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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成人自考考籍管理接待室受理事项公示栏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11-26 10:29:59 编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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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陕西省成人自考考籍管理接待室受理事项公示栏”关于办理陕西自考相关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

陕西省成人自考考籍管理接待室受理事项公示栏

受理事项

有关要求和证明资料
      

办结时限

补办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生毕业证明书

★1.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4.本人二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登记表同一底版)。

五个工作日内

补办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生登记表

★1.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二吋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毕业证书同一底版)。

十五个工作日内

纠正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自考、学历文凭毕业生信息错漏

★1.本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和理由;
     ★2.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三十个工作日内


     学
     考
     试
     电
     子
     转
     考

转出要求

转出时限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省自考办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1.考生本人网上提交申请
      

上半年1月1日—31日
      

下半年7月1日—31日

2.市(区)自考办审核和考生现场确认
      

上半年2月1日—28日
      

下半年8月1日—31日

(工作日,每周2、4)

3.省自考办对数据预审
      

上半年3月1日—5日
      

下半年9月1日—5日

4.省自考办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上半年3月6日—10日
      

下半年9月6日—10日

5.省自考办进行回执处理
      

上半年3月11日—31日
      

下半年9月11日—30日

6.省自考办对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上半年4月1日—5日
      

下半年10月8日—12日

转入要求

转入时限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2—6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5.各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1.省自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上半年3月1日—10日

下半年9月1日—10日

2.省自考办将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上半年3月11日—15日

下半年9月11日—15日

3.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上半年3月16日—25日

下半年9月16日—25日

(工作日)

4.省自考办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上半年3月26日—30日

下半年9月26日—30日

5.省自考办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上半年4月1日—5日

下半年10月8日—12日

集中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工作日)     
     办公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作息时间若有变更,即以变更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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