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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律专业高等教育自考学位申请说明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03-25 09:32:50 编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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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学位委员会下发的琼学位[2007]2号文《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精神,海南大学对于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申报条件如下:

01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提出,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02课程成绩: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毕业论文成绩为良或以上(80分以上);

03外国语水平:A级通过(CET四、六成绩425分以上或PETS(三)笔试成绩50分以上)。外语成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取得考籍至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年内。 

每年有3月和9月两次申请学士学位时间(即当次颁发毕业证书时间),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安排详见当次通知,一般3月份申请学位证书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报国家学位委员会备案后,6月底发证(9月申请为12月发证)。

不授予学位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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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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