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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笔记串讲:第九章(2)

来源:自考生网 时间:2019-10-21 15:45:57 编辑:铭

自考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考试资料:

以下“自考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笔记串讲:第九章(2)”由自考生网整理提供,考生用复习资料巩固所学到的知识,得到更好地复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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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笔记串讲:第九章(2)

第二节:诉讼时效概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预测题)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具有如下特征:

1、诉讼时效完成仅消灭实体请求权。

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预测题)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二者的区别:

1、性质和后果不同。

2、起算点不同。

3、计算方式不同。

4、法律条文表述不同。

5、适用条件不同。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请求权。下列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1、在物权保护上,排除妨碍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2、对未经授权经营的国有财产的保护。

3、对人身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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