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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时间:2020-07-20 09:00:29 编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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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做好2020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0年甘肃省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二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疫情防控工作和自学考试组考工作由各级自考委负责统筹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教育、卫健、疾控、公安、财政、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安排部署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确保2020年全省自学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条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科学精准落实防控举措。各级自考委要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在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精神的基础上,针对自学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方案,做到清单化、流程化、具体化,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预防为主,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支撑保障,及时化解组考及疫情防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四条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全面维护自学考试秩序。各级自考委要建立健全自学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或偶发事件,坚决做到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全力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秩序稳定。

第三章考前准备

第五条工作人员配备。各考点安排1名副主考专职负责考点疫情防控工作。每个考场(含备用考场、隔离考场)监考人员按2人选聘。每个考点按楼层设1名安全员(每楼层1人),专职负责考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考中承担流动监考员职责,做好各类突(偶)发事件的处置。清洁消毒人员每10个考场配备1名。医务人员按每个考点至少4人配备,包括2名医师、2名护士。考务、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按考点实际情况配备。

第六条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各地要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健全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考点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消毒产品的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考点应在醒目位置配置医疗垃圾桶,便于统一处置相关废弃医疗防疫垃圾。同时,做好化学消毒剂等物资的安全存储和使用,严防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

(一)口罩

所有考试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场配备1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含考务培训半天)。同时,考点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

(二)额温枪

每个考场、考务指挥中心、考点办公室、视频监控室、试卷保密室以及每个考生通道各配备1把额温枪。

(三)消杀设备

每10个考场配备1个喷雾器,并配发足量的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喷剂;每个考场每场考试配备速干手消毒剂1瓶(对于酒精过敏人群,可采用不含醇类凝胶消毒液,下同)、一次性手套3双;考点办公室、试卷保密室每场考试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2瓶、一次性手套20双;考务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室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1瓶。

(四)防护设备

每个考点所需的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口罩、体温检测设备、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数量由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商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后,报当地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实际需求配备。

第七条人员防疫要求。考前14天,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考点分别与监考、工作人员签订《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安全考试承诺书》,对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程监测。

(一)考生健康监测及防护

应用型专业学制内考生(含“专接本”、“二学历”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体温检测(监测)情况、身体状况及与外来人员接触和外出情况监测。应用型专业学制外和社会型考生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体温监测、健康状况自检、自查、自我管理等工作。

考前及考试期间,考生需做好日常个人防护。一是考试前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省内考生考试前两周不应离开居住所在地,省外考生应于考前两周返回,居家观察备考。二是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建议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考生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出现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三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四是考生须下载“健康甘肃”手机APP,进入考点时,需向考试工作人员出示打印的符合疫情期间通行条件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截图(即“绿码”,健康码申领时间为考试当天或考试前一天)。五是考生如出现体温异常,应安排在隔离考场内参加考试。六是考试期间,考生自备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的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七是考生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时须根据本人实际考试场数打印《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安全考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于每场考试时交监考人员。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及防护

各考区、分考区及考点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适当增加应急备用人员,原则上按实际需求的10%预备。遴选工作于考前14天完成,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无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境外旅行史,且考前14天内不得离开甘肃省,所属单位须提前14天对其监测体温及身体状况,并做好登记。对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要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宣传教育引导。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点和有关高校要加大防疫知识宣传力度,全面告知考生考试期间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提高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九条应急培训演练。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考点学校在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考试入场模拟演练和疫情防控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的把握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结合考点设置、考场分布实际情况设立相应区域和考生通道,切实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各考点学校考前须召开考务培训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务培训,培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确保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条考点环境整治。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在考前三天对考点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卫健、防疫等部门指导开展考点及周边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考点学校集中排查整治考点、考场及校舍、教学设备、体育器材、危险化学品管理、电器设备和线路、周边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考点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清洁消毒工作。各考点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在考前对学校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高频接触物表面,每日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分早、中、晚三次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并做好所有场所的通风换气。要明确清洁消毒的区域、方式和时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前一天,在完成对考点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点。考试期间,在完成对考场等场所的日常清洁消毒的基础上,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并张贴消毒通风完成标识。每科考试前后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隔离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并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要求使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使用分体空调的备用隔离考场应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

第十三条准考证发放。考前10天,社会型新生及补办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考试地点所在市(州)或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应用型专业学制内考生可在所在高校领取。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防护措施,接待考生要按规定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保持1.5米安全距离,做好登记等。

第十四条疫情防控培训。各考区、分考区须对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考务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时邀请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疫情防控常识和要求进行全面辅导。

第十五条重点场所安全保障。考前对考点办公室、试卷保密室等场所卫生进行彻底检查、清理,保密室要定期晾晒和清洗床单被褥。全面做好考务指挥中心视频监控设施的检修维护,加强重点场所室内通风换气和物体表面预防性消毒,不留盲点、死角,确保场所卫生干净整洁。各考点对考点办公室各工作台设置间距原则上应大于150厘米,不满足此条件的,可设立多个考点办公室。

