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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流程有哪些?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11-23 09:47:02 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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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流程有哪些?”由自考生网收集整理,更多学士学位信息请查看学士学位栏目。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流程有哪些?

1、组织学院、教务处、成教教务科召开学位授予预备工作会,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部署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2、组织毕业生使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毕业生查看其学位信息,对有疑问的信息可在系统内提交,相关部门对其审核,确保学位数据的准确、一致、完整。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实施细则》对学位申请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学籍异动、违纪处分情况、学年鉴定、毕业鉴定以及有关材料等逐项审核,填写当年《毕业生学位资格院系初审情况》,详细列出以下四类毕业生名单,提交至教务处、学工部审查。

1)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

2)符合破格条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的毕业生;

3)不能授予学位的毕业生;

4)第二批可授予学位的学生。

4、教务处、学工部进行学籍、成绩资格和违纪处分情况复审。

5、学位办汇总教务处、学工部提交的学位相关材料,根据学位相关制度要求,审核毕业生信息。

6、准备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资料:

1)符合当年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

2)《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3)上一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

4)关于“学位信息采集系统”使用情况和学位资格审查情况的说明;

5)当年普通本科学士学位初审情况汇报材料(通报复审通过的名单及未通过名单);

6)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初审情况汇报材料。

7、对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毕业生名单公示3天。

8、每年3月份、9月份省学位办下达学位信息年报工作通知。

9、根据通知要求,将本校符合要求的学位信息按照时间节点组织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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