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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自考生网收集整理的“2019年06909行政诉讼法自考考试大纲”课程内容,请考生们备考时以此文件为准。
课程名称:行政诉讼法
课程代码:06909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行政诉讼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本科)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是经济法学(本科)专业的选考课程,以行政诉讼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兼具行政法和诉讼法两大部门的知识,是实现依法行政所必要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保障。有利于规制行政权力、保障人权、救济相对人因行政权力侵害而受损的合法权益,因而具有较为重大的意义与价值。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掌握行政诉讼的基础理论,熟悉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制度、规范以及一般过程,能够分析和判断实践中的行政诉讼案例,理解我国行政诉讼法治理念的内涵、形成与发展,对国外主要相关学说、观点、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所研究的行政诉讼制度,是整个行政法制度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故本课程与本专业的其他课程是相辅相成之关系,特别与行政法总论密不可分,是行政法知识体系的重要方面,并与诉讼法尤其是民事诉讼法有一定渊源。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引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的源头,以及世界上主要其他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重点了解中国行政诉讼的历史源起与背景。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中国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诉讼法的历史与背景(重点)识记:1.清末与民国时期的行政审判机构
2.湖北武汉中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中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湖南汨罗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
3.中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颁行于1989 年
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并列我国的三大诉讼制度
(二)西方行政诉讼的起源、模式与历史(次重点)识记:1.行政诉讼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
2.西方国家的行政诉讼大致可分为大陆法系(法国为代表,专门的行政法院受理)和英美法系(普通法院受理)两种模式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法的概念、涵义、性质、特征、渊源、基本原则和制度等知识,从概括的层面,对本课程的研究对象——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有整体的、初步的认识。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涵义、特征,行政诉讼法的概念、性质、渊源,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重点)
识记:1.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法
理解:1.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
2.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3.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
(二)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立法目的(次重点)识记:1.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2.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
第二章行政诉讼范围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行政诉讼范围的含义、确立标准和方式,理解典型的应当受理的案件与不受理的案件,以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在实践中能够准确判断行政纠纷的可诉性。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
(一)行政诉讼范围的涵义,典型的不受理案件和受理的案件(重点)识记:1.行政诉讼范围
2.八类不受理的案件
3.十一类典型的受理案件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确立标准(次重点)
识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三种确立方式:1.概括式;2.列举式;3.混合式。我国选择的是混合式
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标准:1.行政行为标准;2.违法侵权标准;3.合法权益标准
第三章行政审判体制与行政诉讼管辖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熟悉我国的行政审判体制的概念、内容等相关知识,掌握行政审判的管辖,能够用本章知识分析具体案例。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
(一)行政审判体制、行政审判机关、行政审判机构的概念,我国行政审判的审
理组织形式,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的概念和内容,管辖权异议的概念(重点)识记:1.行政审判体制
2.行政诉讼管辖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即上下级人民法院就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影响行政诉讼管辖的因素(次重点)
识记:影响行政诉讼管辖的因素:1.首先考虑的是法院;2.最应当考虑的是原告;3.也不能忽视被告
第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特征、种类、权利义务等,以及共同诉讼的相关知识,能够识别和判断实践中的行政诉讼参加人。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参与人、共同诉讼、行政诉讼代表人、行政诉讼代理人以及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概念、特征等。(重点)
识记:1.行政诉讼参加人
2.行政诉讼当事人
3.行政诉讼地第三人
4.行政诉讼代理人
5.行政诉讼被告
(二)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与转移,被告资格的确认与转移。(次重点)
识记:1.必要共同诉讼
2.普通共同诉讼
3.原告资格的确认
4.被告资格的确认
第五章行政诉讼证据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举证责任、举证规则、证据保全等相关制度,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种类,举证责任、举证规则的概念、内容,证据保全的概念、适用条件、启动方式、程序。(重点)
识记:1.行政诉讼证据
2.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理解: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二)行政诉讼提供证据的要求,证据的调取、收集、保全的概念,证据的质证、审查、认定的概念。(次重点)
识记:行政诉讼提供证据的要求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一般)
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1.证据排除规则;2.证明力优先规则; 3.当事人自认规则;4.司法认知规则;5.推定规则;6.非独立的定案证据规则;7.公开说理规则
