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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3中国法制史自考教材大纲下载_上海自考大纲2022年10月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2-09-28 13:23:06 编辑:自考生网编辑

自考生网为广大考生提供2022年10月上海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下载,根据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全国自考统考科目考试大纲及教材目录整理。上海自考大纲版本并非每年都更新,一般大多数使用的仍是老版本,如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使用的是2008版,若大纲调整请以上海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下文供同学们参考。

00223中国法制史自考考试大纲(2008版)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分

大纲名称

教材/推荐用书名称

主编

出版社

版次

中国法制史

00223

5

中国法制史自学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

王立民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注:本目录内的课程学分含实践性环节学分。

点击下载:00223中国法制史自考考试大纲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

(约前21世纪——前11世纪)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中国法的起源及其特征;掌握夏、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的起源

礼化为法;刑起于兵;中国法起源的主要特征。

二、夏朝的法律制度

法制指导思想;法制概况;法制的主要内容;司法制度。

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发展为更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

二、法制概况

《汤刑》。

三、法制的主要内容

刑事法制;民事法制;行政法制。

四、司法制度

司法活动的参与者;诉讼审判制度;监狱制度。

考核知识点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禹刑》;奴隶制五刑;昏、墨、贼三种罪名;圈土;夏台;商朝法制指导思想;《汤刑》;商朝的法外酷刑;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内服”、“外服”;商朝司法活动的参与者;天罚、神判;圜土、羑里。

考核要求

一、夏朝的法律制度

识记:奉“天”罚罪的法制观;《禹刑》;奴隶制五刑;昏、墨、贼,杀;圜土、夏台。

二、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三、商朝的法制概况

识记:《汤刑》。

四、商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炮烙、剖心、醢、脯等酷刑。

2.领会:“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内服、外服。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

1.识记:司法活动的参与者:商王、贵族、卜者;圜土、羑里。

2.领会:天罚、神判。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前11世纪——前770)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学习的重点,要求深刻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掌握西周的法制概况及刑事法制、民事法制、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天命转移说,天命转移的依据在“德”,有“德”表现为“敬天保民”,在法律上表现为“明德慎罚”。

二、礼治思想

札的核心原则;礼的基本内容;礼与刑的关系。

第二节西周的法制概况

一、主要法制

周礼;《九刑》;《吕刑》。

二、主要的法律形式

除了礼与刑外,还有誓、命、诰等。

第三节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定罪量刑的原则;刑罚;罪名。

二、行政法制

西周的等级制;世卿世禄制。

三、民事法制

所有权制度;契约制度;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第四节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种类;起诉与受理;审理;判决;刑罚的执行。

三、监狱制度

考核知识点

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周礼;《九刑》;《吕刑》;主要的法律形式;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刑罚与罪名;西周的等级结构;世卿世禄制;西周土地所有制形式;质剂;傅别;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司寇;乡士、遂士;“狱”与“讼”;“束矢”;“钧金”;“两造具备”;“五听”;“三刺之法”;读鞫、乞鞫;秋冬行刑;圜土、囹圄。

考核要求

一、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礼治思想: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礼的基本内容:五礼;礼与刑的关系: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人刑,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二、西周的法制概况

识记:周礼;《九刑》;《吕刑》;除了礼与刑外,还有誓、命、诰等法律形式。

三、刑事法制

识记:矜老恤幼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世轻世重原则;九刑;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杀人罪;寇攘奸宄罪;失农时罪;群饮罪。

四、行政法制

领会:通过分封制建立的以周王为中心,下领诸侯、卿大夫、士组成的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及其彼此间“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世卿世禄”制。

五、民事法制

1.识记:质、剂、傅别。

2.领会:土地国有制;婚姻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成立的要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成立的限制:同姓不婚;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父权家长制;嫡长子继承制。

六、司法机关

识记:司寇;地方司法机关:乡士、遂士。

七、诉讼审判制度

1.识记:“狱”、“讼”;“钧金”;“束矢”;审理要求两造具备;圜土、囹圄。

2.领会:五听;“三刺之法”;读鞫、乞鞫;公开行刑;秋冬行刑。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前770——前221)

学习目的与要求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重要的社会变革时期,中国法制在此时发生了重大转变。学习本章,重点把握法律变革问题,理解春秋时成文法的公布及战国时期的变法两方面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一、立法活动

