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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0-02-29 13:58:12 编辑:fyt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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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天津商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内容,由天津商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布,请各位考生谨遵各项规章制度。

为维护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根据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教委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是学校实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的依据和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的行为规范准则。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统一录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或函授站报到交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教学点站)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有不可抗拒等原因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专科资格清查

1.学信网上因专科资格没有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通过专科学历认证,网上自动清查通过。

2.因专科毕业证书信息有变动而网上无法自动通过清查,需线下报清查的学生,应于入学当年10月底之前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学校,学校审查后视情况报市教委审核。

3.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不合格的学生,因没有按时提供清查资料而耽误线下清查审核的,或认证合格后线下清查仍没有通过,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注册时先按现有信息进行注册,注册后如有信息修改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证明、之前毕业证书等能证明本人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后进行修改(不含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

第四条:学生确因工作需要、家庭困难及患病等原因在三月内不能报到入学的,可持工作单位等相关证明或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 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到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必须是下届连续招生的专业),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学年开学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下一年级学习。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持医院诊断证明,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或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并交纳学习费用。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成绩除采用百分制外也可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制。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一般情况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30%,任何课程学生缺课时数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1/3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3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算,并视情节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八条:学生因患病或突发意外事件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当出示相关证明,提出缓考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缓考。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九条:课程考核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对经过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没有达到留级标准的,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按60分计算。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课程以零分记。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考的。

(2)旷课超过规定学时数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上述学生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并根据学生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根据学生的表现决定毕业时是否给予一次补考。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修相关课程。

(1)学生对自己已修读过的相同层次、相同课程、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修,但申请免修课程的总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20%。

第十二条:申请课程免修的手续。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提出本学期开设课程免修的申请,过期不予补办。

由本人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原成绩单证明的原件。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三、考勤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授课、实践等教学环节,学生都应出勤,因故不能出勤的,事先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学生每学期病、事假总和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

第十五条:学生某门课程旷课达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六条:学期累计旷课达到50学时者,取消其该学期各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无故旷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升级、留级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九条:每学期有三门(含三门)不及格课程,可允许补考一次。经补考仍有二门(一学期或学年累计)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无级可留的(下届无相同专业)可跟原班试读,或由学校联系 可转至其它学校相同专业学习。

五、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和转专业,但有以下特殊情况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市教委批准。

1、因工作变动、住址变动或失去走读条件者。

2、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二条:转学和转专业,每年6月和12月办理两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1、有不及格课程者。

2、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或毕业生毕业学年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六 、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病、事不能坚持学习,一学期请假超过总学时1/3以上者,可以申请办理休学。学生休学以本校所在专业下届能继续招生为前提,下届不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得办理休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向市教委主管部门备案。学生休学需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凡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者,学校按退学处理。学生复学后按复学就读年级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有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留级累计超过规定年限者。

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

4、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5、无论何种原因退学的学生一律不得申请复学。

6、学生退学应由教学点或函授站将情况上报校本部审批后,在由教学点或函授站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

 

七、毕业、结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及实践环节合格,经毕业审核,准予毕业。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符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学生毕业前有一门课程成绩(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结业一年内,学生可申请补考一次,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无法毕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本人应妥善保管毕业证书。如遗失,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报市教委批准后,补发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和毕业证书有相同法律效力。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在当地省级报纸上刊登的毕业证书遗失声明(必须含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毕业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后报市教委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合格后由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

第三十条:在校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学校按排的图像采集并及时登录学信网核对图像信息。无毕业图像信息的学生不予毕业注册。

第三十一条:学历证书即时注册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

 

八、其它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人教育各类型学生,凡此规定若与以往学籍管理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天津商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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