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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新闻学毕业论文:互联网背景下中国新闻自由发展模式研究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0-06-21 09:59:21 编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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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中国新闻自由发展模式研究

摘要:距弥尔顿首次提出"新闻自由"这一概念已经有300多年了,中国学者在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新闻自由”概念进行了研究,并且对“新闻自由”是否符合汉语语义和“新闻自由”是否能够作为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探讨。在发展成熟的互联网环境中,网络技术推动着互联网新闻的发展,也影响着国家互联网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互联网新闻从依靠传统媒体生存,到现今网络舆论爆发、受众向用户转变,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融合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在扩大新闻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新闻自由泛滥所产生的危害。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的无根性,而且能够引导社会主义中国的新闻自由朝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新闻自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1新闻自由的历史由来与发展过程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追踪溯源是从“言论自由”概念衍生而来的,而“言论自由”脱胎于“自由”这一个大概念。在公元前24世纪的古希腊与古罗马,“自由”一词首次出现。公元前8世纪,雅典确立联邦民主政体,雅典公民因参与城邦管理而被赋予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德国历史哲学家卡尔·雅斯贝斯明确指出:“希腊城邦奠定了西方所有自由的意识、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现实的基础。”

公元17世纪,弥尔顿在黑暗的中世纪发表演讲“阿留帕几底卡”,首次提出“出版自由”这一概念。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经济基础的决定力量促使媒介规范理论从极权主义向自由主义转变,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公元18世纪的两部法律,1789年通过的美国人权法案和法国人权宣言,标志着自由主义开始占据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在随后的一系列革命运动和政治竞争中,报纸逐渐显露其独有的舆论性、鼓动性和战斗性作用,成为政治家想要掌控的工具,同时报纸也逐渐成为公众发表言论、获知信息的重要阵地。在反抗报刊受当权者控制的一系列运动中,作为公民个人权利的言论自由在制度层面延伸发展出制度性的新闻自由,使新闻业顺理成章地获得“第四等级”的称号。“第四等级”的称号是将新闻业与行政、立法和司法并行,使新闻业作为“第四权利”与另外三种政治力量相制衡。1974年,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斯图亚特发表演讲,正式提出“第四权利”这一概念,20世纪的美国宪法修正案通过判例逐步完善了对新闻自由的保护[1]。

20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因为出现新闻自由被滥用的现象,自由主义与社会责任理论的结合就成为必然。在20世纪70年代,针对民众对媒介失望的社会现象,学者和研究者们提出了民主参与理论。民主参与理论更侧重双向传播性与媒介两端的平等性。但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即财产私有这一无法改变的属性,使新闻媒介只能掌握在具有垄断性的财团手中,所以,在最先高举“新闻自由”这面旗帜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新闻自由的理想是难以实现的。

2“新闻自由”概念在中国的思辨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清末民初,但是“新闻自由”这一词语是否符合汉语语义却有待商榷。从中国现代汉语构词结构分析,“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符合汉语语义,因为“出版”“言论”都表示一种行为和动作,而“新闻”则是一种静态的名词。比如,我们经常说出版自由、创作自由、言论自由,从没有说过观点自由、作品自由、语言自由。可以说,“新闻自由”并不符合汉语语义,并不是科学用语[2]。

另外,在美国、法国、德国、苏联、菲律宾、委内瑞拉等国家宪法中只有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规定,从来没有出现过新闻自由这个字眼,中国也是同样的情况。“新闻自由”这个脍炙人口的词汇,却没有被当作公民权利写入各国宪法,这应当受到关注和值得进一步分析。

新闻自由一般应包括写新闻稿的自由,出版书籍、刊物、报纸的自由,新闻行业的自由和公民采访新闻的自由等。各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包括写新闻稿的自由和出版书籍、刊物、报纸的自由。而新闻行业的自由正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法案反复探讨的问题之一:新闻行业要发挥监督政府和沟通社会的作用,宪法应对其特殊性予以保护,但是当新闻自由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宪法要如何解决有特殊权利的新闻行业与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这值得进一步研究。此外,新闻自由还包括公民采访新闻的自由。目前只有德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人人有自由采访消息的权利。中国是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国家,而德国人口只有8千万,如果忽视我国的国情,通过宪法认可公民采访新闻自由的权利,根据中国民众的媒介素养等具体情况,这种公民自由采访新闻的权利将难以顺利实现。

3中国互联网新闻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传统新闻媒介的运行体制是完全国有、有限商业的运行体制。20世纪80年代以前,新闻媒体主要靠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维持运营,20世纪80年代以后靠媒体自身经营获得收入维持运营。1978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党和政府认识到全球化浪潮不可阻挡,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互联网,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互联网凭借自由、开放、便捷的特点打破了传统新闻媒介三足鼎立的局面,成为中国民众获取信息和发布言论的重要场所。科学技术的进步强力推动了互联网的发展,中国成立了4大骨干网,并开通网络信道,开始向社会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经过较短时间内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迅速发展为“第四媒介”。