楚国、晋国、郑国的立法活动;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二、成文法的公布引起的争论

叔向和孔子对公布成文法的异议。

三、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法的公开成为历史潮流;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中国法学伴随成文法的公布而初步萌芽,私家法律教育逐步兴起。

第二节战国时期的变法

一、法制指导思想

厉行法治;法律公开;轻罪重罚。

二、《法经》

制定;内容;历史地位与影响。

三、商鞅变法

背景;主要内容;意义。

考核知识点

楚国、晋国、郑国立法活动的概况;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晋国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成文法公布的意义;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法经》的制定、内容、历史地位与影响;商鞅变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

考核要求

一、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

1.识记:楚国、晋国、郑国的立法活动。

2.领会: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二、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引起的争论

领会:郑国、晋国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

三、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领会: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四、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五、《法经》

领会:《法经》的制定、内容、历史地位与影响。

六、商鞅变法

识记:商鞅变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前221——前206)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秦朝的立法活动,理解秦朝法制指导思想对秦朝法制的影响,掌握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定罪量刑的原则与刑罚体系以及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事皆决于法

二、法令由一统

三、轻罪重刑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

一、法制概况

分六类十种,主要有《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语书》、《为吏之道》等。

二、主要的法律形式

律;制、诏;式;法律答问;廷行事;程;课等。

第三节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定罪量刑的原则;罪名;刑罚。

二、民事法制

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制度。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官吏管理制度。

四、经济法制

农业和畜牧业管理法规;手工业管理法规;市场贸易管理法规。

第四节秦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的提起;审讯;判决与再审;司法官员的责任。

考核知识点

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云梦秦简;主要的法律形式;定罪量刑的原则;主要罪名;具五刑;劳役刑;封;三公九卿;郡县制;“五善”;察举;征召;手工业管理法规;市场贸易管理法规;廷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州告;上、下、败;读鞫;乞鞫;司法官员的责任。

考核要求

一、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秦朝以“事皆决于法”、“法令由一统”、“轻罪重刑”为法制指导思想。

二、秦朝的立法概况

识记: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三、秦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识记: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故意与过失;共犯加重处罚;自首减刑;诬告反坐;犯罪连坐;盗徙封罪;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投书罪;具五刑;城旦舂;鬼薪、白粲;三公九卿;郡县制;“五善”;察举;征召;手工业管理法规;市场贸易管理法规。

四、秦朝的司法制度

识记:廷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州告;上、下、败;读鞫;乞鞫;司法官员的责任。

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前206——220)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汉朝立法概况,理解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掌握汉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与刑制改革及春秋决狱等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黄老“无为而治”思想

无为而治;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二、以儒为主,礼法并用

独尊儒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第二节汉朝的立法概况

一、主要立法

西汉初期的主要立法;西汉中后期的主要立法;东汉时期的主要立法。

二、主要的法律形式

律、令、科、比。

第三节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定罪量刑的原则;主要罪名;西汉中期的刑制改革。

二、民事法制

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四、经济法制

赋税制度;工商业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节汉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逮捕与羁押;审判;复审与上报;录囚;大赦。

三、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考核知识点

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约法三章”;汉律六十篇;律、令、科、比;矜老恤幼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僭越;犯跸;首匿;通行饮食;见知故纵;左官;酎金不如法;阿党附益;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取息过律;“非正”与”非子”;尚书台;州郡县三级制;上计;六条问事;廷尉;读鞫;乞鞫;录囚;春秋决狱。

考核要求

一、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

二、汉朝的立法概况

识记:汉律六十篇;律、令、科、比四种主要法律形式。

三、汉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矜老恤幼原则;僭越;犯跸;首匿;通行饮食;见知故纵;左官;酎金不如法;阿党附益;取息过律;“非正”与“非子”罪;尚书台;州郡县三级制;上计;六条问事。

2.领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确立的意义;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与意义。

四、汉朝的司法制度

1.识记:廷尉;读鞫;乞鞫;录囚。

2.领会:春秋决狱的内容及其影响。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220——589)

学习目的与要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重要的承上启下阶段。学习本章,重点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体现法律儒家化的内容;了解这一时期法律所出现的为后世所继承的新变化。

课程内容

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三国时期:“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二、两晋时期:纳礼入律

