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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外联合办学管理的方案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8-09-29 08:51:08 编辑:自考生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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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外联合办学管理的方案

为了更好地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外联合办学质量,经学院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我校自学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自学考试省外联合办学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领导与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特成立贵州民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外联合办学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继续教育学院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自考科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工作组不定期召开省外联合办学工作会议,通报办学近期情况,听取具体工作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降低和消除办学风险,并对教学过程作书面的安排部署,保证助学、考核、考试、办证等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日常管理

1、督促各联合办学单位做好自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负责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全权负责学生的安全及相关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

2、协助联合办学单位做好考生关于参加自学考试有关事项的咨询和回复工作。

3、建立各联合办学单位自考助学工作的学生工作QQ群,并要求各助学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参加助学考生的日常管理,定期汇报考生动态。

4、学院自学考试协管员根据各助学单位考生信息,随机抽取各助学院校一定数量考生,及时了解合作院校学生管理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联合办学院校加强管理。

5、不定期派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组巡视联合办学单位,现场办公,督促办学单位进一步做好助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

6、加强助学考生的考勤,可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进行,也可由班干部考勤并由任课教师审核签名,学院不定期检查核实。每学期停课考试前两周内,联合办学单位将考勤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对缺课或旷课考生情况作平常成绩分值评定。

三、教学管理

1、各办学单位要有一位负责人分管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教学工作,并指派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日常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2、学期开学前,各办学单位必须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制定详细的助学计划,编制助学进度表、班级课程表,并将上述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教学。

3、所有参加助学的考生都必须参加贵州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学习,考生参加网络助学情况,将按相应比例,作为评定相应科目最终成绩的重要依据。

4、任课教师备课期间应按照考试考核大纲,制定本课程自学指导方案、编写授课计划。此外,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考生在自学期间的作业。对考生的自学作业必须认真批改,评定成绩。

5、根据各联合办学单位上报的,经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同意开展助学的时间,学院随机深入联合办学单位,了解教学组织情况,并召开考生座谈会,全面掌握助学工作情况,并视教学组织情况,进一步提出整改或改进的建议意见。

6、检查核实助学教材是否符合要求。

7、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实践考核内容的课程,各办学单位在保证教学时数的同时,要向考生提供必需的实践场所,保证实践、实习时间,使自考助学班的学生与普通本、专科生共享教育教学资源,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8、各联合办学单位,每门课程助学教学和学生实践操作课程必须提供不低于40分钟的视频材料。

9、助学考生每门实践课程教学过程必须提供相应电子版作品1-2份。

10、课程(实践课程、过程性考试课程、加考课程)成绩的评定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折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20%-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

四、考试考核管理

1、各联合办学单位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考核文件安排,提前做好考试考核考前准备工作。

2、每学期考试考核课程的考试安排要在考试前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要求考生必须携带相关证件方可参加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派人对考场进行巡视督查。

3、由分管自学考试工作的校领导和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专业(课程)考核小组,由专业(课程)的业务负责人和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具有中、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4、实践课程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且必须有一位具备专业高级职称,考核小组现场独立评分(采用百分制),由专人负责汇总成绩,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相应课程的最终考核成绩。

5、配合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工作需要对各联合办学单位实践环节考核进行的巡视检查,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保存好教学过程资料及考核过程资料(包括授课安排、学生作业、授课教师资质、授课现场、实践考核现场照片及完整的录像资料)。

6、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完整的实践考核资料审核存档。

7、为确保教学质量,规范办学,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临时抽查各办学单位的教学实施情况,若检查出各联合办学单位有违规违法行为,各联合办学单位须承担一切责任。

贵州民族大学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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