3.1依靠传统媒体生存的互联网新闻

互联网被引入中国的初期,互联网新闻只是传统媒体新闻在传播形式上的简单变化,即从文字版转换成电子版。新闻的采集、整理和编发依然以传统媒体为主。进入互联网Web1.0时期后,1999年我国政府启动上网工程,重点新闻网站在政策的推动下迅速发展,综合网站适时出现。这一时期,国家对综合网站(例如,新浪、腾讯等网站)的采编业务进行了限制,综合性的网站只能转载新闻,没有采访权和擅自刊发、报道新闻的权利,形成了以重点新闻网站(人民网、新华网等)为主要网络新闻和舆论阵地的传播局面。这时期,各大新闻网站的新闻传播模式,主要是依靠新闻吸引受众点击和浏览的单线传播。在这种传播局面和模式下,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传播的9大内容,迄今为止这依然是互联网信息不得触碰的9条底线[3]。

3.2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新闻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2003年成为网络媒介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分水岭,这一年又被称为“网络舆论年”。2003年,博客、SNS等一批强调联系性的应用受到用户的追捧,迅速成为互联网的舆论场。著名的网络舆论事件如“孙志刚事件”和“木子美事件”,使互联网舆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Web2.0时期,互联网使用者数量快速增长,2009年的数据显示,这一时期我国网民数量已经增加到3.84亿,这是互联网舆论爆炸的重要基础。在传统媒体时代,传播反馈机制只有读者来信、来电等形式,具有不稳定性和耗时过长等特点。但在互联网新闻时期,即时发送和即时收到反馈而呈现的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使网络舆论成为互联网新闻的传播反馈机制。网络舆论也成为这一时期互联网新闻政策的关键词,为此我国政府详细规定了综合网站的新闻采编权利,对综合网站新闻采编权利的规定和限制进一步细化。截至2018年,我国只有14个国家相关部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的新闻网站有采访和刊发原创报道的权利。

在同一时期,网络音视频软件(网站)和网络视听节目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视频网站You Tube于2005年在美国获得了巨大成功,这意味着产生了一种新的互联网新闻报道方式。同一年,中国中央电视台和各综合网站对“神舟六号”飞船成功发射进行了在线直播,网络观看人数达到5亿次,成为网络电视发展过程中的分水岭。自此,中国的互联网进入了网络视听媒介和自媒体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受众表达的热情被极大点燃了。

3.3互联网新闻的主体由受众向用户转变

中国在2010年进入媒体融合时期,之前单向接受信息的受众转变为融媒体时代收、发信息合一的用户,新闻传播渠道变得多样化。微博、微信、论坛等软件与平台的诞生标志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传统媒体生产新闻的局面被打破。新闻的传播环境从原来的报纸写什么我们看什么的固定传播,变成更加开放和及时的媒体与用户的双向传播,媒体的信息实现了即时生产、即时传播和即时反馈,传播的即时性、多向性、互动性和流动性更强,打破了新闻传播的时间和空间局限。手机终端成为使用率第一的上网工具,即时通讯软件微信的使用频率最高。在“北京雾霾”和“马航MH370”等新闻事件中,微信具有的私密性和强粘连性,使公共新闻由点及面迅速实现链式传播,短时间内相关新闻已是世人皆知。2013年,新媒体成为我国政府发布新闻的平台,政务微博、微信成为政府公开信息,强化政府服务和沟通民众的重要渠道。

3.4互联网新闻与传统媒体的融合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传统媒体提出了挑战。自媒体推动了多种机构开始经营信息生产业务,模糊了公共信息生产领地边界,非媒体背景的内容生产平台的业务渗入媒体分发渠道,强化了受众的选择性和参与性。面对这些挑战,新闻媒体的融合发展势在必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并非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各种媒体由新闻表达的融合向信息采集融合、新闻业态融合的逐渐延伸和深化。人民日报中央厨房的建设正是推动媒体业态融合的尝试,目标是为整个媒体行业聚拢资源,形成融合各种发展力量的优质内容的生产平台。

我国的媒体融合发展历经多年,尚未完成。目前,党中央在中央媒体层面引领着媒体融合的浪潮。三大央媒———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利用新兴技术持续提升媒体实力,先后成立了“人民直播”平台、“现场云”全国服务平台、央视新闻移动网。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旨在让媒介更好地为民众服务。2018年3月21日,国务院公布改革方案,由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旨在构建一个新的用户平台,促进媒体融合,促进传统媒体的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4互联网新闻环境对新闻自由的影响

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便捷性无疑是扩大了新闻自由的,它使新闻的传播方式发生了变化,间接地提高了民众的媒介素养,民众可以更便利地知晓消息和阅读新闻,有力地化解了传统媒体时代的局限性。例如,2017年2月27日的“萨德入韩”事件,萨德导弹部署在韩国对中国国土安全和民众的人身安全都将造成严重威胁。在中国外交部表明态度之前,我国民众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爱国主义行动。自2017年的3月3日起,我国全国范围内有67家乐天玛特因消防问题被要求暂停营业,乐天集团为此付出每月1160亿韩元的损失。萨德事件还对韩国旅游市场带来冲击。中国各大提供旅游产品线路的网站下架所有韩国旅游产品,与此同时,国内各航空公司对韩国航线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萨德入韩事态能迅速发展,基于网络的新闻媒体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广泛使用使新闻传播更加及时和迅速。互联网拓宽了新闻自由得以实现的渠道,推动新闻迅速传播。用户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凝聚起彼此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新路径。