三、南北朝时期:礼律进一步融合

第二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一、主要立法

三国时期;两晋时期;南北朝时期。

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式”也发生变化。

三、律学的发展

法律注释水平明显提高;法典编纂技术渐趋成熟;律学理论水平进一步发展。

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刑罚的发展变化。

二、民事法制

关于人的身份;关于土地制度;关于婚姻制度。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的演变;官吏管理制度。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演变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

直诉制度的形成;刑讯的制度化;皇帝参与审判录囚;死刑复奏制的形成。

考核知识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曹魏的《新律》、西晋的《泰始律》、北齐的《北齐律》;“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式”也发生变化;律学的发展;“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废除宫刑;土族与庶族;曹魏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的均田制;“士庶有别,良贱不婚”;中央三省制的形成;九品中正制;大理寺;律博士;登闻鼓的直诉制度;南梁的测囚之法与南陈的立测法;死刑复奏制的形成。

考核要求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识记: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

1.识记:曹魏的《新律》;西晋的《泰始律》;北齐的《北齐律》。

2.领会:“律”与“令”有了明确的区分;“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式”也发生变化;律学的发展。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废除宫刑。

2.领会:“八议”;“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官当”。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民事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土族与庶族。

2.领会:曹魏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的均田制;“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五、三国两晋南北朝行政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中央三省制的形成。

2.领会:九品中正制。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1.识记:大理寺;律博士;登闻鼓的直诉制度;南梁的测囚之法与南陈的立测法。

2.领会:死刑复奏制的形成。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581——907)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隋朝的立法概况,隋律的体例和内容;理解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掌握唐朝的立法概况、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唐朝主要的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隋律的体例和内容

体例上共l2篇,500条;内容上有刑罚制度、十恶制度、八议和官当制度等。

第二节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治国必须礼法结合。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法律内容要统一、法律内容要简约、法律内容要稳定。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严格依法办案、慎重审理重案。

第三节唐朝的立法概况

一、主要的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典;律令格式间的关系。

二、唐律的制定

《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其《律疏》、《开元律》及其《律疏》。

三、唐律的特点

礼法结合;首创“疏议”;律条简要;立法技术完善。

四、唐律的影响

对唐后中国的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对当时东亚国家的立法的影响。

第四节唐律的主要内容

一、《名例律》总述

刑罚;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贵族官吏的特权;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更犯的处罚原则;区分公罪与私罪原则;自首原则;共犯的处理原则;两罪从重处罚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处理原则;类推原则。

二、其他十一律概述

十一律的内容规定;“六杀”;“六赃”;“保辜”制度。

第五节唐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告诉的方式;告诉的限制;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

三、审判制度

审判期限的规定;审判官回避的规定;刑讯的规定;判决与上诉的规定;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

四、司法官的责任

审判责任;执行责任;监管责任。

考核知识点

《开皇律》和《大业律》的制定概况;隋律的体例和内容;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唐朝的法律形式及共彼此的关系;唐律的制定;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五刑;十恶;贵族官吏的特权;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的原则;更犯的处罚原则;区分公罪与私罪原则;自首原则;共犯的处理原则;两罪从重处罚原则;同居相为隐原则;化外人相犯处理原则;类推原则等;其他十一律概述;“六杀”;“六赃”;“保辜”制度;唐朝的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审判回避的规定;刑讯的规定;判决与上诉的规定;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司法官的责任。

考核要求

一、隋朝法律制度

1.识记:《开皇律》与《大业律》的制定概况。

2.领会:《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

二、唐初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慎重行刑的思想。

三、唐朝立法概况

1.识记:唐律的法律形式;唐律的制定。

2.领会:唐朝法律形式彼此间的关系;唐律的特点;唐律的影响。

四、唐律的基本内容

1.识记:“五刑”;“加役流”;“五流”;“十恶”;议、请、减、赎和官当;“公罪”和“私罪”、更犯、自觉举、同居相为隐等;除《名例律》以外的其他十一个律的律名及其所规定的内容;“六杀”、“六赃”和“保辜”制度等。

2.领会:老幼废疾减免刑罚、更犯的处理、区分公罪与私罪、自首、共犯的处理、两罪从重处罚、同居相为隐、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和类推等原则。

