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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06936建筑法规自考考试大纲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20-01-11 09:38:47 编辑:fyt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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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对应教材版本:《建设法规》教材,顾永才编写,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三版

点击购买>>>浙江自考06936建筑法规教材

建筑法规自学考试大纲

浙江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

自学用书:《建设法规》教材,顾永才编写,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三版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建设法规》课程是浙江省高等自学考试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的必考课程。《建设法规》以建筑经济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为讲授对象,是集理论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的学科。

《建设法规》教材内容为十七章。主要内容有:概论、工程建设法律基础、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担保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纠纷地解决。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合要求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建设的程序及其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施工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具体准确地理解法律法规。培养学生在从事建设工作时自觉运用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能力,提高学生从事建设职业的全面素质。

二、考核目标

第一章:概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建设法规的含义,认识建设法规中

法的效力层级。

考核的知识点:

法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建设法规的含义,建设法规中法的效力层级。

三、考核要求:

1、识记:建设法律概念、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2、理解:建设法规的含义,建设法规中法的效力层级。

第二章:工程建设法律基础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物权法。(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03.15刚通过,并于2017.10.01起施行,教材未改,故不做要求。)

二、考核的知识点:

物权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考核要求:

1、领会:物权的建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三章:合同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同的分类、形式与基本条款,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认识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二、考核的知识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合同的分类、形式与基本条款,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三、考核要求:

1、识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2、领会:合同的分类、形式与基本条款,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违约责任;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四章:招标投标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招标、投标,了解中标、法律责任,认识评标。

二、考核的知识点:招标、投标,中标、评标,法律责任

三、考核要求:

1、识记: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2、领会: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五章:建筑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建筑法概述、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监理,了解法律责任,认识建筑许可。

二、考核的知识点:建筑法、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监理、建筑许可、法律责任

三、考核要求:

1、识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执业资格许可;法律责任;

2、领会:建筑法的概念,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建筑法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安全事故的处理安全生产许可、工程安全责任、义务认识,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识安全法律责任

二、考核的知识点:

安全事故的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工程安全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

三、考核要求:

1、识记:工程安全责任与义务;安全生产监理管理;法律责任;

2、领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事故的处理;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了解法律责任,认识工程质量监督。

二、考核的知识点: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监督,法律责任。

三、考核要求:

1、识记:工程质量监督;法律责任;

2、领会: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八章:劳动合同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保护;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认识劳动争议的处理。

二、考核的知识点: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的处理

三、考核要求:

1、识记:劳动合同的订立;

2、领会: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的处理;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九章:担保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掌握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二、考核的知识点:

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三、考核要求:

1、领会: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十章:城乡规划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掌握城乡规划的实施,了解城乡规划的修改,认识城乡规划的制定。

二、考核的知识点: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

三、考核要求:

1、识记: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

2、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法律责任

二、考核的知识点;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法律责任。

三、考核要求:

1、识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2、领会: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运输的扬尘污染防治,物料储存的扬尘污染防治,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水污染防治,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三同时”,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三同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了解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认识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二、考核的知识点: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法律责任

三、考核要求:

1、识记: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2、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仲裁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掌握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了解仲裁的适用范围与管辖,认识仲裁的基本特点与基本制度。

二、考核的知识点:

仲裁的适用范围与管辖,仲裁的基本特点与基本制度,仲裁协议,仲裁程序

三、考核要求:

1、识记:仲裁的适用范围与管辖;

2、领会:仲裁的基本特点与基本制度,仲裁协议,仲裁程序;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民事诉讼法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掌握诉讼管辖,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认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二、考核的知识点: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诉讼管辖,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审判程序,执行程序

三、考核要求:

1、识记: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2、领会:诉讼管辖,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审判程序,执行程序;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司法解释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考核的知识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三、考核要求:

1、识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领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掌握民事责任,了解刑事责任,认识行政责任。

二、考核的知识点: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三、考核要求:

1、识记:刑事责任;

2、领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

一、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掌握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认识行政纠纷。

二、考核的知识点:

行政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一、考核要求:

1、识记:行政纠纷;

2、领会: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3、应用:结合实例,判断法律责任。

三、题型举例(题型仅作参考,实际命题是不受此限)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题号写在题后括号内)2分×15题=30分。

9.关于施工招标的特点,下列各点中()是错误的。

A.施工招标中,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

B.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

C.价格的高低是确定中标人的唯一条件

D.投标过程是各投标人完成项目任务的综合能力竞争

(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二到四个时正确的,将其全部选出,并把它们的题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不给分)2分×5题=10分。

1、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化。

A.主体B.客体

C.内容D.主观方面

E.客观方面

(三)名次解释题3分×5题=15分

建设工程合同

(四)简答题5分×6题=30分

何谓城市、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区?

(五)案例分析题(15分×1题=15分)

 

以上“2020年浙江06936建筑法规自考考试大纲”内容由自考生网www.zikaosw.cn收集、整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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