第十六条试卷交接管理。在试卷的接运过程中要加强对试卷保管等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在试卷流转过程中,所有接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接运车辆必须清洁消毒杀菌,确保“无菌交接”。

第十七条考场布置及防疫要求。

(一)普通考场

各考点按每个考场30个座位的标准布置考场,座位横向间隔不得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二)备用考场

用于在考前或考中突发非传染性疾病或出现意外情况需要特殊照顾的考生应考。备用考场要配备免洗手消毒凝胶及常用药品。备用考场设置与普通考场相同。

(三)隔离考场

每个考点至少设置1个隔离考场。隔离考场设置在考点内相对独立、便于隔离和消毒的地方,用于在考试过程中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应考。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隔离考场要有专职医务人员和清洁消毒人员,配备免洗手消毒凝胶、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含氯消毒剂等。隔离考场监考人员和考生的防护措施商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后实施。考试结束后,隔离考场考生须在其他考生离开考点后离开。

第十八条入场区域布置。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在警戒区域外,设置入场示意图。在考点校门以内安排考生通道,用警戒线布置,通道分段设置体温检测区、身份初验区、清洁消毒区、安全检查区,每个区段尽可能按3米以上设置。同时,在考点内空旷区域设置复检区。

第十九条车辆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做好试卷接运、人员接送、环境治理、巡视检查、应急保障等车辆的维护检修和消毒消杀工作。提前做好急救车辆的调度安排。

第四章考中措施

第二十条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进入考场须全程佩戴口罩。

第二十一条入场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区由工作人员持测温枪,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任务,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考生清洁消毒。清洁消毒区由考点工作人员负责,用速干手消毒剂对考生手部进行消毒。可在吸水性较强的地毯织物或海绵材料上喷洒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用于鞋底消毒。清洁消毒工作人员按考点实际配置。

第二十三条入场安全检查。入场检查按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安全检查区由考点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身份初验区由安保人员负责维持秩序,初核证件,凡无身份证、准考证、《考试座号通知单》和打印的符合疫情期间通行条件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截图(健康出行码申领时间为考试当天或考试前一天)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体温异常的交由专业医护人员按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程序处置。

第二十四条《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安全考试承诺书》由考点单独汇总后交县(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保存。凡未携带“承诺书”的由考点提供给考生并现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隔离考场考生考试材料处置。针对隔离考场身体异常考生卷卡等考试材料及用品的检查、回收、运送、保管等工作,必须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考生有序退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尽快疏散考生,减少人员聚集。对于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提早离开考场尚未离开考点的考生,考点应划定区域让考生等候,并引导考生不要聚集。

第二十七条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程序。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应立即带至隔离留观室或当地指定医疗机构按发热病人接诊流程,规范化就诊。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隔离治疗并启动考点封闭应急措施。同时考点须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对其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事件(一):考前14天内,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应急处置:教育考试机构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考试招生机构报告。发病人员按规定及时就医。经评估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市级考试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备案后,由备用监考和工作人员接替相应工作。

事件(二):考前14天内,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应急处置:社会型及应用型专业学制外考生应主动及时就医,并按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

应用型专业学制内考生(含“专接本”、“二学历”考生)由所在高校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发病考生按规定及时就医。经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专业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正常参加考试;不能参加考试的,由所在学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事件(三):考生进入考点,体温检测超过37.3℃

应急处置:1名测温工作人员将考生带至复检区,在静坐5-10分钟后,由两名医护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的正常参加考试;体温继续异常,或有轻度咳嗽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现场再次核实、诊断、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正常参加考试,启用隔离考场;体温继续异常并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评估不可以参加考试的,签署不可以考试意见,带离考生至当地定点医院,并立即报告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处置,同时逐级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考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事件(四):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突发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

应急处置:监考人员立即报告考点,将考生带出考场,由医务人员诊断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事件3处置,并由专业人员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各考区、分考区要把疫情防控和自学考试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建立定期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合力。紧密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自学考试组考工作实际,科学精准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和应急预案,增设备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险区域等,制定应急疏散办法,报本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要做好专业指导工作,按照全省统一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身体状况异常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考试经费投入,为自学考试工作提供防疫专项资金及物质保障,配足配齐设备物资和人员。有条件的可以适度提高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劳务费用。

第三十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考试工作,突出疫情防控重点,对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本方案所指医务人员为各级卫生健康、疾控机构派至考点的专业人员,不得以校医替代。

第三十二条本方案中涉及专业诊断评估报告单按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要求格式出具,现场医务人员必须有2人签字,经考点学校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以上内容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随时研判并及时调整。

第三十四条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上、下半年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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