五、唐朝司法制度

1.识记:中央司法机关;“三司推事”和“三司使”;地方司法机关;审判官回避的规定;判决与上诉的规定;死刑案件复奏的规定等。

2.领会:告诉的方式;告诉的限制;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刑讯的规定;司法官的责任。

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907——1279)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五代十国及宋朝法制的概况,理解唐朝之后,宋朝法制在立法指导思想、法制内容及司法制度上所出现的变化,重点掌握宋朝法制与唐朝法制的不同之处。

课程内容

第一节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主要立法;法律形式的发展。

二、法制内容的演变

刑罚空前酷烈;增设罪名,加重量刑;民事法制渐趋完备。

三、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诉讼审判制度;监狱制度。

第二节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二、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三、强调慎法,法贵力行

四、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第三节宋朝的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律形式及立法

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法学成就

《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节宋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新设罪名。

二、民商事法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扩大;义庄;买卖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商事法律。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监察制度;官吏管理制度。

第五节宋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制;理雪制度。

考核知识点

《大周刑统》;刑罚空前酷烈;凌迟;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新设罪名;义庄;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步骤;“立继子”、“命继子”;“市舶司”;“枢密院”;“三司”;地方行政机关;监察制度;官吏的选拔、任用、考课与待遇;审刑院;受理诣阙投诉的机关;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制;理雪制度。

考核要求

一、五代十国的立法概况

识记:《大周刑统》。

二、五代十国法制内容的演变

识记:刑罚空前酷烈;凌迟。

三、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崇文抑武,儒道兼用;强调慎法,法贵力行;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四、宋朝的主要立法

领会:《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五、宋朝的法学成就

识记:《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六、宋朝法制内容的发展变化

1.识记: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入律;天地坛非执事辄临;盗剥桑柘之禁;义庄;“立继子”、“命继子”;“市舶司”;“枢密院”;“三司”;府、州、军、监;风闻弹人;“糊名考校法”、“誊录试卷法”;差遣制;致仕。

2.领会: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步骤。

七、宋朝的司法制度

1.识记:审刑院;受理诣阙投诉的机关。

2.领会: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制;理雪制度。

第九章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

(947——1368)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辽、西夏、金和元朝的立法概况、主要法律内容和特点;理解各少数民族政权吸收汉民族先进法律文化、结合自己民族习惯建立法制体系的必然性。

课程内容

第一节辽、西夏、金的法律制度

一、辽的法律制度

主要立法;法制的主要内容;司法制度。

二、西夏的法律制度

主要立法;法制的主要内容;司法制度。

三、金的法律制度

主要立法;法制的主要内容;司法制度。

第二节元朝的立法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

循旧礼,重纲常之教;“附会汉法”,构建封建法制;延续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描。

二、主要立法

部落时期;蒙古建国时期;元朝建立以后。

第三节元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有民族特色的刑罚体系。

二、民事法制

等级制度;财产法律制度;婚姻与继承制度。

第四节元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变化

“诉讼”在法典中开始独立成篇;诉讼代理制度的出现;诉讼的管辖;审判制度;监狱管理制度。

考试知识点

《咸雍重修条例》、《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皇统制》、《泰和律义》;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大扎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以七为尾数的十一等笞杖刑;流刑;等级制度;财产法律制度;婚书;赘婿;收继婚;继承制度;大宗正府;宣政院;行省,达鲁花赤的设置,“诉讼”独立成篇。

考核要求

一、辽、西夏、金的法律制度

识记:《成雍重修条制》,《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皇统制》,《泰和律义》。

二、元朝的立法概况

1.识记:《大扎撒》,《条画五章》,《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2.领会: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三、元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以七为尾数的十一等笞杖刑;流刑;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阑遗物;婚书;赘婿;收继婚。

2.领会:等级制度;不动产买卖和典当的四个程序。

四、元朝的司法制度

识记:大宗正府;宣政院;行省;达鲁花赤;“诉讼”独立成篇。

第十章明朝的法律制度

(1368——1644)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明朝的立法概况,理解明初法制指导思想对其立法的影响,掌握明朝定罪量刑原则、刑事法制的特点以及主要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重典治国

重典治吏,重典治民。

二、明刑弼教

大诰与榜文;“申明亭”;“乡饮酒礼”。

三、“法贵简严”

