法所秉持的核心理念与制度框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考生领会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认识宪法与宪政发展的一般规律,学会运用宪法的精神和基本规范分析、把握、评价各种社会现象与法律现象。
4.法理学
(课程说明略,见全国统考大纲)
5. 中国法制史
(课程说明略,见全国统考大纲)
6. 民法学
(课程说明略,见全国统考大纲)
7. 刑法学
(课程说明略,见全国统考大纲)
8. 民事诉讼法学
(课程说明略,见全国统考大纲)
9. 刑事诉讼法学
(课程说明略,见全国统考大纲)
10.法律职业伦理
本课程是法律事务专业的必设课,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现行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包括审判伦理、检察伦理、代理伦理、公证伦理和仲裁伦理的基本内容;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范畴、基本规范以及与法律职业伦理有关的法律职业责任、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和教育等教学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了解和掌握: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者和执法者等各个群体独特的法律职业伦理要求和规范及这些要求和规范的法域差异及其根源;了解法律职业的职业特性,必须遵守的伦理要求与规范,训练和培养考生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识别能力和推理能力。
11.法律文书写作
(课程说明略,见全国统考大纲)
12.婚姻家庭法
(课程说明略,见全国统考大纲)
13.外国法制史
(课程说明略,见全国统考大纲)
14.律师与公证制度
本课程是法律事务专业的选设课,主要阐述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的法律制度,研究律师的资格、律师的性质、任务、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律师的权利、义务和工作原则、律师如何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等教学内容。通过学习该课程,使考生能够对律师与公证的职业属性、执业规范与技能有清晰的认识,在掌握各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增强考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为将来从事律师与公证事务奠定基本的实务基础。
15.行政法与
陕西自考580401法律事务专业(专科)就业方向如:1、考取律师资格证,当律师;2、考公务员,包括行政和司法机关职位;3、从事法务工作,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务,上市法务等;4、其它社会职业,如销售、策划、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