与此同时,在全民参与的互联网新闻时代,成为热点的社会事件、“贴标签”类新闻稿、恶俗信息得到追捧。这与人们的“猎奇”心理相吻合,新闻传播的速度呈病毒式蔓延,舆论被迅速点爆,这就造成了新闻自由被滥用的危险。例如,2017年12月发生的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在事件未被调查清楚前,已有多个微博号发布含有“虐童”“性侵”等字眼的信息,引爆民众强烈关爱儿童的感情倾向,使得“红黄蓝”三字屡次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名,后经过有关部门发布声明,澄清事实真相,该新闻事件才得以平息。

在互联网媒体出现早期,互联网媒体匿名传播新闻的宽松环境在扩大新闻自由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与网络侵权现象日益严重,互联网新闻道德失范问题频繁发生[4]。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于2012年推出网络媒体实名制,要求微博用户在注册账户时必须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针对互联网大面积出现的负能量评论、消极信息和色情低俗内容等,2017年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规定”,旨在促进互联网论坛有序健康发展。新闻自由始终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来实现。

从国家安全角度来考虑,消极的舆论可能动摇社会的稳定;恐怖主义、犯罪分子、分裂势力等会利用互联网新闻环境的便利性和广泛性来煽动民众,达到犯罪和分裂祖国的目的。此外,还要警惕西方敌对势力以互联网新闻自由为幌子,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大搞和平演变。例如,2013年10月28日发生的天安门暴力恐怖袭击案件,警方认定,这起事件是经过严密策划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但CNN网站,却以《天安门冲撞案:恐怖主义还是绝望的呐喊?》为题报道这次恐怖袭击,西方媒体通过质疑中方对案件的定性,用“事件性质未定论”的表态误导国际舆论。

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各国的道路要有各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来选择。中国的新闻自由也要符合中国国情,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完全国有的媒介体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不能改变。互联网被称作“信息高速公路”,应该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交通法则。除了政府的有效管理,我国还应该通过完善国家相关法律,保护新闻自由和加强新闻自由。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中国有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几十年的时间。中国在新闻自由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方向不会改变。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即新闻自由、实事求是的原则。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本质运行规律的揭示和批判,表明形式上的自由只能通过社会主义的奠基才能成为实质性的自由。马克思通过一系列的理论和说明向我们展示了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的“自由”的无根性。相较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如今看起来更加自由和开放的资本社会,其实是晚期的景观社会。“景观”社会是指资本主义发展的高级阶段,随着公共福利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对普通民众的剥削现象不再显眼,资本主义的存在感不断弱化,这种弱化,不代表资本主义的本质发生了改变,仅仅是资本主义大众媒介营造的景观现象[5]。在这样一种景观社会中,资本主义的新闻自由注定会因为无根性沦为名义和形式之物,被称作“第四权利”的大众传媒只是资本增值的工具,只有迎合资本发展需要的新闻自由才是被允许的。

马克思对新闻自由所构想的条件是所有权问题。他认为,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只能实现名义上的自由。媒介技术的发展与大众传媒的新闻自由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反而有可能形成资本主义的景观社会,并窒息任何与资本相对立的自由表达[6]。大众传媒的所有权是新闻自由的根本问题。西方国家的大众传媒的运行体制是私营的,根据资本主义商业运行规则,新闻自由紧紧握在传媒老板的手中,编辑与记者只是在老板手下打工的员工,他们需要执行的是老板的意志。马克思在1842年曾提出:“当人们赞美大自然时,并不要求花的芳香是同样的味道,树的姿态是同样的挺拔,为什么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宝藏———精神,要以一种形式存在?”

真正的新闻自由只能奠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之中。列宁曾说过:“所谓自由的报刊,是指它不仅摆脱了警察的压迫,而且摆脱了资本,摆脱了名位主义,甚至摆脱了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的个人主义。”摆脱这些力量的根据,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在互联网时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仍是指导我们新闻工作的理论依据。我国对互联网新闻的政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在2015年的记者节上,我国发放了首批网络媒体记者证,这代表着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有了一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此,我国党和政府应对互联网媒体给予必要的监管,对综合网站的采编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促使综合网站成为登载新闻的网站:对基于互联网的视听新闻的报道模式,规定个人不得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取得相应的国家互联网新闻许可资质;国家在2000年确立的针对互联网新闻的九条底线,是互联网新闻自由大框架下不得触碰和逾越的边界。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我国新闻工作的重点从新闻宣传转向新闻舆论引导。

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确指导的同时,要考虑新闻行业的信息泛滥和舆论膨胀等问题,保证我国新闻自由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只有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才能真正地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自由。

参考文献

[1]蓝兴生.美国新闻自由与宪法第一修正案[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

[2]权域.“新闻自由”不是科学的用语[J].江汉论坛,2006,(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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