法律简单明了,严惩重罪。

第二节明朝的立法概况

一、《大明律》

二、《大明令》

三、《大诰》与“教民榜文”

四、“条例”

五、《大明会典》

第三节明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定罪量刑的原则;刑罚;刑事法制的特点。

二、民事法制

所有权;契约制度;婚姻与继承制度。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官吏管理制度。

四、经济法制

赋税制度;市场管理;海外贸易立法。

第四节明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特殊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起诉;管辖;以民间半官方组织调解息讼;会审制度。

考核知识点

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大明律》;《大明令》;《大诰》与“教民榜文”;《问刑条例》;《大明会典》;比附原则;化外人相犯属地主义原则;充军;廷杖;刑事法制的特点;先占原则;违禁取利;内阁制;考满与考察;都察院和六科;一条鞭法;把持行市;朝贡贸易;三法司;申明亭;“厂卫”;诬告加等反坐;会审制度。

考核要求

一、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明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及其对明朝立法的影响。

二、明朝的立法概况

1.识记:《大明律》;《大明令》;《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2.领会:《大诰》与“教民榜文”的立法特点。

三、明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比附原则;化外人相犯属地主义原则;充军;廷杖;先占原则;违禁取利;内阁制;考满与考察;一条鞭法;把持行市;朝贡贸易。

2.领会:与唐律相比,明律在刑事法制方面呈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特点。

四、明朝的司法制度

1.识记:三法司;申明亭;“厂卫”;诬告加等反坐。

2.领会:明朝会审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

第十一章清朝的法律制度

(1644——1840)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清朝的立法概况,理解清朝法制指导思想对其立法的影响,掌握清朝犯罪与刑罚的特点,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主要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二、崇儒术、重礼教

三、维护旗人特权

第二节清朝的立法概况

一、律

《大清律集解附例》;《刑部现行则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

二、会典

《大清会典》。

三、例

条例、则例与事例等。

四、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立法

《蒙古律例》、《西宁青海番夷成例》、《钦定西藏章程》、《理藩院则例》等。

第三节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刑罚;刑事法制的特点。

二、民事法制

典权制度;宗法制度;继承制度。

三、行政法制

行政机关;官吏选任制度;官吏考绩制度;官吏的监察制度。

四、经济法制

赋税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第四节清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的限制;会审制度;胥吏、幕友参与并干预司法。

考核知识点

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条例;《西藏通制》;刑罚;刑事法制的特点;典权制度;独子兼祧;军机处;京察与大计;地丁合一;对外贸易制度;三法司;理藩院;农忙止讼;会审制度;胥吏与幕友。

考核要求

一、清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领会:清朝法制指导思想的确立以及对其立法的影响。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1.识记:《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条例;《西藏通制》。

2.领会:例是清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1.识记:发遣;死刑;典权制度;独子兼祧;军机处;京察与大计;地丁合一。

2.领会:清朝刑事法制的特点;清朝对外贸易制度。

四、清朝的司法制度

1.识记:三法司;理藩院;胥吏与幕友。

2.领会:清朝的会审制度。

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1851——1864)

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太平天国的主要纲领性文件的基本内容;了解太平天国法制的指导思想、太平天国刑事立法和婚姻立法的基本内容、太平天国司法制度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课程内容

第一节太平天国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平等、民主思想

二、宗教思想

三、封建思想

四、偏激思想

第二节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

一、《天朝田亩制度》

制定;基本内容;意义与不足。

二、《资政新篇》

制定;基本内容;意义和特色。

第三节太平天国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制定;基本特点。

二、婚姻家庭法制

制定;基本原则。

第四节太平天国的司法制度

一、诉讼审判制度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程序繁琐;天王专断;神明裁判;注重结果。

考核知识点

太平天国的法制指导思想;《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刑事法制的基本特点;婚姻家庭法制的基本原则;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考核要求

一、太平天国的法制指导思想

识记:平等、民主思想;宗教思想;封建思想;偏激思想。

二、《天朝田亩制度》

领会:《天朝田亩制度》的制定、基本内容、意义与不足。

三、《资政新篇》

领会:《资政新篇》的制定、基本内容、意义和特色。

四、太平天国的刑事法制

识记:太平天国刑事法制的制定、基本特点。

五、太平天国的婚姻家庭法制

识记:太平天国婚姻家庭法制的制定、基本原则。

六、太平天国的司法制度

识记:太平天国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第十三章晚清的法律制度

(1840——1911)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晚清修律的背景、内容、实质与影响,了解领事裁判制度的内容以及晚清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理解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与影响,把握中国法制近代化的曲折与艰难。

