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主考学校组织的答辩且成绩为优或良。未达到优或良的,可申报补做,直至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毕业后不允许再补做论文。
(3)课程成绩符合以下条件:
① 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所有课程成绩达到65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2005年底以前加考课成绩除外);课程成绩不够65分的,可重新参加考试,但毕业后重考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学位申报期限;
② 其他主考学校的专业,课程成绩达到及格要求即可。
(4) 外语符合以下条件:
① 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外语课程的考试,或外语课程的免考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
② 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外语课程,可以申报学位;用外语等级证书(CET、PETS等)免考外语课程,不得申报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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