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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办理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11-29 09:59:59 编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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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办理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2019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一)受理时间:2019年12月2日-12月4日

(二)考生须提交材料:

1.申请专科毕业: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本科毕业: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9年7月31日(含31日)以前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学历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毕业时间在2001年12月之前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要在有效期内。

以上材料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初审无误后,退还原件,留存经审核人签字的复印件备查。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审核项目:

1.审核考生考籍库内基本信息是否与上交材料内信息一致,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5位者不予办理毕业)、民族等。并要求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2.审核申请本科毕业考生提供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注册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是否与现考籍库内基本信息完全一致,照片确为同一人。如专科注册信息与现考籍库内本科基本信息不一致,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

(1)本科基本信息有误的,本次不受理毕业,考生勘误后重新申请。

(2)专科及以上学历注册信息与申请本科基本信息不一致的,须指导考生对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前置学历),填写《前置学历复核审查表》后再受理(提交材料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招办留存待后续审核时上报)。该类考生因需教育部考试中心人工复核前置学历进行注册,所以网上注册时间、办证时间相对滞后,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招办注意向考生解释说明。

(3)因个人违法行为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如非法取得多个户口被公安部门注销的),不予受理毕业申请,个人承担后果。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在受理考生毕业申请期间,针对往年已在学信网注册的毕业生可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受理毕业生注册信息修改申请材料,于12月13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省招办自考处403房间。

(五)各主考学校请于12月13日前向信息处反馈初审合格毕业生名单(可以邮寄,邮寄时注明本人签收)。

(六)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发给考生并负责验收,不再送交省招办审验。对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应上报取消其毕业资格。

(七)严格申请程序。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是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要严格审查,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顺利完成。

二、办证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实行省招办、省辖市招办、省直管县(市)招办、主考学校集中办公,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管理,时间安排在2020年2月11日-20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招办要按规定日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送审毕业材料。送审地点为登封市崇高路8号鹿鸣山庄。各主考学校参与办证工作人员于2020年2月11日下午18:00前报到,住宿费用自理。

(二)所有参与办理毕业手续工作的同志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工作,相互配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防各种材料、数据的丢失与污损,严防涂改、伪造数据与材料等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三)注意留存各种数据和材料,审核人员要签名负责,经办人保存原始资料备查,特别要注意数据的安全性,及时做好备份。

(四)参加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的同志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带家属及无关人员到工作场地。

(五)各主考学校于2020年3月1日前完成验印工作并将毕业生材料送交我办自考处403房间。

(六)2020年3月9日-13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到我办自考处领取毕业证书。

(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要及时向省招办财务室上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费用,未上缴者将从自学考试报考费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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