课程内容

第一节晚清的预备立宪

一、预备立宪的背景

八国联军战争的重创、“新政”的推行、西方各国的压力、立宪派的要求。

二、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官制改革;《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及其内容、影响;资政院和谘议局的设立;《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颁布;预备立宪的实质、影响与意义。

第二节晚清的修律活动

一、修律的指导思想

西法与中法相结合;修律与促进法制文明相结合;修律与传播法律新思想相结合。

二、修律的主要内容

删改旧刑律,颁行《大清现行刑律》;制定并公布《大清新刑律》;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和其他商事立法;诉讼律的制定;修律过程中的“礼法之争”。

三、修律的影响

直接导致了传统法律体系的解体;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直接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的引进和传播。

第三节晚清的司法制度

一、外国在华的领事裁判制度

领事裁判权的确立;会审公廨制度;观审制度。

二、近代司法组织体系的建立

法部;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检察厅等的设立;警察机构的建立;新式监狱的建立。

三、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实行四级三审制;司法上开始采用近代西方国家的一些原则和制度;其他改革内容。

考试知识点

预备立宪的背景、实质、影响与意义;晚清官制改革;《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影响;资政院和谘议局;《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内容与意义;晚清修律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与影响;《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

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的制定;“礼法之争”及其影响;领事裁判制度;会审公廨制度;观审制度;四级三审制;晚清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

考核要求

一、晚清的预备立宪

1.识记:官制改革;《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影响;《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内容与意义;资政院;谘议局。

2.领会:预备立宪的背景、主要内容、实质、意义与影响。

二、晚清的修律活动

1.识记:《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2.领会:晚清修律的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意义与影响;“礼法之争”的内容及其影响。

三、晚清司法制度的变化

1.识记:法部;大理院;四级三审制。

2.领会: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观审制度;晚清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

第十四章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1912年1月——1912年3月)

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和革命纲领,以及在这一纲领指导下的系列立法制宪活动,掌握临时政府颁布的重要革命法令的主要内容、时代意义和影响,了解其改革司法体制、推进司法独立的主要举措。

课程内容

第一节南京临时政府的制宪活动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三民主义”的革命纲领;“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理论。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主要内容、特点、地位。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诞生、性质、主要内容、特点、地位与历史意义及历史局限性。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

一、保护私人财产

二、振兴实业发展资本主义

三、发展文化教育

四、改革旧俗,保障民权

五、整饬吏治,严格铨选

六、制定财政法规,建立金融制度

七、其他行政军事法规

第三节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的变革

《临时中央审判所官制令草案》拟订的方案。

二、保障司法独立的措施

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推行律师辩护与法官考试制度。

三、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禁止刑讯;禁止体罚;罪刑法定,不溯及既往;实行审判公开和陪审制;反对株连。

考试知识点

“三民主义”的革命纲领;“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理论的内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保护人民财产令》;《慎重农事令》;改革旧俗,保障民权的措施;临时政府保障司法独立的措施;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

考核要求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制宪活动

1.识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主要内容、特点、地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内容、特点、地位、历史意义与历史局限性。

2.领会:“三民主义”的革命纲领;“五权宪法”理论;“权能分治”思想。

二、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

识记:《保护人民财产令》;《慎重农事令》;改革旧俗,保障民权的措施。

三、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识记:临时政府推进司法独立、进行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十五章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1912——1928)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北洋政府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掌握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及其司法制度的特点。

课程内容

第一节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隆礼

二、重刑

第二节北洋政府的制宪活动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二、《中华民国约法》

制定;主要内容及特点。

三、《中华民国宪法》

制定;主要内容。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

概况;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

二、刑法

《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

三、民商法

民法;商法。

四、特点

创新和继承并存;实施情况较差。

第四节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二、司法制度的特点

军事审判范围扩大;新旧杂陈。

考核知识点

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司法机关;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考核要求

一、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领会:北洋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领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主要内容和特点。

