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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南通大学自考助学管理及课程报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11-08 09:19:18 编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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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南通大学自考助学管理及课程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自考助学管理,做好2020年1月自考助学专业学生课程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学生课程报考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考助学专业今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2020年1月4日~5日,系统中的课程报考功能初定开通时间为11月20日,关闭时间为12月3日(系统网址:http://sdata.jseea.cn:8088/,确切开通及关闭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一)认真做好自考学生学籍、考籍管理,及时统计学生在读情况,确保人、籍、读、考一致。各学院应结合今年报到注册和实际缴费情况,认真梳理在系统平台注册的2018、2019级各自考助学专业、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在读情况,列出确定已退学的学生名单(EXCEL格式,含姓名、准考证号、专业、年级),于11月20日前报校自考办统一做“准考证属性”处理,以便今后准确报考,掌握实际报考数据。

(二)认真做好学生课程报考预报名统计工作。各学院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1月考试日程表(详见校自考办网页“通知公告栏”http://zkb/ntu.edu.cn),在11月20日前做好学生课程考试报名基础信息准备。将2017~2019级相关专业的考试课程按班级通知到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报考,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视同考试预报名,以后不得更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在2020年1月考试日程表中安排考试的,除符合条件并经审定准予免考外,此次应为全体学生报考。

(三)排查确认历届学生课程补考报名信息。为方便部分学生补考,确保学生能按时毕业,我办坚持统筹兼顾,在2020年1月考试日程表中继续安排了部分补考课程。各学院要对照本次考试日程表和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成绩,及时排查因以往课程不及格而确需参加课程补考的学生名单,认真做好相关学生的联络工作。申请者必须本人确认参加补考,不得代报或漏报。对于报名补考而实际不参加考试者,取消当事人以后任何补考机会。对于超过学制要求的学生,不予办理任何课程补考。

(四)切实掌握系统报考要求,及时录入学生课程报考信息。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服务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的自考助学管理系统模块,熟悉系统报考流程。在课程报考功能开通后,各学院要在学生签字确认课程报考信息的基础上,按照要求操作,做好相关专业班级学生课程报考信息录入,确保不多报、漏报、错报或重报。

二、根据操作要求,按时完成课程免考申请

(一)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流程要求。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课程免考

操作要求,自考助学、二学历专业的课程免考应在毕业前半年办理完毕,毕业登记时系统直接调用免考结果库,如不办理,会造成课程缺失,无法完成毕业登记。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操作手册(自考助学免考管理分册)》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根据2019年下半年助学专业免考相关流程与注意事项,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及申请免考材料要求,按规定的免考申请程序办理。

(二)规范免考申请材料上传要求,及时做好特殊课程预免考申请。为保证免考课程申请材料的清晰、规整和真实性,一律使用高拍仪采集图像上传,经市考办复审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终审。其中:以证书申请自考课程免考者,使用证书原件图像上传并留存复印件;以二学历主修专业所学课程成绩申请课程免考者,使用由主修学院出具并统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学籍卡)原件图像上传;第一专业已毕业者以所学课程成绩申请课程免考者,使用毕业证书原件及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成绩单(学籍卡)复印并加盖档案公章的原件图像上传。

对于除《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免考以外的新增课程,一律实行各学院先行登记并填写《部分课程预免考申请表》,在11月20日前提交校自考办上报申请预审批。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同意后,方可在系统内完成免考办理,未经批复的课程不予办理免考。

(三)按时做好免考信息统计上传。目前,系统免考申请模块已经开通,具体流程为:各学院进行登记上传提交——地市考办审核——省端组织终审——发布结果。拟于寒假及2020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的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涉及的免考课程,各学院应根据操作手册和免考申请注意事项要求,抓紧统计、收集好学生申请课程免考证明材料,12月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免考信息及证明材料图像上传。请保证原件现场高拍仪横向正面高拍,学籍卡或者成绩单里面用于免考的课程,建议用红笔标记出来,以免造成审核时课程不对应而导致审核不通过。各学院应将纸质材料留存备查,确保无违规违纪事件,所有记录将长期留存,发现违规现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自考助学管理,努力提高课程考试通过率

(一)各学院要加强自考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各学院要加强监管,根据我办自考督导及中期测评反映的情况,对照检查,改进管理和教学,督促教师确保课堂教学效果。如涉及教师调、停课及更换教室授课,要提前办理手续并报我办审核批准。对没有办理相应手续而随意调、停课及更换教室授课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学生课堂纪律与宿舍安全管理。班主任要定期上好班会课,及时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整顿学风,严格考勤,确保到课率和学习效果。

(三)根据自考教学常规要求,自12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课程考试之前,课程内容已完成教学任务进入辅导答疑和复习指导阶段的班级,任课教师必须到场,学生按原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和教室学习,并进行正常考勤。我办将加大学生到课及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抽查力度,并及时反馈相关学院。

(四)鉴于部分学生将参加2020年1月的课程补考,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历次考卷材料,组织教师加强辅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和复习,努力提高课程考试通过率。

(五)为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各学院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计划和各自考助学专业、“助学二学历”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课程考试周期,在11月20日前与校自考办确认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开课计划及教材版本。

四、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考核工作

(一)各学院涉及过程性考核的课程,教师要进一步熟悉操作办法与成绩记取方式,在第15~16周认真组织期末考试,做好考勤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平时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综合等工作。

(二)各学院要按照学分要求,严格规范,继续抓好课程实践课程(或含实践课程)教学,确保教学质量;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在第15~17周协助做好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

(三)根据《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意见》,“助学二学历”2017级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定于11月底至12月初举行,相关学院要继续加强学生指导,组织落实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并将答辩日期、教室、答辩老师等安排表报校自考办,我办将组织巡视检查。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整理相关材料留存,在12月10前汇总报送考核成绩及5%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四)各学院要妥善做好自考助学专业2018级下学期的实习、实训安排,及早制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落实学生选题和指导教师配备,切实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论文(设计)选题方向应与所学专业相关。相关指导工作计划请在12月10日前报校自考办。

附件:

南通大学2020年1月自考课程考试日程表.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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