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专业资料
微信QQ群
考生网QQ群

群号:517231281

扫码加群
点击二维码加群

考生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zikaosw

课程试听
最新资讯

手机端访问

1、直接输入www.zikaosw.cn
2、扫描左侧二维码

登录 | 注册
登录/注册后,可享受
  • 课程免费试听
  • 试做在线题库
  • 学习提升指导
自考生网
当前位置 自学考试 > 自考复习资料 > 房地产法自考复习资料 > 文章详情

自考00169房地产法复习资料(4)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1-02-10 09:04:24 编辑:铭

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了“自考00169房地产法复习资料(4)“以供考生们在考试前用复习资料巩固所学到的知识,得到更好地复习效果。

注:由于各省教材每年都有更新、变动,自考复习资料并不一定出于同一自考教材版本,但考生们仍可参考使用。

更多可查看“自考00169房地产法复习资料”栏目。

点击查看:更多00169房地产法复习资料及答案

 

自考00169房地产法复习资料(4)

26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要求保全抵押房地产担保价值;(2)物上代位权:(3)处分抵押权;(4)优先受偿权。

义务主要有:

(1)不得妨碍抵押人依法行使对抵押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不得单方扩大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增加其负担。

(2)在抵押权实现后,如果变卖抵押房地产的价款清偿主侦务后有剩余,应当及时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有三种:

(1)专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通称专营公司),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房地产专营企业按照资质分为斤级。一级企业由建设部核发等级证书.二级以下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等级证书。

2)兼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兼营企业,是指经批准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对兼营企业虽不定资匝等级,但也有必要的条件要求。(3)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是以开发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其经营对象只限于经批准的项目,项目开发经营完毕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经营范围的登记。

27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全面、正确领会这一概念,应当注意如下两点: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丛房地产开发的前提。

(2)房地产开发既可以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是继之进行房屋建设。

总之,房地产开发并非仅限于房屋建设或者商品房屋的开发,而是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外发在内的开发经营活动。

28(1)所有权登记。城市公有房屋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公有房屋产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于续。

(2)使用管理。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租赁管理。公有住房的租赁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和租金标准。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核于续。

4)头卖管理。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买卖公有房屋。

(5)修缮管理。公有房屋产权人或房屋共有人有义务维修养护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8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栋房屋按照确定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特征是:

(1)主体各有份额,即对同一房屋享有明确、具体的份额。

(2)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3)每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房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以上“自考00169房地产法复习资料(4)”由自考生网收集、提供。更多自考专升本复习资料可查看我办“自考复习资料”栏目。

温馨提示: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政策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更多优惠课程课程推荐
资料套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