第六章行政诉讼程序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简易、审判监督等程序的内容以及具体流程,了解行政诉讼运行的整个过程。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
(一)起诉、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缺席判决、简易程序、行政诉讼二审程序、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重点)
识记:1.起诉
2.简易程序
3.诉讼中止理解:二审程序
(二)法院关于立案的义务,起诉和受理的法律意义,缺席判决,送达的概念与方式。(次重点)
识记:1.对于立案,法院有如下义务:(1)指导;(2)释明
2.起诉和受理的法律意义
3.送达
(三)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一般)识记:审理前的准备
第七章行政诉讼审理规则与法律适用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审理规则的涵义,以及法律适用的概念、特性,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和处理规范冲突的规则,以及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知识。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
(一)行政诉讼审理对象、审理标准的涵义,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特性,行政审判法律依据的涵义,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重点)
识记:1.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
3.行政诉讼审理标准
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5.行政审判法律依据的范围理解:1.法律规范冲突的类型
2.法院选择适用规范的规则
(二)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制度、撤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或适用(次重点)识记:1.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除非是:(1)行政赔偿案件;(2)
行政补偿案件;(3)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2.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1)范围有限性;(2)两类不同诉讼之间具有关联性;(3)当事人自主性;(4)其他程序排斥性
(三)行政审判中对于规章的参照(一般)识记:行政审判中,参照规章的规则
第八章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决定的概念和适用,能够在理论研究或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
(一)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决定的概念、类型(重点)识记:政诉讼的判决
理解:1.一审判决的适用范围
2.裁定适用的范围
3.决定的适用范围
(二)判决与裁定的区别(次重点)理解: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第九章行政诉讼的执行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行政诉讼执行的概念、特征、原则等知识,了解行政诉讼执行的基本过程。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
(一)行政诉讼执行的概念、特征、原则,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特征(重点)识记:1.行政诉讼的执行
2.非诉行政行为执行理解:行政诉讼执行的原则
(二)行政诉讼执行的措施(次重点)识记: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三)行政诉讼执行的程序(一般)识记: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
第十章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行政赔偿诉讼的概念、特征、原则、范围、程序等相关知识,能够判断实践中的情形是否需要进行行政赔偿,以及如何计算赔偿标准。(
二、考核知识点和考核目标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赔偿责任主体、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重点)
识记:1.行政赔偿
2.构成要件
3.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的范围
4.国家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理解: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3.损害结果要件;4.因果关系要件
(二)追偿的概念、要件,行政赔偿的方式(次重点)识记:行政追偿
(三)行政赔偿的内容和标准(一般)
识记:1.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内容和标准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内容和标准
3.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和标准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指定教材:《行政诉讼法学》,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年第二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自考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5学分,建议总课时90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 次 | 内 容 | 学 时 |
引论 | 6 | |
第一章 | 行政诉讼法概述 | 8 |
第二章 | 行政诉讼范围 | 8 |
第三章 | 行政审判体制和行政诉讼管辖 | 8 |
第四章 | 行政诉讼参加人 | 8 |
第五章 | 行政诉讼证据 | 8 |
第六章 | 行政诉讼程序 | 8 |
第七章 | 行政诉讼审理规则与法律适用 | 8 |
第八章 |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 12 |
第九章 | 行政诉讼的执行 | 8 |
第十章 | 行政赔偿诉讼 | 8 |
合计 | 90 |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60%、“理解”为
30%、“应用”为 10%。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3:3: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0%,次重点占30%,一般占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
6.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 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 分合格。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行政诉讼当事人与行政案件应当具有
A.利害关系B.因果关系C.执行关系D.指向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包括
A.回避制度B.合议制度C.公开审判制度
D.复议前置制度E.审判制度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我国的行政审判机构是。
四、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行政诉讼参加人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简述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1.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问: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以上“2019年06909行政诉讼法自考考试大纲”课程内容为自考生网www.zikaosw.cn收集整理,仅供考生参考,如有变动请以教育院通知文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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