三、《中华民国约法》

领会:《中华民国约法》制定、主要内容及特点。

四、《中华民国宪法》

领会:《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主要内容。

五、北洋政府的刑法

识记:《暂行新刑律》;刑事特别法。

六、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

识记:普通司法机关;特别司法机关。

七、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识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927——1949)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及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的主要内容;掌握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和司法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

立法体制;指导思想。

二、立法阶段

草创时期;完善时期;瓦解时期。

三、法律体系

成文法;判例及解释。

四、立法特点

立法权由国民党直接控制;法律制定的速度较快;数量大、内部协调性较差。

第二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宪法和行政法

一、宪法

宪政理论;《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

二、行政法

行政法的制定和分类;行政组织法;公务员制度;行政行为法。

第三节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和刑法

一、民法

民商合一体例的确定;《中华民国民法》;民事特别法。

二、刑法

刑法典;刑事特别法。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普通司法机关;特种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监理军法司法法院。

二、诉讼审判制度

收回领事裁判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

考核知识点

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立法阶段;法律体系;立法特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行政法的制定;公务员制度;土地法;劳动法;《中华民国民法》;民事特别法;刑法;刑事特别法;普通司法机关;特种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监理军法司法法院;收回领事裁判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

考核要求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体制和指导思想

识记:立法体制;指导思想。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阶段

识记:草创时期;完善时期;瓦解时期。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

识记:成文法;判例与解释。

四、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识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五、《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领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基本内容。

六、《中华民国宪法》

领会:《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七、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法

1.识记:行政法的制定。

2.领会:公务员制度。

八、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

1.识记;民商合一体例的确定;民事特别法。

2.领会:《中华民国民法》。

九、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

识记:刑法典;刑事特别法。

十、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机关

识记:普通司法机关;特种刑事法庭;行政法院;监理军法司法法院。

十一、南京国民政府的诉讼审判制度

识记:收回领事裁判权;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

第十七章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1927——1949)

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了解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制的主要内容;掌握人民毛主政权宪法性文件、土地立法及婚姻立法;把握人民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制定;基本内容;历史意义。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为保证完成基本任务而设计的各项制度。

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制定;基本内容。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基本内容。

五、《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规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的基本任务;规定了各项基本方针和政策;规定了新解放区和新解放城市的政策。

第二节人民民主政权的民商事法制

一、土地立法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法;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

二、债权立法

基本规定。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

婚姻家庭法;继承法。

第三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法制与劳动法

一、刑事法制

制定;基本内容。

二、劳动法

制定;基本内容。

第四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

司法体制;主要任务;特点。

二、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特殊司法机关。

三、诉讼与审判制度

诉讼与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起诉;人民调解制度;审判制度。

四、解放区新司法原则的确立

《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的发布及实施。

考核知识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基本内容与历史意义;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的基本情况;《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制定、基本内容;《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基本情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法;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继承的基本原则;刑事法规的有关规定;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体制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的有关内容;诉讼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起诉的有关规定;人民调解制度;审判制度的有关规定;解放区新司法原则的确立。

考核要求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领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基本内容及历史意义。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1.识记:“三三制”原则

2.领会: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所制定的边区政府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以及为保证完成基本任务而设计的各项制度。

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领会:《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制定与基本内容。

四、《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领会:《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基本内容。

五、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

领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的基本内容。

六、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法

领会: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法的基本内容。

七、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

1.识记:《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2.领会:《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基本内容。

八、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

识记:婚姻家庭与继承立法的基本原则。

九、刑事法规

识记:制定的基本情况、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罚、主要罪名。

十、劳动法规

识记:劳动法规的基本内容。

十一、司法体制

识记:司法体制的特点。

十二、司法机关

识记:特殊司法机关。

十三、诉讼与审判制度

1.识记:诉讼与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2.领会:人民调解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

十四、解放区新司法原则的确立

识记:《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的发布及实施。

2022年10月上海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具体内容通过上文相信同学们已经基本了解了。但了解还不够,需要在学习教材时同步使用,将考试大纲中的考核章节对应的知识点标注在教材中,确保每个考点都复习到位,才能更好的通过考试!上海自考大纲相关的考试资料可在自考生网站中查询,如点此查看“上海自考题库”、“上海自考网课”等。如中国法制史大纲变动,以上海考试院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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