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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工作细则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8-09-25 09:13:54 编辑:自考生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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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工作细则,由全国自考生网收集、整理。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学完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某一个专业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并取得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综合实践、实习等)合格,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合格的自考生即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6月1日至5日、下半年12月1日至5日)到所在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2.申办时要带身份证、准考证(12位数字的新准考证及旧准考证全部登记上交)、课程合格证,本科毕业生要带专科毕业证及复印件(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及复印件),专本连读的考生办理专科毕业生时,只上交准考证的复印件,劳教释放人员应带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证明,交考办办证人员查验。查验人员要将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对照,并在复印件上签上“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签名,市、州考办盖章确认。

3.未办理12位数字的新准考证的考生需办理电子照相、更换准考证号等手续。

4.申请毕业者必须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课程登记卡》(以下简称课程登记卡)。凡旧程序合格课程(红色《课程合格证》)、应用型专业校考课程、外省转入课程成绩及英语等级合格证、计算机等级合格证所顶替课程成绩(优秀按85分计,合格按65分计),考生必须领取并如实填涂“课程登记卡”,在填涂合格原因时一律按转入填涂。注意:所有旧计划课程必须按其顶替的新计划课程代码及学分填涂。新程序合格课程(绿色合格证)不涂卡。若填涂错误信息或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5.本科毕业论文或专科有毕业综合考核的考生还必须领取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登记卡》。

6.考生姓名变更或身份证号错误更改者,需出具贴有照片的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并上交市、州自考委初审后归档。

7.考生的课程合格证丢失者,可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说明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考试成绩及考试时间,由市、州考办核实签章后归入档案。

8.考生对整理后微机输出的相关信息,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课程代码、学分等,确认无误后签名,缴纳办证费,同时登记办理毕业证速递委托手续。

二、市、州自考委初审

9.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检查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信息库内照片是否同一人;课程合格证及实践环节材料是否齐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及有关课程答卷一起建档。

10.核对所有答卷笔迹,是否有代考嫌疑;核对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准号证号是否准确无误。如有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变更,需将户籍证明上报省考办。

11.实践环节合格数据(不包括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由省自考办录入处理后下发各市、州自考办,各市、州自考办根据此数据进行毕业初审,不再向省自考办上报此数据。

12.上报信息数据包括三部分:旧系统合格课程成绩数据、毕业生注册数据、毕业生信息错误更正数据(姓名、身份证号、专业更正等信息)。

①旧系统合格课程成绩数据:

第一步:进入考籍管理系统→操作→合格课程→添加合格课程,读入考生填涂的《考试合格成绩登记卡》(绿色机读卡);

第二步:暂时保存,不进行永久归档;

第三步:在合格课程列表上点击鼠标右键后,选择导出,生成旧系统合格课程和外省转入课程成绩数据,文件名为HGK+地区代号(如HGK01表示兰州市红色课程合格证和外省转入成绩数据),保存为数据库格式DBF;

第四步:将此数据上报省自考办。

②毕业生注册数据:

第一步:进入考籍管理系统→操作→毕业判断→可以毕业的考生;

第二步:在可以毕业的考生列表上点击鼠标右键后,选择导出,生成毕业生注册数据,其文件名为BYS+地区代号(如:BYS01表示为兰州市毕业生注册数据),保存为数据库格式DBF;

第三步:打开毕业生注册数据库,将全部毕业生准考证号、专业代码、姓名转入毕业生注册数据,其共有10项结构,只录入以下数据结构:

ks_zkz表示考生准考证

zy_dm表示专业代码

ks_xm表示考生姓名

注:请各市、州自考办认真输入以上三个结构,其它数据结构不做任何输入,不做任何删除,保留最初的数据结构,作好注册工作。

第四步:认真核对输入的数据是否正确无误;

第五步:在可以毕业的考生列表上,点击鼠标右键后,将生成的毕业生注册数据导入可以毕业的考生窗口后,读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登记卡》,生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认真核对读入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是否正确无误;

第六步:再在可以毕业的考生列表上,点击鼠标右键后,选择导出,生成毕业生注册数据,将此数据上报省自考办。

③毕业生信息错误更正数据

第一步:进入考务管理系统→报考→运行“报名报考”程序,对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等数据进行修改;

第二步:进入文件菜单,选择输出数据→选择数据→考生数据后,点击生成Select语句;

第三步:加密输出毕业生信息错误更正数据,其文件名为KS+地区代码(如:KS01表示兰州市毕业生信息错误更正数据),上报省自考办。

13.输出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合格档案册(市、州自考办领导签字、考委盖章),并按其顺序整理上报毕业生档案材料。

第一步:进入考籍管理系统→操作→毕业判断→已经毕业的考生;

第二步:点击已经毕业的考生,打印毕业生合格档案册;

第三步:将毕业生合格档案册信息上报省自考办。

14.初审要认真负责,信息要准确可靠。初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除限期改进外,对责任者应视其情节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因上报信息错误需重新办理毕业证的,每个须补交工本费20元。

15.应用型专业办证初审工作由院校成教院参照市、州自考委初审要求办理。

三、省考委审批毕业生

16.省考委成立毕业生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办证工作,处理异常档案。

17.省考委实行由省考办副科级以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市、州自考办专职考籍管理人员和主考院校主考系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审查组,审查毕业生档案。

18.审查全部合格答卷的笔迹是否有代考嫌疑;审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姓名、照片是否一致;审查毕业生档案中的各科成绩与课程合格证上的成绩是否一致;核对各种原件与合格档案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19.经审查不合格者,即在毕业生合格档册上注销该生信息,并在异常档案登记表上做记录,交综合组转交办证领导小组甄别决定。

20.办证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省考办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办

证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禁随意涂改信息等徇私舞弊行为。

21.省考办考籍科负责打印毕业证及毕业生审批表;负责毕业生材料及信息的收集、保管、查询。

22.毕业生信息整理归档,同时转考务科统计并向全国考试中心、省教育厅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

23.省考办行政科负责毕业证、毕业生审批表验印。

24.省、市(院校)办证工作人员配合邮政速递局及时给考生寄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审批表。对于审查不合格者,各市、州考办应给考生及时反馈信息,如材料不全、姓名不符、某课程有代考嫌疑等。

25.办证工作结束后,对于办证审查不合格者,考生可在一个月内向市、州考办申请复议,对疑为代考不服者,可在一个月内由考生到省考办申请鉴别笔迹,一个月后信息上报,恕不接待来访。

26.自考毕业证丢失者,可先在《甘肃日报》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带报纸到省自考办考籍科申请补办《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

四、附则

27.本细则自2004年起颁发执行。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其它规定均以本细则为准。

28.本细则由甘肃省自考办负责解释。

以上是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工作细则如有变更,以自考生网实际通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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